客家传统民居意象的伦理象征

2014-04-29 00:10郭莉汤光华
作家·下半月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客家传统民居伦理

郭莉 汤光华

摘要 客家传统民居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表征,建筑的象征功能是文化传续的重要方式。客家民居宗庙为先,讲究空间层级布局、聚族群居的形制之象是客家人敬祖祀宗、内外有别、贵和尚中伦理之意的寄寓所在。

关键词:客家 传统民居 意象 伦理

一 释义与引入

1 客家与客家传统民居

关于客家概念,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学界较为认可如下观点:以客家的方言为母语;强调祖先来自中原,有纯正的汉族血统;服膺中原文化并以正统的继承者自居;有迥别于周边族群的独特风俗习惯;以赣、粤、闽三省边区为主要居住地,并逐渐向外转徙;有明确的客家族群认同意识。综合上述认知能基本绘刻出客家的轮廓。

客家传统民居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标识。客家传统民居大体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集祠、家、堡于一体的围屋。另一种为居祀一体型的天井式院落,与前一种相比这类民居数量较少。

2 意象

意象是美学用语,始见于《周易》。《周易》提出“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上》)的观点,并通过卦象表达“意”,也即以具有哲学内涵和艺术形式美感的符号表达思想观念。《周易》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系辞下》)“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系辞下》)“象”,可以指卦象,或指天地万物的形象或客体。而“像”,则是指“象”与思想观念作用于人的感官时的同构关系和二者之间的互释象征功能。“卦象”与思想观念之间的互释象征性是古人“观象”、“观法”而“始作八卦”的前提。“形乃谓之器”(《系辞上》)。依此,建筑属“器”类。上圆象天,下方法地即为观象制器,制器尚象的例子。

客家传统民居的“意”是指:客家先民规划设计时基于伦理、习俗、文化传统、现实环境等因素形成的关于建筑的思想理念、象征意义、理想寄托、艺术境界;“象”即最终的建筑实体。作为“象”的客家民居——体现客家文化独特性的文化符号和投射在客家民居中的并与民居形成互释象征的“意”,成为中华文明传承的一种独特形式。

二 伦理象征:意与象的二元互释

1 宗庙为先与敬祖祀宗

《礼记·曲礼》云:“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这里的宗庙是指礼制建筑,包括用于祭祀列祖先贤、天地日月、山川社稷等的各种纪念性建筑。客家传统建筑将体现敬祖怀德、精神传承和教化功能的礼制建筑置于营建的首位,而将实用功能为主的建筑放在从属地位,充分体现了客家人对建筑的精神承载功能的重视。客家传统礼制建筑中最重要的当属祠堂,祠堂营建中宗庙为先之“象”与敬祖穆宗之“意”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突出祠堂在客家伦理观念中的重要地位。《礼

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左传·成公十三年》亦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与此对应,用于祭祀的礼制建筑也被摆在建筑等级之首。宗族观念作为一种伦理信念,特别为客家社会所重视,这种伦理信念最重要的物态表现形式就是祠堂,客家地区祠堂建筑的数量和规模在全国是少有的。在客家人生产、生活和思想的空间中,具有统帅意义和地位的宗族观念、宗族结构需要一个既具象征性又具实用价值的稳定物化存在,于是,祠堂成为寄载精神的必要场所,也成为商议与解决物质生活再生产链中诸多问题的必要依托。由此,生活的必需——“象”实源于宗族观念——“意”的必要。而宗族观念又需要借助祠堂这一实体存在才能得以象征和展现。

其次,强调祠堂的精神象征。“祭统于心”,祭祀的根本目的在于唤醒与强化祭祀者的精神自觉。因此,作为礼制建筑的祠堂不仅仅是进行祭祀的场所,实质上也是情感精神的載体。作为祭祀场所,祭祀仪式只有在祠堂中进行,祭祀者的行为才显得得体合适,伴随祭祀行为的情感和精神之表达才真切和充分;作为精神载体,祠堂中的建筑空间布局、各类器物的摆放位置、甚至祠堂的建筑材料、装饰以及各类器物的材质,都投射了祭祀者对先祖的精神与情感内涵,而祠堂的精神象征主要体现在蕴涵了祭祀者精神与情感的祠堂建筑布设与各类祠堂的器物之中。

从祠堂在整个建筑群中的位置来看,客家祠堂的位置居于中轴线的南端或中心位置,其他房间以此为中心向左右均衡展延,意在通过空间布局的核心地位来突出尊者居中的神圣位置和“如在”象征。从祠堂的建筑空间来看,宗族祠堂大都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能让人对祖先产生肃穆、虔敬之感。从祠堂用材来看,客家祠堂都用料精良,许多祠堂历经数百年而不朽,意寓祖德源远流长,祈愿子孙基业长青。从祠堂装饰来看,除各类工艺考究的窗花、石雕、木雕外,体现尊祖精神的当属数量众多的祠堂楹联、碑记、堂号、匾额。其内容大都倡导礼乐、耕读、忠孝、伦理等观念。总之,通过形而下的“器”——富于感染力的建筑艺术,激励人心而又控制人心,把人们的内在情感引导至形而上的“道”——敬祖祀宗的宗族伦理原则之中,是客家祠堂的不尽追求。

2 空间层级布局与内外有别

为社会行为和生理行为构建适宜的活动空间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观念性产物。空间的划分实际上是以行为或活动的需要为依据,因此,空间具有功能性,一定的行为习俗需要在相应的建筑空间中进行才被认为符合伦理准则,从而,一定的空间亦对应一定的行为或功能需要。《礼记·内则》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内则”即家庭内的礼节原则。住宅营建的原则是基于人的男女、长幼、内外的社会性划分为不同层级的人伦交往行为构建适宜的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黄帝宅经·序》云:“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客家围屋与居祀一体天井式院落所构建的空间秩序,与儒家礼制所宣扬的父尊子卑、内外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等伦理秩序形成了同构与呼应。

从整体空间布局来看,围屋的组成主要包括祠堂,中心大院或天井、厨房厩库、起居卧室。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分别是祭祀、群体公共生活、饮食杂务、家庭私密生活。从整个建筑来看,这种布局将起居与祭祀空间严格区分开,但起居空间以祭祀空间为轴心呈对称或辐射状分布,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分。与两种空间对应的祭祀行为与日常生活行为也有严格区别。虽然祠堂被生活空间包围并处于生活空间的中心,但祖祠的神圣地位让整个家族或族群成员通过空间区分形成了严格的行为习惯,将生活行为特别是男女行为带入祭祀空间或将祭祀行为移入生活区域被认为是对先祖的亵渎。中心大院或天井是联接起居卧室和中心祠堂的中间地带,为各户提供公共娱乐与沟通空间。在客家地区,由于生活空间人多地狭,厨房厩库一般多家合用一间,这里通常成为继中心大院或天井之后的第二个公共空间,但其开放性不如前者。因此,客家民居区域空间中的语言与行为从公开到私密、从群体到个体的层次布局可以依次展列为:祠堂、中心大院或天井、厨房厩库、起居卧室;其对应的群体依次为:全族、部分成员、数家组合、单个家庭。

以上的区域性划分主要基于群体间公共交往的需要,那么区域内部更具私密性和个体性的空间划分主要考虑个体或小群体之间的交往需要,这种局部空间的内外之别主要通过井、门的布局来划分。《礼记·内则》曰:“外内不共井。”“井”在客家民居中主要指户内的露天空间,“不共井”说明“井”划分的是“内”与“外”两个不同的区域。外井主要是家族人员活动的公共区域,更具公开性,而内井则主要满足家庭内部人员的活动需要,更具私密性。门既是沟通内外空间的纽带,门的内外区域也是伦理行为变换的场所。南朝顾野王撰《玉篇》曰:“门,人所出入也。在堂房曰户,在区域曰门。”说明门的位置决定了门内与门外所限定的行为,堂房门与厢房门内外空间的交往层级应有不同。时过境迁,门的主要功能已演化为伦理防卫。从开门到进入天井,意味着心理戒备的逐步解除和人伦交往逐层开放,也是伦理、情感、理智等综合因素变幻的信号。

3 聚族群居与贵和尚中

《礼记·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传统哲学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阴阳和合产生,最根本的“和”乃是人与天地万物诸类客体运迈的和合。典型的客家民居即是客家先民根据对天地万物运迈规律和本质的把握来参悟阴阳和合之意,通过客家民居的布局、建筑材料、装饰等物态形象的建立来体现人与天地、他人、自身之间“中和”关系的象征与追求。

客家围屋的建筑形式缘起于御外自卫的基本需要,御外必先内部和谐。客家传统建筑强调祠堂的中轴布局地位并通过一系列祭祀活动来强化同宗共源意识的主要目的是敬祖和御外。客家民居建筑材料绝大部分为土木,这是客家民居亲近人性,接近自然的重要表现。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认为:中国建筑贯穿着一个精神,即“人不能离开自然”。这种因长期亲近土木而形成的对山川日月、大地草木的崇拜意识,逐渐演变成对自然品格的伦理感悟:厚德中正、朴素和谐。门楼、门当、门匾、窗槅的装饰图案和楹联的内容以科举功名、祈福纳吉、天人合一、琴棋书画等儒家理学和道家哲学为主。儒家理学和道家哲学在礼节上注重区分、界限,强调对伦理的理性认知;而装饰艺术追求的伦理目标是谐调、中和。客家建筑的饰物以其明确、朴素、浪漫的象征性内容在节制、激励人性中各种欲求和需要的同时,还注重以艺术美的形式调适与缓释因负面情绪的累积形成的紧张与对抗,以愉悦性情的装饰艺术使人在山野劳动和聚族群居中产生对这些耳濡目染的饰物中蕴含的象征性内容和思想的体会和参悟,这种负面情绪由于建筑装饰的艺术化形式而产生的愉悦感使人的精神和情绪渐趋于中和,正负两种情绪和精神的中和是人伦关系和谐有序的重要前提。中,和之本也。所以,客家先民致中和的主要途径体现在建筑上就是中轴布局、土木为料、注重装饰。

现代建筑产业在追求时尚、实用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建筑可以承载的文化和艺术的教育功能,现代社会表现出来的诸多人性之乱象都与建筑的伦理缺失有关联。作为文化的建筑不能缺少对人性之真与善的启示和唤醒。作为艺术的建筑不能缺少对人性之美的升华和凝聚。劳顿之后,能诗意的安居于大地,这应该是人的自觉或不自觉的理想。凝聚在客家民居中传承了一千多年的伦理准则与智慧,依然以可觀可感的形式延传至现代社会,并表现在客家人具有集体共同性的行为和思想的细节上,这除了说明客家民居和客家文化与精神极具魅力之外,还有一个必须阐明的问题:意(意义)必须被投射并内涵在人工的象征物上才具有公共的历时性意义,制建筑之器,尚人伦之意,这应该成为现代建筑设计理性反思的焦点。

注: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客家文化研究》(编号:12&ZD13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2010年研究项目《博物馆教育与高师美术教育的资源整合研究》(编号:JXJG—10—11—7),本项目得到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肖文礼:《石城长溪村赖氏宗祠祭祖仪式音乐的考察与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音乐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

[2] 罗香林:《客家源流考》,中国华侨出版社,1989年版。

[3] 张晓春:《建筑人类学研究框架初探》,《新建筑》,1999年第6期。

[4] 彭晋媛:《乐从和——中国传统建筑的艺术神韵》,《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郭莉,赣南师范学院美术学院讲师;汤光华,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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