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2014-04-29 16:21杨家君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14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对策

杨家君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日新月异的进步,但是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加大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以达到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笔者根据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经验,从目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入手,对其现状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求加强对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对策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也快速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和保障性用房工程,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有大幅扩展的迹象,但由于建設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偏少,安全监管压力逐步增大。因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应该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尤其是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根据工程的类别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 当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其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问题也十分常见,主要表现在:

2.1 管理模式脱节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相当一部分的建筑施工工程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一味被动的依赖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用,从而被迫对承建人言听计从,造成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落实整改,相关政令无法通达,现场施工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的被动局面。

2.2 施工、监理企业不重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部分施工企业常常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台账,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至工程实施时未落实派专人进行跟踪检查,未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部分监理企业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重缺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要求施工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未能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3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不足

安全经费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安全经费投入的不足,会导致安全设施和相关设备配备的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目前,由于资金投入的欠缺,垫资、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的出现,使得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支护、未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高大支模未按专项方案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给施工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4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个别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不重视,未能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未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台账,不能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状况,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大,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以上种种问题对安全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之故,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重点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应从预防做起,加强预防工作是应对事故的最佳手段,除了强化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之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还要建立相关制度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发现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3.1 认真落实“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中,有些专项方案的编制十分草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盲目套用。因此,对应当组织专家审查或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报专项方案审查或论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或论证。专项方案经审查或论证后,审查或论证机构须出具意见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修改意见、审查或论证结论、专家签章以及审查或论证机构公章。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改,并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2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制度

由于部分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告知安全监督机构,导致安全监督机构没有及时跟踪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因此,施工企业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知工程监理企业和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告知内容做好监督计划,落实专人跟踪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3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在安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常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项目部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导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相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施工状态,验收时,组织项目施工、监理人员以及方案审查或论证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盖章确认。经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及专家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告知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检查确认,未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检查确认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从而经过层层把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日志和旁站记录。同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带队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5 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项目编制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结合具体施工现场情况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临危不乱。这样当事故发生时,员工才能够沉着冷静,照章办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一个贯穿工程始终的永恒问题,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一个“防”字进行,未雨绸缪好过亡羊补牢。因此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进行预估和防范,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危险性较大工程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志兵,倪海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J].建筑安全,2011.

[2]张弘.浅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与安全监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3.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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