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西《狱中札记》的思想研究

2014-04-29 22:10王朦朦
青年文学家 2014年2期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关于法律的提出,相关的表现形式以及在历史发展中的不断进步。法律是由经济基础构建的上层建筑,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经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最终权力制衡制度属于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产物。

关键词:法哲学; 政治法律 ;权力制衡

作者简介:王朦朦,女,1988年4月生,江苏连云港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02-0-01

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是意大利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同时是20 世纪期间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一。1926 年,葛兰西被意大利法西斯逮捕入狱,在监狱期间他克服重重困难,深刻总结意大利历史革命的经验教训,进行艰苦的理论探索,完成了《狱中札记》这本著作。

葛兰西的《狱中札记》中主要提出了实践哲学观,它是葛兰西政治法律思想的基石。同时葛兰西认为,实践哲学的本质是批判的世界观,不是强行的把科学的思维方式引到人们的个人生活中,而是对现实的活动加以改革和更新,使它成为“批判的”的問题。并且,葛兰西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自然界,应该是属于人的生活世界和文化世界。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就是摒弃脱离实际的抽象思辨,用实践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创新发展,而发展的唯一动力和源泉就是人民群众的实践生活,达到新的文明水平。这既是对哲学理论的改造活动,又是对现实的文化批判活动。所以,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分可以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对“实践”进行哲学本体论对象的研究;第二部分以第一部分为前提,对“实践”进行政治法哲学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是对第一部分的具体延伸。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发哲学的基本形成。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物质生产是整个历史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也就说整个社会历史的基础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物质关系,它决定了社会矛盾和结构的形成,科学地揭示法律的本质问题,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观的坚实基础。而葛兰西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哲学的研究。他认为法律就是统治阶级强行对人民群众的一种合理性的统治工具,人民群众只能妥协和接受,这正是统治阶级在生产关系中基本管理职能和支配地位。经济社会的基本职能领域中产生出来许多的社会集团,一般的统治集团都是从社会经济走向的历史政治舞台。葛兰西指出,当社会集团正在跨越经济社团时期时,就会提出关于社会集团的政治阶级权利,要求与统治集团在法律以及政治的平等,同时还要求行使管理和立法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当社会集团到了最终的政治阶段的时候,开始发现最初的社团利益在未来的发展中要超越其他的社团制约,就要成为从属其他集团的利益。最终,这个原始的社会集团在成为整个社会政治权之前,应该行使从属其他社会集团的领导权,同时最终的属于阶级的特殊利益成为了普遍的社会形式。

有一些学者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暗示:我们能够通过对现实社会法律的理解,就会发现社会力量的隐蔽性功能,暴露出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各种基本组成矛盾。葛兰西也认为,如果把国家和法律的上层建筑看作为简单地经济基础是不科学的,有许多的政治社会集团的争斗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由于这种紧张的关系造成的,体现出不一致性和复杂性。所以关于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性就应该是这种不一致,属于矛盾的上层建筑。

最早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出现了萌芽的分权思想,但对于政治权力机能的意义是由权力的职能和分工。后来就是由洛克提出的分权理论,他认为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契约促成了国家权力。后来孟德斯鸠又进一步完善和继承了洛克的分权理论。他提出把国家的权力通过以人的根本理性权力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葛兰西认为,中世纪时期,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统治是一样的,对于市民社会的生活就完全是一个理论抽象,政治统治国家名正言顺的从市民社会中夺走了权力。面对这种历史背景下,对于市民社会中的实践理论和分权制衡都是无稽之谈。伴随着兴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利制衡制度正是通过商品经济的手段把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出来的。

葛兰西斯认为关于人类的一切社会关系是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形成的,伴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变,生成了法律和法。而人类社会法律实践正是属于法和法律的变化和发展的。所以,人类社会的法律实践就离不开法律的本质和观念,以及相关的历史规律。而葛兰西对于法和法律的现象作为抽象思辨的理解是反对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对对人民群众的统治工具,同时也是为人民群众只能妥协和接受,这正是统治阶级在生产关系中基本管理职能和支配地位,为社会生活规定了具体的方向,法律体现出其自身的强制性。葛兰西认为,把法律当作对统治国家的惩罚性的工具是片面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工具,也是统治阶级对旧的政治文明形态的根除和否定。在实践的社会生活中对文化观念,道德价值体系的初步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所以,对于葛兰西的法律职能不仅体现在阶级统治上,还体现在对意识形态的说服教育上。

西方国家有着长期的法治民主传统,虽然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资产阶级对于法律和政治的民主是虚伪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它也是进步的,具有历史合理性的。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反复强调目前意大利政治斗争中议会制度和立宪会议中反对法西斯主义,恢复属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权力,作为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要善于运用属于资产阶级的法政制度并与其作斗争,不能简单地否定,同时要争取创建更高层次民主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