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如何“还旧账”

2014-04-29 00:44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0期
关键词:抄家原物娄烦县

向人借了100斤粮食,72年后,该还多少?对山西省娄烦县人武部来说,他们不是在“还债”,而是在“还情”——4月12日,他们把三袋面粉、两袋大米、一桶油和2000元,送给周氏兄弟。72年前,周氏兄弟的爺爷周模旦借给八路军358旅一担粮食。可他去世时,借条被烧掉了。两年前,娄烦县有关部门在一间破窑洞的灶膛里,发现八路军向老乡打的欠条。

欠条已烧的周氏兄弟也领到了政府的偿还。不过在其他事例中,借条是请求地方政府补偿的源起,也是政府反复鉴定的信物。而背后隐藏的,则是漫长的时光或动荡的年代。

解放军借据、游击队欠条、红军收据,在1949年以前的22年里,诸如此类的字据近些年陆续面世。面对相似的题目,各地政府回答不一,这类不好定性甚至不好定真伪的欠条,是否有标准答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在各地设立清欠办,清理从红军时期开始我党我军在各地筹集粮饷时所打的借条。政策规定按照历年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到兑换时止,清欠工作一直到1970年左右结束。而后,中共调整了归还政策,不再归还“欠款”,而是作为支持革命进行“奖励”,数额由各地民政部门自行掌握。所以,这些借条、收据兑现来的是“补助金”、“慰问金”。

除了“小米加步枪”的革命战争时期,梳理中国当代历史,还有一道令人无法回避的伤口。

1966年“红八月”,文物鉴赏家王世襄看着家门被贴上“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的对联。他认为与其被抄家,不如主动“自我革命”。于是,这个文博所研究员向自己单位请求抄家。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刘靖基和王世襄如出一辙。1966年夏,抄家时被勒令站在书画桌上的刘靖基,打着哆嗦跟上海博物馆联系,要求按他提前写的“捐献申请”,派人来取。

不过被抄走的东西并不是有去无回,根据相关规定,被“错抄”的,可以退还查抄财物,“但金银文物损失赔偿暂不处理”。少数“过冬确有困难”的,能在查抄物资中“酌情”解决一两床棉被。而后,随形势变更,开始大规模退回抄家财物。1971年,中共中央决定停止“破四旧”运动,并开始清退部分被抄财物。

国家自1973年4月1日起开始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王世襄追要被抄文物的漫漫长路由此开始。据中办发(1986)6号文件和人行银发(1986)228号文件,“查抄的金、银及其制品,已经给价款;没有上交国库,原特尚在,原主索要的,应该退还原物;一些稀有的金、银古币,可以作为文物对待,虽已上交国库,如果原物还在,也应归还原物。”

补退金银差价也成为“挽回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的党和政府的信誉”的举措之一。据《上海财政税务志》,从1983年到1990年年底,上海共办理金银补差9442笔(户),补款888.99万元。这只是第一步,更能反映歉意的,还在于补偿。从1974年起,上海市拨出各种补偿款4084.73万元,而最能反映这座城市独特气息的,是对钢琴的退赔。1985年,上海对在文革中没收的831户(笔)1616架钢琴进行了清退。到1990年年底,共付出修理费、价差和赔偿款80.16万元。

在个人层面,清退财物也是一场和时间赛跑的过程。为了9489.93元,王世襄奔波了13年——这在当时已是笔不小的退赔。据安徽大学校史记载,1978年,安大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整个大学赔偿文革抄家财物,折算下来才有11110元。

而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领导干部,在组织的充分思想工作下,还会放弃补偿。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原副所长蒋鲁冰回忆,根据当时国家的财力,他们所里的折价赔偿都是“象征性”的,“主要是这些受害干部、老专家和群众的理解”。

摘自《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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