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领导与人才

2014-04-29 00:44刘文瑞
管理学家 2014年6期
关键词:宰相人才制度

刘文瑞

主持制定的领导人的意图和导向,对制度的定位格外重要。当制度确定以后,即便制度导向明确,在实施中如果领导人的意图同制度原意相反,用不了多大气力就可以把制度的运行方向完全扭转

高端人才是如何炼成的,到处都有大把的故事,古代也不例外。不过,相对于“高端”而言,“低端”似乎更需要重视。从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角度看,没有坚实的地基,就盖不起摩天大楼。高端人才是大楼顶上的霓虹灯,引人注目;低端人才是大楼下面的柱础,默默负重。普通百姓把眼光放在高端十分正常,而专业人士则更应重视柱础和结构。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凡是高端人才呈现辉煌的时候,其基础建设也会格外扎实。就像获得诺贝尔奖多的国度,必定有出色的大学教育一样。所以,研究人才开发问题,有必要先观测基础性制度,再观测制度的运作,从上升通道和选拔机制角度辨析,自然而然就能看到高端人才的成长之道。从这个思路出发,或许能够对历史经验看得更清楚一些。

制度建设不是除旧布新

随着朝代的更替,制度也在不断更新。从战国开始,中国古代先后实行过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有军功制和养士制、察举制和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对于改朝换代之间的制度变化,人们往往会简化其演变过程,把制度更新看作新制度取代了旧制度,并由此形成一种下意识的思维习惯,只要发现一种制度出现了较大弊端,就会想到“破旧立新”,试图用一种新型制度取代旧有制度。这种思路原则上并无错误,却省略了从旧制度到新制度之间的艰难过渡。历史告诉我们,从旧制度到新制度,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在制度演变中,旧制度不是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而是被新制度所吸收改造;新制度也不是同旧制度“做最彻底的决裂”,而是承继了旧制度的大部分遗产。更常见的,是旧制度中不断渗入新因素,“借壳上市”,在保留旧形式中完成制度转化。

以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变化为例。汉代实行察举,即地方长官和中央部门首长向朝廷推荐孝廉、秀才等官员人选。推荐时不考试,因为是否孝顺廉正无法以考试方式来衡量,才能与考试的关联其实也不大。所以,当时的推荐主要靠口碑,看舆论反映。但是,既然依赖舆论,难免有人会沽名钓誉,加上汉末战乱动荡,口碑流于清谈,不足以察人实际。于是从曹魏开始,就给察举附加考试。对于推荐到中央的人才,加考儒家经典和政务对策。刚开始附加考试时,那些推荐上来的孝廉,有不少拒绝参加。但发展到南北朝,察举附加考试逐渐成为常规。到了隋唐,干脆就从制度上废除察举,改行科举,实现了制度转换。即便如此,察举形成的推荐惯例,依然不能一下子彻底清空。唐代的科举,还带有浓厚的推荐痕迹。在唐朝科举中要考中进士,仅仅靠卷面成绩远远不够,名人推荐对是否录取有重大影响。所以,唐代科举的应试者,考试前夕不是忙着做功课,而是忙着找关系。白居易找顾况推荐,留下了“长安米贵,居大不易”的典故。杜牧的及第,也是由于其《阿房宫赋》受到太学博士吴武陵的欣赏而在考前向主考崔郾力荐。直到宋代禁绝“行卷”(即以文章寻求名人荐举),推荐才从科举中彻底绝迹。由此可见,从汉代到宋代,推荐的作用由强到弱,考试的作用由弱到强,经过上千年的演化,制度转变才最终完成。这种转化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替代”就可以说清楚的。

考试进入选官制度的过程如此曲折,其他制度演化何尝不是如此,不过是演化过程的长短不同而已。历史给当今的启示,就是不可能强制割断制度的传承。那种换个制度就能彻底改观的良好愿望,不过是一种“左派幼稚病”。发现了制度的弊端,便忙于设计出一个能够“根除弊端”的新制度,在改革的旗号下强力推行,热衷于除旧布新,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旧弊未除,新弊又来,在制度建设上翻烧饼。更糟糕的是每况愈下,看似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则沦落为更加原始的抗争。虽然外表上“人生豪迈”,但只好唱一曲“从头再来”。一旦陷入频繁的“以新换旧”制度更替迷途,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培育,不是明里受挫就是埋下暗伤,此类教训,历史和现实均历历在目,不可不记取。

没有完美的制度

在人才选拔上,任何制度都不完美。战国实行的军功制,杀敌多者奖赏重且提拔快,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积极性。七雄中间,实行军功制的彻底程度,恰好同作战的勇猛程度成正比,秦国的军队由此而成为虎狼之师。但是,以功选官,功与能不一定相称,韩非就指出这一问题。他说,杀人靠的是勇力,治国靠的是智力,用能杀人的去当官,能力和岗位不配套。由此很容易联想到,水浒梁山上如果按照杀人数量排座次,黑旋风李逵应该当老大。所以,军功制(包括一切功绩政绩之类选拔依据)在激励上具有明显优势,但在智能考察上具有明显缺陷。秦在统一后迅速出现问题,与其官吏队伍以军功为主并奉行军事化管理方式不无关系。各种制度,都会长于此而短于彼,不要指望能发现一种“最完善”而没有弊端的制度。汉代的察举孝廉,其优势在于德行,其劣势在于实务。最好的情况下,孝廉可以品德高尚为人端正,却也可能固执迂腐不通时变。而与察举并行的辟除(长官直接聘任),其优势在于具体事务上可为长官分忧,其劣势在于知有上司而不知有皇帝。辟除的吏职可以干练利落刀下见菜,却往往揣摩上意随风使舵。推行科举制度的朝代里,每朝都有科举利弊的争论,也都试过各种改革,却总会兴一利而生一弊。北宋王安石变法时要改造科举制,不再考诗赋而改为考策论,苏轼反对。苏轼也承认诗赋对政务无用,但他认为“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贸然变革,按照王安石的方案考策论,由于评卷缺乏规矩准绳,很有可能带来更大弊端。在这里,苏轼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判断尺度:制度有弊端并非变革理由,不要先看新制度之利,而要先看新制度之弊,一旦新制度之弊问题更大,则趁早搁置。

既然任何制度都会有弊,难道就无法遏制弊端?从历史看,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有二:一是确立制度的底线,二是多种制度互补。

所谓确立制度底线,就是汉文帝对张释之要求的“卑之毋甚高论”。北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悲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理想太高。宋神宗要学唐太宗,王安石的回答是唐太宗算什么,实现尧舜三代的理想也不是难事。历史上凡是成功的制度变革,几乎全是低调的。所谓低调,就是立足于控制制度之害。例如科举制度,固然要选拔优秀人才,然而,制度设计的着眼点不在如何选出最优者,而是如何阻止恶劣者。从唐代的诗赋取士到明清的八股时文,最重要的功能是可以把不懂音韵格律对仗用典的无知之徒挡在门外。所以,科举每每出现优秀才子名落孙山的遗憾,却能把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请出候选队伍,这才是制度的真正立意。直至今天,这一思路还具有实际价值。高校评教授,如果評上的十名教授有三位不错,五位稍弱,二位虽差却还是学术中人,这种评审就是可取的。如果评上十名教授有两位特别优秀,五位在不错与稍弱之间,二位根本不是学者材料的也混上来了,这种评审就需要警惕。尤其是要防止在“破格提拔卓越人才”的旗号下让投机者钻了空子。假定把人才分布从优到劣排队,最卓越的人才总是极少数。着眼于选拔最优秀者的制度,会使稍弱和完全不称职混淆;而着眼于阻挡不称职者的制度,会在稍弱与不称职之间划出界线。前一制度听起来很美,却会给投机者留下可施展的空间;后者听起来平淡无奇,却能保证底线不被打破。

所谓多种制度互补,就是以不同制度的组合形成互相制约。用制度来制约制度,同寻找完美的制度相比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思路。历史上,任何朝代都不是单一制度选人,总会有多种制度配套。例如,战国实行军功制,存在智能考察的不足,就有以了解智能见长的养士制配套。汉代的辟除,无法形成对朝廷责任关系,就有皇帝直接聘用的征召相随。察举的孝廉不一定擅长处理政务,就有辟除和“童子试”(考文书处理技能)作为补充。即便是科举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明清,也还采取“三途并用”或者号称“仕途有八”。哪怕是非主流的边缘性制度,同样在制度组合中有其一席之地。例如,历代为了稳定上中层官员,就用门荫制度来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包括买官卖官,也要建立起相应制度,称为捐纳。门荫和捐纳显然不大尊重德行和技能,根本谈不上人才选拔,往往为今日的人们所不齿,但考察其制度原委,依然不无启示。假如没有门荫和捐纳制度,只会把“官二代”的提拔和官职买卖由明面变为暗箱,所以,历代都以明确的制度对此进行规范。门荫制度的执行,可以使高中级官员的子弟有个官身,但是,由门荫进来的人选,要升到高层则会受到严格限制。像汉代的苏武,就是出身于荫子,如果不是承担出使匈奴的重任则升迁无望。历代所谓卖官,多以制度限制在用钱财换取功名(如监生)或者爵位方面,很少买卖实职。用现在话说,就是交钱换取学籍或者荣誉称号,特殊情况下才是捐纳官衔。由于从唐代以后就做到官与职分离,有了官衔并非担任实职;即便能够担任实职,排队等待,则不同出身分为正途与杂途,杂途出身任职有严格限制。以清代为例,正班任用知县,“以五进士、五举人、一捐输为正班”,以保证正途的绝对优势。另外,捐纳往往还有相应的身份条件要求。有了这样的制度约束,就可以把官二代特权和富豪做官的弊端控制在“可容忍范围”。假定高调“零容忍”,在制度上彻底禁止官二代的特权和富豪的捐纳路径,那么,失去规范制度的随意操作,实际最有可能出现的情景是官二代遍地开花,富豪黑钱横行。总体而言,历史上针对制度的兴利除弊,其要点有二:单一制度的设计,要先考虑排除最差而不是选出最好;多种制度的互补,则要先考虑限弊而不是兴利。制度的作用,不过是给选出最好和兴利提供基础性保障而已。

领导比制度重要

在人治和法治的争论中,往往由于语义的多样性而导致无法对话。如果限定词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直气壮地说:人治比法治重要。从历史看,不同的人会建立起不同的制度,而同一个制度在不同人的操作下效果会大相径庭,古人所谓“有治人而无治法”的本意即在于此。汉武帝和汉元帝,唐德宗和唐懿宗,明成祖和明武宗,可以把同样的制度操作出截然相反的效果。甚至同一个皇帝,勤政和倦政的不同举措,也可以把同一制度弄得七颠八倒,唐玄宗的前期和后期差别就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子。在人才的管理中,是领导支配制度,而不是制度支配领导。

制度要靠人来制定,而主持制定的领导人的意图和导向,对制度的定位格外重要。当制度确定以后,即便制度导向明确,在实施中如果领导人的意图同制度原意相反,用不了多大气力就可以把制度的运行方向完全扭转。古代王朝选拔公卿乃至宰相采用什么方式,取决于皇帝的意图。帝制时代一直存在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治理国家需要充分发挥宰相的作用,而宰相权力过大则皇帝又不太放心。当皇帝把提防宰相放在首位时,就会用制度和程序多方限制甚至剥夺宰相权力;而当皇帝希望宰相在治理国家中发挥更大作用时,则会放手让宰相处理政务。在帝制时代,大部分皇帝对宰相采取“不敢大用又不得不用”的态度,以限制宰相权力为主。为了约束宰相权力,汉魏时期的个人宰相制(丞相或相国),到唐宋演变为集体宰相制,明代朱元璋干脆取消丞相,此后形成的内阁直到军机处,在性质上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而已。但是,即便是这样的制度,现实中的宰相在不同皇帝手里截然两样。唐代建立的集体宰相制度,一开始还是六名三省长官为相,后来干脆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使其人数和任期更为不确定。但就是这个制度,不同皇帝會有不同用法。武则天时期,宰相之多竟然到政事堂座位不够的地步,而且任职之短又如走马灯似地更替。到了唐玄宗手里,为了更好地发挥宰相作用,宰相人数一般少到两人,相对稳定,还让其中一人实际上承担首相职能。所以,武周时期基本上没有名相(这并非是武则天不懂治道,而是女皇主政的情势造成),而开元年间的宰相个个可圈可点,从姚崇、宋璟,到韩休、张九龄,都极为出色;即便是品行不太好的张说,在玄宗的信任下作用也发挥得十分突出。不过,到了天宝年间玄宗倦政以后,同样是向宰相放权,却重用的是老奸巨滑“口蜜腹剑”的李林甫和流氓起家小人得志的杨国忠,制度未变,国家却由治到乱。明代朱元璋极不放心宰相,大小政务都亲自处理,后来的皇帝没有朱元璋那么旺盛的精力,才设置了内阁帮忙。内阁根本没有宰相的名分,但后来的内阁首辅却有了宰相之实。连丞相制度都被彻底废除的朝代,在严格遵循祖制的旗号下,却出了严嵩、张居正这样的权相,可见古代人与制度的关系。

也许人们会说,古代是人治社会,今天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所以在今天制度建设比人的因素更重要。今天的制度体系,固然与古代有天壤之别,然而制度的制定和运转,却并不因为古今差别而改变其隐含的逻辑。我们今天当然要超越古人,但超越是站在古人的肩膀上攀登,而不是揪住自己的头发就能上天。制度固然重要,领导人期望什么样的制度更加重要。即便有了好的制度,领导人操作中把制度驾驭向什么方向更为关键。在人才开发中,领导之力向何处发动,无非是制度制定和制度运作两个方面。无论是制度制定还是实施,领导人的意图(不仅仅是表达出来的意图,更重要的是下意识的意图),实际上决定着制度的命运。

反过来由下向上看,对于受制度支配的组织成员来说,制度对他们的意义,在于能够为他们提供自由发挥的地盘有多大。这种自由发挥,有可能同组织的要求背道而驰。所以,需要用制度严守底线。而对在这一底线之上的人员,制度则要尽可能留出施展才能的空间。历史上好的人才管理方式,归纳起来,无非是做到三条:达理、向善、通情。所谓达理,即确立制度的正当性。古代达的是“天理”,这种天理要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可。所谓向善,需要多说几句。当今有一种十分普遍的说法,即制度要立足于性恶论。这种说法不能说全错,但过于偏颇。一个制度如果仅仅强调惩恶而忽略了扬善,那么,它的最好效用是能够阻止恶行,却不能鼓励善行,许多制度纠结往往与此有关。中国古代的王朝时代,出于“家天下”的私念,由帝王主导的制度往往有一种防范篡逆的敌对意识,即便是开明帝王,也在开明之中潜藏着不信任下属,这是韩非式恶法一直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今天的领导人应该清楚,那种相信部下、尊重部下、充分发挥部下的积极性的信念,假如只是说说而已(那怕说得十分诚恳而且发自内心),实际却采用防范小偷的方式管理部下,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所谓通情,实际就是合乎人性。苏洵在《辨奸论》中宣称:“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不管这篇文章是否真正为苏洵所作,其道理是值得肯定的。如果在人才开发中倡导不合人情的行为,就有可能是为易牙、竖刁、开方这类奸佞开道。领导人在推行制度中,能否做到达理、向善、通情,比制度本身的规定更重要。

人才储备具有特殊意义

古代的各种选拔制度,主要集中于官场进口。即便是最重视科举的朝代,进士及第,也得从七品官干起。而此后的升迁腾达,则往往只有程序性规定,能不能进入高端,全看自己本事。当然,一个人的本事能否展现出来,制度提供的环境和条件要起很大作用。在这一方面,中国古代形成的储才制度具有特别意义。

先秦就出现的养士,实际就是人才储备。到了汉代,形成了人才储备的正式制度即郎官制度。汉代以光禄勋主管三署郎,郎官原本是皇帝卫队性质,不承担实际政务。实行察举制后,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以及由其他各种途径取得任官资格者(包括荫子纳赀等等),一般先出任郎官,“郎”通“廊”,以在皇宫走廊值班而得名。这些郎官由此可以见识朝廷的阵仗,了解官场的规矩,接近执政的大员,熟悉政务的运作,也有可能被临时委派某一差事。经过这种见习磨炼,再二次选拔,担任地方或者部门实职(大约相当于今天的科级处级职务)。然而再通过政务表现,一级一级干上来。一旦到地方主政,就进入比较评价的圈子。汉代郡国对县、中央对郡国,都有年终综合评价式的“上计”,“上计”时,郡国要对所属县令排序,评出殿最,即第一(最)和倒数第一(殿),“最”是升迁的基本依据。

到了明清。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诞生了馆选制度。所谓馆选,是在新科进士中再考试选拔一批庶吉士,到储备人才的翰林院继续学习深造,三年期满,按照结业考试成績分授实职,称为散馆。庶吉士散馆,任职也不过七品,同当初没选上的进士品秩相同。但是,所任职务却有差别,除了在翰林院留任编修、检讨外,多为职掌监察的科道官(给事中、御史),或者是六部主事,外放知县也带有挂职锻炼性质,提升较快。最后运行的结果,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

古代这种人才储备制度,在高端人才的培养上具有重要作用。从选拔制度看,绝大多数人,哪怕具有天才潜质,在进入官场后只能从下层干起,除了皇帝征召的个案,没有一进入政府就位居显要的。能否上升到高层,全看个人表现。选拔制度只能用来衡量材质,不能保证事业成就。好的制度,从来不越俎代庖。认定潜质是朝廷的事,潜质发挥是自己的事。换句话说,人才由低端向高端的成长,是一个自然过程,选拔制度要在低端把住入口,在成长过程中提供条件,而绝不揠苗助长。制度只提供舞台,戏唱得好坏,能否成为名角,全靠演员的表演。

古代的人才管理,可资借鉴,不可模仿。了解历史,是认知其中的道理,而不是复制其中的辉煌。我们不可能“山寨”出一个汉唐盛世,但可以通过学习辨析,领悟古代王朝的成败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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