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星
近年来,各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总体要求与具体目标。《意见》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计划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要求,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要以农民主体地位为前提,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各地在开展工作时应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地区的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制定目标时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在此基础上,各地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至2012年底,我国有58.9万个行政村,55%编制了村庄规划,但符合农村实际、能较好指导实施的村庄规划也就10%左右,大量村庄建设无规可依,规划缺失使农村建设出现不少问题。鉴于此,《意见》特意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地应坚持规划先行,从三方面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首先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然后,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最后,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根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意见》反复强调开展工作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对相关工作给出具体建议。第一,要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第二,要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第三,要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
《意见》发布以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表示,住建部将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抓紧修订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计划增设村镇环境治理一章,希望通过增设村镇环境治理章节来明确农村污水及垃圾治理的责任,明确主管部门与村民义务。据赵辉介绍,住建部日前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农村人居评价机制,计划制定10项评价指标,每年考核一次。对6万多个村的调研工作也已经展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组副组长杨尚勤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十分繁重,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做好长期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建立起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