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经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此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
当下,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学生的生命尊严,成为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为校车增加了“保险(放心保)杠”,为学生安全编织了“防护网”。然而,严防重管之下,在湖南湘潭农村,却仍然发生了校车坠水致11人遇难的惨剧,令人难以释怀。
问题是,这场校车夺命悲剧发生,并非是一起偶然事件。首先,从事故现场来看,这辆所谓的校车,由一辆小面包车改装而成,尽管给车身涂上了校车标志性的黄色,尽管车上赫然标示着“校车”两个红色大字。这种“山寨校车”,其车况如何可想而知。再者,这辆“山寨校车”最多核载7人,但事故已致车上11人遇难,而且中途还有孩子下车。可见,该车已严重超载。
特别是,农村路况差,对校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实情况却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和幼儿园利益驱使,越是在路况差的农村,越是在高效率地使用“山寨校车”。可以说,在一些农村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已演变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工具。而相关部门对“山寨校车”管理严重失责,几乎成了任其存在、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法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相当普遍,超载、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愈演愈烈,从而频频上演校车夺命的惨剧。
可见,11人坠水身亡惨剧,再次拷问农村校车安全。有多少“山寨校车”在农村违法上路,就埋下了多少安全隐患。当然,不是配备了标准校车,就表明校车就不会发生事故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就有保障了。维护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有关部门除了要检查校车是否合法运营,检查车况及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超速、超载等之外,还要建立对校车的跟踪监管机制,重点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校车配备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汪昌莲/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