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扶老人不容易

2014-04-29 00:44:03陈永杰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4年8期
关键词:意外险路人户籍

陈永杰

进入四月,好几个省市都宣布将推出老人意外险。例如广东某保险公司与民政系统合作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将在五一后向全省推广。媒体的反应比较正面,主要把此险与是否搀扶摔倒老人的道德困局联系起来,认为此险起码可以“为道德兜底”。

然而,魔鬼在细节中。由于该险的实施细则仍不清楚,仅从已公布的资料看,虽然出发点很好,但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保障力度上看,该险的作用将极其有限。据报道,此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年人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顺理成章地,社会保险的购买应为强制性,保障对象应是全民覆盖。也只有全覆盖,老人摔倒了,大家才敢去扶。然而“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上都是政府出钱为本地8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埋单,非户籍老人如有类似保障则要去买对应的商业险,即使户籍老人,未满80岁也得自行购买保险。准备搀扶摔倒老人的路人,如何判断老人是否符合前述条件?

一方面希望为老年人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又要用年龄及户籍作为界线,背后原因显然是政府要令总支出可控。但如果政策推出的最低目标是让大家放心地搀扶摔倒的老人,在保障公共支出可控的大前提下,路人便不可能获得安心。这是个两难。

为公共支出划下上限的第二个问题,是保障力度的乏善可陈。根据现在公布出来的有限资料,这个意外险可为老人提供1.5万元的身故赔偿,而伤害赔偿则是住院每日1000元。至于住院天数,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看,住院的最大赔付额也只有1万元左右。这里有两个延伸问题,首先,摔倒造成的伤害,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住院,或仅因医院床位紧张无法让老人住院,受伤的老人便无法从这个险中拿到钱。路人在搀扶老人前,是否还要再想老人是否伤到要住院,120又会否送老人去一个有床位的医院?其次,即使可以住院,由于超出该保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政府只会部分埋单,有限托底而不是全包,老人及其家庭仍需承担剩余部分。

意外伤害险其实一直存在于商业保险中,只不过老人的保费远高于年轻人,很多保险公司不敢承保老人。现在由政府牵头为老人提供这个保险,绝对是件好事。不过,此险种的推行,以往在广东的一些城市也曾试点,一直不顺利。其原因在于保费低的话,理赔额很低;保费高,参保人数就不会高。现在如果由政府来牵头做,每名户籍老人政府只投入10到20元,保险公司可能面对利润极低甚或无利可图的境地。此时,公众须关注的问题是,届时的理赔条款怎样写。为降低赔付风险,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将不仅仅是只限于住院能赔,甚至可能在赔付项目上也会相当严苛。也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保证自己不亏钱。

社会风险用商业保险来兜底,难免会有市场失灵和行政费用过高等问题。如果用纳税人的钱为老人买意外险,还不如直接拿钱成立老人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用社工来审核各类求助个案,把钱集中用在中低收入的老人身上,并且不论其户籍,可能会更有效率,也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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