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权益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质

2014-04-29 00:44佟绍伟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人身权家家户户财产权

佟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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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反腐和征收不动产税方面确实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绝对不是主要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定分止争,维护权益。

近来有的媒体频繁炒作,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反腐和征收不动产税。这里有必要拨乱反正,以正视听。毋庸置疑,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反腐和征收不动产税方面确实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绝对不是主要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定分止争,维护权益,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两个制度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制度。只有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才能激发人民创造的活力,才能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为只有知道别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才不会侵犯别人的利益;只有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行政和司法机关只有知道人民有什么样权利,才能依法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

而人类最普遍、最重要的财产权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权。我国也不例外:在农村,家家户户都拥有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许多家庭还有树木、自留山、四荒地、滩涂、草原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城市,几乎家家户户都拥有房屋所有权和住宅用地使用权。因此,不动产权利制度是财产权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是不动产权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的约束,不动产登记主要不是用来保护权利,而是主要服务于有关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因此,不动产登记一直处于分散状态,登记机关、登记依据、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登记簿册证书都各自为政、五花八门,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差甚远。最典型、最直观的事例是,对于一块土地,林业部门认为是林地而颁发了林权证,农业部门认为是草地而颁发了草原证,海洋部门认为是滩涂而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国土部门认为是土地而颁发了土地证。结果是,本来用来定分止争的不动产登记,反而还引发了新的纠纷。如此,不动产权利怎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怎能和谐稳定?人民怎能产生创业的冲动?

可喜的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英明果断决策,整合分散在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簿册,以维护好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好不动产的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笔者相信,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逐步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迸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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