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粮食最低收购价

2014-04-29 06:09:24常海霞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9期
关键词:粮价收购价储粮

常海霞

摘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以来,发挥了托举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优势,但也影响了粮食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必须坚持粮食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粮食目标价格制度。

关键词:最低收购价 市场价格机制目标价格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是指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实行在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避免“谷贱伤农”,稳定粮价,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制约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实行了11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面临着不得不调整的尴尬。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 优质粮食难优价,不利于粮食品种结构优化

优质粮食的市场价格往往高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2013年国家确定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1.5元,优质粳稻的市场价格每斤1.6元,高于最低收购价,农民只能将优质稻卖给粮食加工企业。受国外大量进口稻的冲击,粮食加工企业不愿意收,或者压低价格收,农民种植优质稻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优质粮食往往单产较低,在优质不能优价的情形下,农户的收益不能保证,影响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不利于粮食品种结构优化,弱化了粮食的国际竞争力。

2.粮食收购质量标准高,影响了农民增产增收

国储粮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购粮食。以粳稻为例,国标三等粮的标准是稻子的出糙率77%-79%,整精米率55%-58%、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由于天气,储存条件,以及国家烘干设备布点不足等原因,农民的稻子往往达不到三等粮的标准,只能以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价格卖给国储粮库。2013年在黑龙江主产区很多农民的粳稻仅能够卖到1.4元、1.3元甚至更低。最低收购价和农民的理解和期望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农民增产增收。

3.粮食收储主体单一,不利于解决农民“卖粮难”

农民卖粮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国储粮库,二是粮食经纪人,三是粮食加工企业。如果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农民的粮食只能卖给粮食经纪人或者粮食加工企业。国储粮库享有国家政策性的支持和保护,粮食加工企业不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但是粮食加工企业流入市场的粮食和国储粮库流入市场的粮食是在同一价格水平竞争,粮食加工企业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影响了收粮的积极性,而国储粮库却面临着去年的粮食还没有销售完今年又要收粮无地储存的尴尬,单一的粮食收储主体不利于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收购库点不足,农民卖粮成本增加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是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体,但中储粮系统的库点较少,大部分最低价收购任务是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的[1],被委托的粮食购销企业一般要管辖几个乡镇,不但本乡镇内的农民卖粮不方便,很多农民还需要到邻近的乡镇去卖粮,农民需要自己承担运费和搬运的人工费,如果卖粮的农民多,在收粮点还需要长时间的等待。人工、运费成本大幅上涨,农民卖粮成本随之增加,降低了农民卖粮的收益。

2.种植成本不断上涨,农民增收有限

粮价走着涨,农资跑着涨。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在成本的推动下一直上涨,农资涨价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以2013年黑龙江水稻种植为例:一亩地30盘秧苗180元,翻地耙地费用100元,化肥100元,农药40元,插秧140元,收割140元,加上流转土地承包费400元,总共的成本是1420元,以一亩地产1200斤粮食计算,每斤卖到1.4元,总的收入是1680元,一亩地一年的收益是260元,即使加上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其他补贴,和外出打工相比,种植一亩地一年的收入也只相当于外出打工几天的收入。不断上涨的种田成本已经将农民卖粮的收益基本抵消,即使有最低收购价“兜底”,农民种粮还是不赚钱。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出现了农田“抛荒”,农民外出打工的现象,而留在家里参加农业劳动的大多是家中的老人和妇女,绝大部分没有文化、没有任何技术的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这就使得文化素质本来就普遍偏低的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更为低下[2]。如果采取集约化的种植,一方面能够大幅降低种粮的成本,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减少,农民收入提高。

3.高库存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增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动力不足

我国粮食连续十年增产,粮食库存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规定,粮食库存与消费量的比例达到17%被称为粮食安全系数,低于14%则为粮食安全紧急状态,在2011年我国粮食库存已达到40%。国储粮库收购的粮食越多、存储的时间越长,国家补贴的资金就越多。国家规定了四类地区不同的粮食库存保管费用,按照每斤0.043元的最低标准,以一个核定仓容量7.1万吨的直属库为例,仅保管费一项每年就需要610万元,国家需要相当的财力保持粮食库存,政府财政负担加大,另一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旱涝保收”, 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便能生存甚至扭亏为盈,企业改革改制的压力和动力被削弱。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不利影响

(一)粮食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

2004 年,我国实行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规定粮食价格由市场来形成。在粮食市场放开之后,国家基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展粮食生产的考虑制定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是国储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的交易价格,发生在流通环节,直接干预了市场粮价。最低收购价一般在年初确定,秋天粮食上市,农民会以最低收购价为参考,如果市场粮价低,农民会等着粮价上涨,或者将粮食卖给国家。粮食的市场价格基本是以最低收购价为标准确定而不是市场供求关系自动调节的结果,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策市”,影响了粮食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紊乱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发挥。

(二)粮食顺价销售受到阻碍,粮食产业链的形成受到制约

我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11年来持续提高,以水稻为例,2013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是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和2004年相比,增幅分别达到88.6%、87.5%和100%。持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导致“价格倒挂”现象严重,在产区原粮收购价格托起后,在销区成品粮价格却难以同步提升,造成粮食加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时期,国际国内粮价关系密切,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粮价持续上涨,国际粮价大幅下跌,2013年越南大米进口完税价每吨2865元,折合每斤1.43元,同期国内大米每吨3800元,折合每斤1.9元,每斤高于进口大米0.47元,内外差价使得进口粮食大量增加,挤占了主产区粮食的市场份额,高价格也使得粮食加工企业不愿意使用国内粮源。一方面国家粮食储存充足,另一方面因为价格高,顺价销售受到阻碍,进口粮食大增,全国统一的流通市场难以形成,国产粮食产业链的形成受到制约,粮食自给率进一步下降,依赖粮食进口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大。

(三)影响了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初衷是通过托市收购影响市场粮价走势,引导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按照宏观调控预期的市场价格水平开展粮食购销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国储粮食购销企业,不负担托市粮盈亏,还有较稳定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通过执行托市收购任务形成市场垄断;在拍卖销售时,指定企业又可利用自身收购、仓储等优势变相购回托市粮进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控制了国内粮食市场,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则需要自行抵御市场经营中的风险,形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难以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不利于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市场化改革方向——粮食目标价格制度

粮食价格必须由市场来决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目标价格一般在粮食种植前设定,当粮食收获上市后,农民可以将粮食按照市场价格卖给任何一家粮食购销企业,政府不对粮食购销主体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贴,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粮食无论卖给谁,农民都不用担心差价问题,差价由政府直接补给农民,实现政府补贴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脱钩。

粮食目标价格是一种上限价格,同时也是一种政策性价格,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特定群体利益而设定的相机干预市场的价格形式,体现了政府一定的目标意图。实行目标价格制度,粮食大量进入流通环节,能够应对国际低粮价的冲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减缓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的趋势;对农民的差价补贴,起到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使得国内粮食加工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收储量的减少,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降低了收储环节的腐败风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粮食目标价格的确定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农民的种粮成本、农民种粮和种植其他作物以及务工的收入差距,国家财政负担能力,以及保持和国际市场粮价合理的比价关系等,最后测算出目标价格。但粮食目标价格实行的难度不在于目标价格的确定,而在于目标差价补贴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补贴给种粮的农户。美国一直实行目标价格制度,但美国主要是大农场种植,无论是产量还是销量都比较好统计。但我国目前小农户种植仍然普遍存在,如何核定差价补贴的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够保证目标价格实施的政策意图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兰录平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应和问题及完善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9):514

[2]蔡贤恩 .我国现行粮食价格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技术经济. 2009(9):79

[3]贺伟 .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 2010(10):34-35

[4]邹凤羽 . 坚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8(12):10-11,

[5]郭永红 . 粮食最低售价执行预案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5):38

[6]伍世安,刘萍,付兴.论中国粮食目标价格的目标及测算:以玉米为例.[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1):19-20

(作者单位:075000 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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