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在提供公共服务、增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社会不同阶级诉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评估成为必然的选择。本文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践两大方面对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现存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实践的现状、不足以及相应的创新性改良,其中包括第三方评估机制应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方法与程序要坚持分类评估与统一评估相结合,以及完善评估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组织评估 指标体系 评估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需要,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它在提供社会服务、增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社会不同阶级诉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与市场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不足。同时,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问题与缺陷随之而来,对其进行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对社会组织展开评估。
一、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一)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建立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估框架及指标体系,对评估的顺利开展是至关重要的。一套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条件。所占分值比例在10%左右,具体指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和备案、年度检查、遵纪守法等;二是内部治理。所占分值比例在40%左右,具体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领导班子、财务资产、档案证章管理等;三是工作绩效。所占分值比例在40%左右,评估指标包括业务活动、专业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信息公开、社会宣传、社会责任、工作创新和特别贡献等;四是社会评价。所占分值比例在10%左右,包括内部评价即理事、监事、工作人员评价和外部评价即业务主管单位、服务对象、政府有关部门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顺利开展需要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全面、客观地了解、考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组织改进不仅是促进我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推进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尚存不足,评估指标体系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影响、内部建设等方方面面,每个方面具体指标的考察以及指标间的权重分配额的合理性是社会组织评估的难点;另外,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并不像企业一样有明确的利润数据来考量,因此很难找到合理的操作化指标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再者,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如何能够因地制宜,依据特色来开展分类评估等都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难点所在。
造成上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对评估的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评估观念落后,使得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方面的研究滞后,导致指标体系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完善;二是评估缺乏独立性。社会组织长期处于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独立性,对于评估指标体系来说也难免受到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扰,政府部门对评估指标的审核和建议与实地评估所需的指标体系也时常有矛盾,这就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现状与不足
在评估主体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目前,大多数省份社会组织评估都实行第三方评估机制,保证评估的公平、公正,但是仍然存在第三方评估机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如评估小组成员自身知识面窄,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就很容易将局限性带到评估中来,这是我国当前社会组织评估的不足。
在评估方法上,目前是由评估人员按照评估指标到现场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指标的操作化及量化,评估人员机械地按照表格上的内容来完成。虽然在评估过程中有相关工作人员访谈,但是他们只是被动地回答问题和提供信息,这样的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以外的东西缺乏评判和决策。
在评估程序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上规定的程序如下: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评估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评估的规范进行,但是宽泛的评估程序在具体的评估中并不能实行有效的指导,容易导致评估过程无章可循,缺乏规范程度。
二、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创新性改良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创新性改良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民政部门统一指导指标体系的大方向,结合各类组织的工作重点及特殊因素对总的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组织的各个方面,并根据其重要性科学地划分指标的权重,最终建立一个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符合规定、宽严相济、可操作性强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1、量化、细化指标分值。对同一指标所考察的问题进行分值分解,有的可以进行调整,明确自身量分依据,做到扣分有据、加分有理,避免模棱两可、主观随意性等问题,
2、规范、量化指标体系。在告知被评估组织准备相关材料时要对相关指标进行明确说明和统一规定,以确保在准备的材料中得到量化数据。如统一规范中包括书面材料的格式、字数、段落行距、字号等;量化指标需要注明活动次数和近几年的增加额等内容。
3、根据实情增添特色指标。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组织评估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在各地实地评估中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及组织类型,在总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增添特色指标。我国社会组织正处于培育和高速发展的时期,其各方面还不完善,因此社会组织评估所使用的指标体系也处于逐步完善、不断调整的阶段。增添特色指标的方式可以根据各地、各类组织的特点来研究制定。特色指标是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的趋势,也是评估相应等级的前置条件。另外,评估指标的增减可以借鉴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指标体系,广泛地参考各方专家的意见,采用最适宜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最科学的评估方法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实践的创新性改良
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不仅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还需要形成社会组织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主导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规范、详尽的评估程序。
1、评估主体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关键,直接影响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在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中让评估单位唱主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评估主体的研究,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评估主体充分包含民间力量。社会组织的建立带有深深的草根性质,通过民间力量参与评估,能够更好地了解组织自身的需求和愿望,增强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效果。评估主体应该包括管理咨询人员、法律工作者、资深会计从业人员、学者和资深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组建评估委员会实现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队伍的专业化和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是专业性的、学术性的,具有客观中立的态度,管理科学、信息透明,获得较广社会认同的权威机构。此外,为了保障评估的公平、公正、严谨,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该承担引导和监督的职责,这样有利于保障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确保评估资源的共享。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仅起评估“引路人”和“审核者”的角色,具体的评估过程及赋分情况并不参与。
2、在评估方法与程序方面要坚持分类评估与统一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第一,分类评估是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的前提。社会组织类型多样,涉及领域广泛,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和职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行业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学术类民非、社会服务类民非、公共服务类民非、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10小类,囊括科、教、文、卫各领域。对社会组织评估进行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制定针对本领域的指标体系,就需要把基本的和总的评估框架与特色指标相结合,力求通过分类评估来了解组织的全貌。另外,通过分类评估,可以了解同类组织的发展规律和异类组织的区分与联系,这对提高评估效率,进一步指导组织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统一评估是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的基础。统一评估主要是指对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统一,在工作程序方面按照程序有序地推进评估工作,同时对社会组织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公示评估结果、确认评估等级、公示公告、颁发等级证书等各个环节都不能遗漏。在具体评估环节,应按照“听、看、查、问、议”的程序来展开。“听”指评估小组听来自受评社会组织的工作汇报;“看”指评估小组要去社会组织所在地实地考察;“查”指评估小组要查看社会组织的相关资料;“问”指询问工作人员组织内部的相关情况;“议”指在评估现场评估小组针对受评单位的情况展开讨论,对评估结果及建议给予现场反馈。评估结束后应根据受评单位的需要回复评估报告,在评估标准和方法上坚持同类组织的评分标准相一致,坚持分类评估、集中研讨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3、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存在相关法制不健全的情况,这将影响评估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社会组织评估要建立专门的评估法律法规,这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前提。《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是一部全面规范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部门规章,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按照培育引导兼规范管理的原则,开拓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对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制度确认,保证了评估工作的长久性和稳定性,对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具有积极作用。
总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完善,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我们应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明确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思维创新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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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Mechanism Innovation
in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SUN Lu-bao
(Shandong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 Shandong 250002, Ji-nan,China)
[Abstract]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developing fast in China,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services,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justice, the elimination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reflecting the demands of different social classes, and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choice. In this paper,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mechanism is analyzed from the angle of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practices, such as the status quo, the weakpoint and the corresponding innovative improvements of the exist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practices, we put forward that the third-party evaluation mechanism should achieve a diversified evaluation body, adhere to a combination of classified and unified evaluation in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s of evaluation, as well as perfect the laws, the regulations and the system of evaluation.
[Key words]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evaluation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