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教学中“乐感”的培养

2014-04-29 00:44李慧娟
大观 2014年9期
关键词:乐感感性音乐

李慧娟

音乐作為一门艺术,其是用来传达各种情感的媒体。音乐中的乐感是一种的感官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先天遗传,也可以后天培养。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接触音乐的渠道也逐渐增多。在当前的音乐教学中,一部分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理论与演唱技巧,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学生表现不太理想。因此,教师要加强培养学生的乐感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笔者结合经验,总结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乐感的定义

在我们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乐感”这个词给人的感觉是很熟悉,但又难以准确的诠释它的意义。一方面,因为在进行学习音乐表现和音乐技能训练的时候,我们经常以“乐感”来进行对理解音乐能力水平的衡量和考评,而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的音乐辞书和有关音乐指导性的资料中又比较难找到有关于“乐感”一词的透彻的解析。既然没有权威性的解释也就是说明我们没有完全理解乐感的意义,因此还需要继续学习研究。

我们通常所说的乐感是对单一乐音的感知觉。从技术层面来看,它包括了很多内容,如音准感、旋律感、节奏感、调性感、和声感等构成音乐要素和表现手段的感知力,这说明音乐的表现是获得乐感的基础。大致上说,乐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音准感又称乐律感,也包括细微的装饰音的微律。节拍感包括对不同节拍辨别力和特殊重音变化中的原有节拍的记忆力。节奏感即主动地体验音乐、感受音乐的情绪表现力并准确地再现音乐节奏的能力。力速感包括力度与速度的转折、过渡和变化。音色感包括对中西各类乐器,特别是混合音色的辨别能力。调性感包括调式及宫调转换以及多调性的认辨能力。和声感包括音响中的和声辩别和感知、头脑中的内在和声感。结构感即对各种曲体组织结构的感知能力。

二、音乐教学中“乐感”的培养的途径

(一)关注听觉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多听

音乐是听觉艺术,人们通过听觉聆听和感受音乐,因此在音乐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应以“听”为中心,因为听觉体验是音乐教学的基础。通过聆听我们可以感知美妙的音乐旋律、可以感知音乐的形象、可以感知作者和作品的情感,所以教师应让学生围绕“听”来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从而让学生充分地感知音乐美。

首先,引导学生多听、多欣赏各种类型、风格的音乐作品。拥有良好的聆听习惯为基础后,应多听、多欣赏各种类型、风格的音乐作品。听的多了,自然慢慢地就能听得懂,这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开始觉得好听,就要经常去听。当然,开始时可能只是一种朦胧、初步的感受。如果继续听下去,就能逐渐感受到音乐的变化和特点,不如能够辨别出不同特点的旋律、节奏和音色,同时对音乐所表达的感情、意境也会有所领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说是听得懂音乐了。

其次,要注重运用“体验”的教学方法来引导学生进行欣赏。这种音乐课堂教学方式,强调学生以“体验”为主,通过“体验”式教学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自主探究能力和音乐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加深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加深了学生对知识内容的记忆。在音乐教学中,各个环节都可以体现“体验”的教学方法,如:聆听、学唱主题或歌曲、学习节奏、律动、创编、探究、讨论等等,都可以引导学生体验音乐。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我们要采用多种方式体验音乐,让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美。

(二)重视音乐表现力和想像力的培养

音乐的表现力就是要以准确的节奏、恰当的力度和速度,自然而美好、真切而饱满的感情把乐曲的艺术形象再现出来。在教学中教师根据乐曲的内容和曲调特点,在学生感受力、理解力和技术水平的范围内,适当的向学生揭示乐曲的艺术形象。如在欣赏法国音乐家圣桑的动物狂欢节这首乐曲时,教师做适当的点评学生们就兴趣大增,因为生动活泼的音乐旋律把各种不同的动物狮子鸡大象鸟等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了。他们感觉到非常形象,贴近生活。另外,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从中感知音乐所表现的情绪,并产生心灵上的共鸣。通过艺术实践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中针对音乐鉴赏的能力,形成由感性到理性良好外部环境的优势。去进一步实践音乐感性教育的目的,完善音乐感性教育的途径。学习不同的乐器和学习演唱不仅能提高学生自身的音乐素质,而且也可以通过他们更加具体和专业化的训练来增加感性经验的储备,并随着这种感性经验的不断积累、不断提高,使得他们的感受能力更加接近艺术的实质。

(三)注重音乐实践

对于乐感的培养,课堂上的理论教学与生活的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只有在实践中对自己的感性材料反复地琢磨、推敲,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针对这种要求,我们在教学中特意开设了音乐实践课。在实践课上,学生是主体,以练习基本功为主,教师给以适当的指导和指正。这培养了学生把握音乐的独立性,使学生在实践中动手、动脑、动口、动眼.全身心投人“动”的过程;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良好的感觉体验也得到了自我发展。

(四)教师应具备较高的音乐素质

常言说,“言传身教”、“身体力行”,音乐教师乐感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学生整体乐感的实施过程,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授者,是对音乐作品进行完美阐述的施教者。学生们演奏、演唱的音准、节奏、速度、力度、音色和音乐表现能力等方面感觉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自身的音乐感觉素质。因此,教师本身乐感上的欠缺,有时甚至会成为一个学生终生难治的“不良之症”。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着重技能、轻理论的施教现象。部分教师不是认真地分析和理解音乐作品,而是尽情地表现自己所谓比别人强的、高超的演唱演奏技艺,不顾作品的文化内涵,在情绪表现和艺术处理等方面缺乏应有的艺术感染力,这实际上是歪曲了音乐教师本身的音乐技能。如若学生照此从师,乐感上必然出现偏差,音乐素质必然偏离音乐教学的要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要提高学生乐感,音乐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乐感素质。

总之,乐感是人们对节奏感,力速感,音色感,调性感,结构感,和声听觉,旋律感和对音乐形象和想像的一种感知。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注重将音乐欣赏和音乐表现等多种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学生的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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