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艳
摘要:在旅游产业链的分工上,旅行社成为了内蒙古旅游资源的零售商。然而,传统的旅游项目已无法满足当前各地消费者的口味,从而不断研发旅游产品则成为了时代必然。在《旅游法》实施条件下,产品研发应从:认真解读《旅游法》的相关条例、确立区域植根性的产品研发目的、重视旅游产品研发的差异化思维、建立有过程控制职能的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来进行策略构建。
关键词:内蒙古;旅行社;旅游法;产品研发
本文写在新《旅游法》颁布的第10个月之后,实则在于通过对这将近一年来的制度安排进行调研,来发现其对于内蒙古地区旅行社的影响,以及如何倒逼该区域旅行社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
众所周知,内蒙古地区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其中不仅含有内容多元的物质文化旅游项目,也含有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在旅游产业链的分工上,旅行社成为了内蒙古旅游资源的零售商。而在当前全国各地纷纷优化自身资源环境的大背景下,旅行社这一零售商则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旅游产品销售职能。然而,传统的旅游项目已无法满足当前各地消费者的口味,从而不断研发旅游产品则成为了时代必然。为此,探讨旅游法实施条件下的产品研发问题,便成为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旅游法》对旅行社产品研发的影响分析
新《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两个主要方面发挥着制度规制功能,即针对旅行社的方面和针对游客方面。事实表明,该法规的出台除了解决旅行社导游薪酬来源问题的同时,更是对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出了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旅游法》对产品研发的影响可归纳为下面两个方面:
(一)倒逼产品研发方面
该法规在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从制度层面对规范内蒙古旅游市场环境提到了重要作用。所谓规范的市场环境,其最根本的就是最求公平竞争。因此,在竞争视角逐渐聚焦到旅游产品质量上后,必然会倒逼旅游社主动提升旅游产品研发质量,以及着力打造自身的品牌旅游线路。
(二)激励产品研发方面
“激励”主要从旅行社的收入来源,以及导游的薪酬结构来考察。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这就激励着旅行社不断研发出高质量的旅游产品,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二、分析基础上的产品研发策略定位
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旅游产品的研发策略可定位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旅游产品研发目的方面
新的旅游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向旅行社提出了追求社会效益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内蒙古地区旅游社应在挖掘当地旅游资源的同时,还应从承担起传播内蒙古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来厘清产品研发目的。
(二)旅游产品研发手段方面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之后,对于旅游产品的研发也需要不断重视消费者偏好。然而,旅游产品因其性质决定了,重视消费者偏好并不等于遵循消费者的偏好。因此,需要在区域特色打造与外地游客接受能力上寻找结合点。
(三)旅游产品研发结果方面
建立起针对旅游产品研发绩效的评价机制仍是当前的空白,而这对于旅行社而言又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处于零售商的地位,但旅行社因面临着同质化竞争环境,必然需要花费工夫在非价格竞争的构建上来下功夫。因此,有效的评价机制将避免产品研发偏离企业的价值判断。
三、定位驱动下研发合理化模式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驱动下,内蒙古旅行社产品研发的合理化模式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认真解读《旅游法》的相关条例
新《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在国内旅游市场环境将发生演变的当下,内蒙古的旅行社唯有首先对《旅游法》进行充分解读,才可能在行业预测上做到未雨绸缪。
(二)确立区域植根性的产品研发目的
在商业运营上一直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看作是共生关系,因此,旅行社应该给予内蒙古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明确自身的二元目标导向。特别在强调社会效益目标的情况下,将可能会获得区域政府部门的支持,进而在产品研发和宣传上都将得到政府公权力的保障。
(三)重视旅游产品研发的差异化思维
同处于内蒙古地区的旅行社仍然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的挑战,尽管部分旅行社通过调整行程和实施营销组合来解决同质化问题,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从根源上来看,实则在于游客对服务品质的看重,以及对自身产品消费权益的重视。因此,旅行社需要在非价格竞争和导游职业规范上下工夫,这样才能在“有形产品”和“附加产品”上得到游客的认可。
(四)建立有过程控制职能的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的建立在于对产品研发进行过程控制,特别是事前和事中控制。因此,需要完成评价组织、评价主体、信息反馈等要件的建设和实施。这里笔者只是强调一点,即应通过向游客要反馈来获得第一手资料。由此,问卷调查表的设计便十分重要了。
在去年的9月15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组织全市60余家旅行社千余名旅游人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呼和浩特旅游局局长高瑞军表示,全面贯宣旅游法旨在规范旅游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国家旅游局领导在会上与大家进行了旅游法的学习交流,在会上指出《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四、小结
本文认为,在《旅游法》实施条件下产品研发应围绕着:认真解读《旅游法》的相关条例、确立区域植根性的产品研发目的、重视旅游产品研发的差异化思维、建立有过程控制职能的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来展开。(作者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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