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一芃 李新然 陆卿 肖强 刘倩倩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本文以文山州广南县为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问卷调查法搜集资料,通过实地调查的形式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科技服务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很大作用;2.科技服务发展利于提高农户家庭总收入;3.科技服务需求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作用;4.科技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几点建议:加大对科技服务的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当地农民采取适合自己的科技发展方式、完善改进科技服务中面临的问题、规划未来科技服务发展方向等。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需求;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在农村增产增收的过程当中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为了使农民能够更好的提高生活水平,把握好科技需求的方式方法十分重要,要使适当的科技服务项目和措施辅助适当的农民,就是本篇文章关键的研究所在。
1、广南县人口及土地概况
广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邻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贵高原向桂东延伸的斜坡地段,属滇东南岩溶高原的一部分,是一个山地高原的丘陵地区。从整体上看,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呈阶梯状倾斜,西南高,东北低。最高海拔2035米,最低海拔420米。东西长105公里,南北相距103公里。东连广南县富宁县,南接麻栗坡县、西畴县,西与砚山、邱北县毗邻,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接壤并与贵州省兴义市相望,是云南省通往广西、广东的交通要道之一。
广南县总户数167124户,总人口770971人,其中:农业人口726776人,占94.3%,少数民族人口478005人,占62%,在总人口中,其中男性404581人,女性366390人。分行业看,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435548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326959人,占75.1%;从事第二产业的有9653人,占2.2%;从事第三产业的有98936人,占22.7%。农村劳动力中,外出半年以上劳务输出的人有83300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1%。
全县共有农用地434.5109万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3.6977万亩,流转土地总面积137446.4亩(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7116.37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8.8%),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1%,其中:转包面积10315亩;出租面积92524.37亩;互换面积7806亩;转让716亩;入股80亩;其他方式26005亩,土地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面积36096亩。
2、广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广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政府引导、政府监督、规模化建设的方式。避免出现空壳合作社,套利政府补贴,不能切实造福一方,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广南县全县共有3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2014年最新成立100多家,目前已成功实现自运营40多家,运转情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实现效益化生产的有20多家,生产链,资金链完备。合作社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的模式运作比较成功。
广南县龙头企业共有4年发展历史,目前全县共有龙头企业11家,具有严格的的评级标准,省级龙头企业审核通过一家,州级龙头企业审核通过10家。目前正在筹备组建县级龙头企业1家。包括凯鑫公司、石山公司、九龙山茶业,冠桂糖业,八宝贡米等。广南县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林产品加工。
3、广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内容
3、1因地制宜建立作物种植示范区-辐射周边
通过在田间地里建立示范区,让农民能够眼见为实,见证新品种,新技术带
来的高产。以便于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让农户自愿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助长农民种植积极性。然后以示范区为中心向周边农户,村子辐射。实现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3、2加强田间技术指导,举办田间现场会
积极组织技术人,深入到该片区田边地头,指导农户做好种植工作,比如举办小型育秧现场会、万寿菊摘花现场指导会等来指导农民作业。
3、3通过网站宣传和建立资料库
由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开设的广南县农业信息网,包含农技推广法、电脑农业、科普知识等栏目。包含大量种养殖相关知识,可供种养殖合作社即时查询和学习借鉴。
3、4成立联社
成立联社,作为一家服务性机构,不仅为各个专业合作社统一做账,同时也承担部分科技服务推广工作。
3、5设立咨询服务点
每个乡镇设立数个设立了咨询服务点,街天到点上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将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传播给群众,同时也将生产中群众所需的生产资料带到服务点方便群众购买。
3、6鼓励拥有种养技术的事业编制人员直接入股参与合作社的创办
通过鼓励拥有种养技术的事业编制人员直接入股参与合作社的创办,能够讲技术直接带到合作社,不仅可以提升合作社的科学技术能力,而起可以带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让技术人员与合作社荣辱与共,加强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4、广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存在问题
4、1农技服务对接不完善
由于各种部门从兼并到分开再到兼并,导致部门职务混淆不清,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对接模式。下面的农户不知道应该向谁申诉科技需求。政府对当地的农民倾听相对来说比较匮乏,农民自己的乡土情结又比较重,不愿主动与政府接触。造成了在两者之间的一种沟通不畅。
4、2工作经费不足
县农经站、乡镇农技站、畜牧站等普遍反映工作经费不足,技术人员需要垫付下乡费用,导致技术人员推广积极性弱化,不利于农业科技大的推广。所推广的农业科技产品多数是企业自助研发的产品,本身用到农村当中成本就比较大,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的话,很难推广
4、3自然灾害频发,交通不顺畅
广南县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备,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加大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难度和降低了推广效率。
4、4科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规模档次有待提升。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规模档次不是很高。缺少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少,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存在产业链条不长,深加工能力不强,对农业支撑和农民致富的带动力还不够,规模档次有待提升。
4、5农村组织化程度低
一是农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组织和开展农业推广工作。推广效果远远达不到预期要求。二是职业农民有待培训。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力军。但当前农村种田多为留守的妇女和中老年人,只能从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规模种养业缺乏技术和人才,需要加强培训。虽然各地及相关部门每年为农民开展了多方面技术培训,但效果不佳,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更是缺乏。
5、广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对策建议
5、1利用好农村街天农民赶集的优势在广南县各个乡镇,有着街天的习俗。在每个周的周末乡镇都会出现万人空巷赶集的盛况,村子里几乎见不到村民。不论天气状况,不论农忙与否,当地农户都会早早的去镇子上赶集,或者售卖农产品,或者采购日用品。所以充分利用街天优势,做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可能会取得特殊的效果。
5、2建立完善的辅导指标体系,做好上下对接工作
各个推广站或者技术员要完成一定的推广任务,达到一定得推广效果,并且根据指标进行工作考核和奖惩工作。明确职责,让经营主体科技服务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5、3、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扶持
加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的扶持,让他们发挥带动作用,起到辐射周边的作用。
5、4、完善道路交通建设
顺畅的交通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顺畅的交通不能引进外面的先进科学学技术,同时也不能将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及时输送给市场,也就浇灭了农民学习先进技术,扩大生产的积极性。
5、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护能力
花儿开得再好,果实结的再多,如果不能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不能将地里的果实转变为手里的钞票。那么一切都只能是无用功,所以不仅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更要做好防范工作,不然之前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6、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需求发展的关键
6、1加强和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强化食品安全的能力。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土壤综合整治和喷灌、滴灌等设施建设,鼓励其实行病虫害绿色防控。(2)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是增强新型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的治本之道。(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联合和合作,开展品牌创建、基地或产品认证,共建共享农业产业联盟或农产品营销促销中心、农业生产资料联合采购平台,探索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节本升级的路径,实现“抱团抗风险”。鼓励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民合作社的领办者、现代农业产业联盟的重要参与者或组织者。
6、2创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方式,加强对农业的生产性服务补贴和保险补贴
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可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规避因自我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资源浪费。为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建议实行农业生产性服务补贴制度。农业保险补贴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农业生产性服务补贴,是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引导农民使用农业保险服务的有效方式,可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应加强农业保险补贴特别是巨灾保险补贴力度。
6、3加强对农业经营权保护的立法,明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重点
顺应农村土地流转的潮流,农户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已是大势所趋。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时的状况相比,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新情况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件日趋成熟。建议结合这种修订,在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增加保护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的条款。(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D].——李待琪、周剑、蒋虹、杨立明、杨友坤、李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巢湖市人大办,李廷和,2013-09-09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新思路》——姜长云,201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