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家周 刘自敏
摘要:在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等大背景下,低碳转型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那么如何有效顺利的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过渡发展已经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本文将通过碳排放机制下的信号传递博弈分析模型,来研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针对二者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合理性的改革策略。
关键词:低碳经济;博弈;政府;企业
一、低碳经济下碳博弈概述
联合国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其后,随着环境恶化的加剧,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逐渐被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每一个国家的基本认知。在中国,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方面的发展应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且形成了一些固有的观念的和形态,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等。但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新重点是低碳经济,我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未来经济的发展,政府的动机是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二者因为追求的利益不同而产生冲突。所以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必须对企业减排进行监控。但是如此一来,企业在执行政府的低碳政策时就会讨价还价,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躲避欺瞒,因此企业与政府间的碳博弈也就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本文就是基于这种背景运用信号传递博弈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运用信号传递博弈理论分析企业的战略选择
将信号博弈应用于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我国注重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积极的制定碳减排指标。所以,在这样的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我国的企业就受到了碳减排指标的约束,这也就导致了完成自身的节能减排目标所带来的更多内部成本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但正是由于政府公共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冲突造成企业保留私人信息,进而致使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情况正是信号博弈研究的问题类型。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碳减排监管部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不能准确的了解各个企业的确切状况,其若想确定要审查的企业是否真正按照节能减排标准进行生产和消费,只能从各个企业所提供的声明信息中判断。因此,在信号博弈中,各个减排企业向监管部门声明自己的类型,即是否完成了自身的节能减排目标,但是企业的声明信号不一定能反映他们的真实类型。所以,监管部门是根据从企业那得到的声明信息和自己的判断来对不同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治理。由于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利益都将取决于各个企业的真实类型和其向监管部门声明的类型,所以,在我国碳减排监督机制的运行过程中,信号的传递和甄别也就成了关键。
在一定的假设和规定的博弈顺序的基础上,本文将利用信号博弈模型来分析碳排放监督机制下政府和企业在推行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将会选择什么样的策略。而且政府碳减排监管部门的最终行为(奖励或者惩罚)与减排企业提供的信息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博弈理论我们知道在信号传递博弈中存在着三种状态——分离、共用和混杂,那么政府的监管部门在三种情况下究竟会选择怎样的策略行为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分析以求寻得答案。
1.分离均衡
分离均衡是指不同类型的发出方(减排企业)以1的概率选择不同的信号,或者说,没有任何类型选择与其他类型相同的信号。在该种状态下,信号准确地揭示出了信号发出方的真实类型。通过分析我们看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发出方愿意让接收方(政府)了解自己的真实类型,因此声明信号能充分反映声明方的真实类型,也就是能有效的传递信息,而接收方则可以完全相信发出方的声明。此时信号传递机制的效率最高,所以说均衡状态是最有效率的一种状态。这是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最希望达到的状态。
2.共用均衡
共用均衡是指不同类型的发出方选择相同的信号,或者说,没有任何类型选择与其他类型不同的信号。应用到碳减排监督问题上就是,按照国家标准排放的企业和不按照标准超标排放的企业都对监管部门发出声明信号宣称自己排放已达标。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不能完全相信发送方的声明信息,此时,监管部门将会根据贝叶斯法则和减排企业的声明信号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声明不能有效传递信息,政府的监管部门只能依据贝叶斯法则来自己判断,这也造成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信息甄别和筛选等成本,所以共用均衡是效率最差的一种状态。
3.混杂均衡
混杂均衡是指一些类型的发送者随机地选择声明信号,另一些类型的发送者选择特定的信号。在混杂均衡状态下,由于存在部分超标排放的企业选择传递虚假的信息而造成信号传递机制中的声明信号部分失真。虽然该状态比共用均衡状态时的效率要高,但是监管部门仍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甄别,这就造成了处理分析信息效率的下降。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混杂状态可以看作是共用状态向分离状态过渡的一个中间阶段,根据目前的情况可以判断,现在低碳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监督机制也正在初创时期。如何使得监督机制为低碳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保驾护航,逐渐消除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使得监督机制更快的发展到理论上的分离均衡状态,下面本文将针对分析出的现存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改革意见。
三、完善低碳发展监管机制的策略建议
虽然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目前都处在初始阶段,但是我们的目标方向是明确的,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完成既定的目标。分析表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政府和企业在监督机制下所负担的政治及声誉等非物质成本在内的政策措施,能够使低碳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环境得到持续的改善。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以期为制定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提供借鉴。
1.政府调控法治化,转变政府职能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协调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确定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我国应通过立法把低碳发展的政府调控规范起来,一方面,应明确规定低碳发展中国家层面对各部门之间的统领和协调;另一方面还要针对各部门在低碳发展中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确立各部门的发展重点。要实现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把握好政府调控的同时,必须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尽可能地调动企业、消费者等微观经济主体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将低碳市场机制建设与低碳政策机制建设有机结合。
2.企业应当树立全新的低碳发展观念
从企业方面来说,虽然企业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企业也应认识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企业在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低碳责任。面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企业最应该做的首先就是正确面对低碳转型,认识并抓住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带来的机遇,认识到低碳项目改造和产品升级转型的必然性和紧迫性。企业在依靠自身能力进行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应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尽可能的减小进行低碳发展的内部投入成本。
3.营造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氛围。
低碳发展不但是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关注的事情,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于气候变化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首先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参与,同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鉴于广大公众对气候变化的知识还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应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政策激励,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大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低碳意识,逐步达成关注低碳消费行为和模式的共识,营造社会公众参与低碳发展的政策氛围,进而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抵御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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