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校园厂商直销代理纠纷研究

2014-04-29 20:15刘煜东
2014年26期

刘煜东

摘要:现今大学校园普遍存在的校园代理业务,为厂商委托学生在校园中推销商品,减少中间销售环节的成本,并按照推销数量给予代理人提成的销售模式。但是在代理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规范的操作,例如签订合同的不规则化,代理关系乱杂,以至于出现大量的纠纷,不仅仅包括合同纠纷,其中侵权纠纷也屡见不鲜。因此本论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校园厂商直销代理产生的背景、含义,在结合调查笔录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大学生消费群体和服务提供者商家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类型和原因,在大学生消费者、学校和厂商之间协调建立解决纠纷机制,学校的积极监督作用的体现,法律法规的规制等方面进行讨论和阐述。

关键词:校园代理;厂商直销;法律纠纷;代理关系;监督途径

一、大学校园厂商直销代理的调查情况分析

(一)大学校园厂商直销代理在校园的现状

校园厂商直销代理在90年代开始流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在兴起,但是当时的物流、信誉基础建设还不够完善。引发大学生与代理厂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据本文作者在校园对大学生消费者和校园厂商直销代理的15份问卷调查和10份访谈笔录得知,约有60%的大学生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有过受骗的经历;其中46%的大学生没有主动追究责任;66%的大学生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草草看过或者认为合同款项和违约责任无关紧要;约有30%的大学生不了解代理合同的性质,很多大学生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其中有部分以金额涉及不多和怕麻烦选择了花钱买教训,还有小部分同学选择投诉或者法律咨询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很多厂商直销资格难以确定,大学生兼职代理常引发大学生之间矛盾冲突,而学校在监督方面职责不清,发挥作用甚小。

(二)主要问题

1.大学校园厂商直销代理所产生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很多问题单凭学生自身难以解决,其复杂性随着商业模式的混杂而难以理清其中关系,其中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点:

(1)直销厂商良莠不齐

①众多直销厂商是皮包公司,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单纯,并以低廉的价格吸引眼球,形成价格欺诈,经常通过冒充学长学姐加以上门推销的方式,使新生放松心理戒备,从而实现其诈骗的目的。

②由于校园厂商直销门槛较低且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诸多厂家都是以小作坊,盗用或者套用大品牌的方式存在,通过各种广告推销,标注物美价廉,抢购从优的方式吸引大学生消费者,消费者很难通过主观判断辨清真假,往往发生购买商品质量低劣的情况,例如,电子产品U盘发生断裂,读取空间不足,小电器漏电、衣服起毛掉色、热水瓶掉底烫伤、移动硬盘烧坏等。

(2)签订合同极不规范

①为了提高效率,在很多厂商直销售过程中往往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在出现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时,厂商直销代理态度恶劣,借口推脱责任,大学生消费者居于不利地位,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在大学生消费者与厂商直销代理之间签订合同时,其书面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并且在篇尾经常标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该厂商所有。这使得消费者在法律上居于被动不利地位,在引起法律纠纷时,消费者难以据合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3)校园代理人资格漏洞频出

①一些厂商根本不具有合法销售资格,则其任命的代理人表面上足以使大学生消费者相信其代理资格,比如苹果电脑直销代理,出国留学校园代理,往往涉及金额数目较大,在交付押金签订合同后人去楼空,携带资金潜逃,无权代理事件在大学校园中时常发生。

②在厂商直销代理过程中,常有假借代理推销的名义随意出入学生寝室,行盗窃之实,学生贵重物品时常丢失,据调查,校园中经常发生笔记本电脑失窃事件,每学期至少有三起以上。

③大学生校园代理往往代理几家以上的品牌,而且和厂商签订的代理合同一般为一年,这样引发了大量表见代理案件,代理商通过大量盖章的空白合同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间订立合同关系,而后撤出,引发了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争端。

(4)大学校园监管机制缺乏

①纠纷发生前,学校对厂商校园代理一块视为校园外的事物,对于其设立和撤出都缺乏明确的标准,任其发展,大学生消费者的权益仅通过自身判断力,辨别商品的真伪,很难获得校方的帮助。

②纠纷发生后,维权成本过高是很多大学生消费者采取花钱买教训的重要原因,例如,大学生通过团购的方式订购寒假火车票代理服务,在交纳20元的订购费用后,常常因为火车票订购困难、“严打黄牛党”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回家,而且无法收回其代理费用,因为时间紧张,往往产生“花钱买教训”的心理,放弃追讨费用。

2.问题成因

厂商直销代理纠纷产生的原因不仅仅局限在代理商的产品问题,随着销售模式的多样化和涉及人员的复杂化,主要问题成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签订合同缺乏审慎心理

①在选择直销代理时,通常是因为被商品的价格低廉所吸引,直接购物不便利或者校园代理是其熟悉同学时,匆忙下单,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

②在大学生消费者与厂商直销代理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往往忽视了一些对消费者非常不利的条款,在出现问题退换或者保修时,代理商据此不利条款不以理会。

(2)厂商直销纠纷是各方责任的综合

①大学生消费者的责任:在选择厂商直销代理,尤其是以上门推销的方式介绍商品时,没有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在工商部门网页上查询该厂家是否存在,尤其是大宗商品的销售资格,像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考证培训等。

②学校的责任:只将精力关注于日常教学、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校园安全保障等方面,欠缺对校园商家代理的监管力度,将其认定为社会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设立统一的进入门槛,统一采取外包的方式,成为受益者的同时忽略了其作为监管者的作用。

③厂商直销代理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直销代理由两类人构成,其一是专职代理商;其二是大学生兼职代理,第二种更为普遍,其特点是没有基础工资,而是依靠产品销售提成的方式作为回报,只有代理合同,按销售业绩提成。为了提高销售业绩,通过夸大宣传、联合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的手段给校园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例如,校园常常宣传网络包月套餐,限时套餐,校园代理此前统一定价,形成价格垄断。

二、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一)防范机制

1.学校应当承担积极的监督角色,一则有利于维护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财产安全,二则有利于促进厂商直销代理这种商业模式的完善,提高师生在生活上的便利。

2.正规商家在厂商直销代理中的作用

例如北京澳加教育咨询公司针对高校代理制定了专门的澳加高校代理管理制度,本身通过制定公司条例的方法,明确权、责、利。不仅规范了本身的代理模式,对总代理、复代理的选择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代理关系的混杂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为自身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提高大学生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

(1)针对大学生普遍缺乏的自身权益维护意识,可以由学校或者校团委组织开展消费权益保护的专题讲座、发宣传单的方式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和提高购物判断力,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2)另外,通过本校法律专业学生组成法律问题咨询小组,针对校园厂商直销代理常见问题总结报告,为大学校园购物监督条例的制定提供借鉴素材和法律依据。

(二)纠纷解决机制

1.协商机制

在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之前首先要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尽量避免发生暴力冲突,如果在该代理处不能得到很好的问题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了解厂商联系方式直接沟通,对该商品购买的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全面了解,并协商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调解机制

(1)通过由学校、厂商代理、学生代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之间协商成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可以设立在校园,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该组织直接找到厂商代理,对核心问题厘清,并出具调解书,这样更具有法律效力,也有利于挽回大学生消费者的损失。

(2)在厂商设立校园代理,代理其商品在校园的销售时,通过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的监督,由其厂商在新设立银行户头上存入保证金,数额由其销售标的价值和厂商的规模而定,该保证金由学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在厂商、学校、学生代表调解成功或认定厂商责任时支付,以尽快解决纠纷。

3.诉讼机制

(1)在大学厂商直销代理的商业模式中最为普遍的情况是涉及人数众多,而争议的标的额普遍较小,在涉及标的额较小的大多数情况下很少有同学注意索取保存凭单,只有销售记录,而这些销售记录常常没有印章而缺乏法律效力,而且校园代理人数过多,很难搜集相关证据,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在涉及诉讼,尤其是代表人诉讼时,应当采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共同原则,只要有一人能证明其与有权代理人签订了有效地合同,即使其他的消费者证据欠缺,仍应该推断他们是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厂商有相反的证据进行抗辩。

(2)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既有其有效地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诉讼往往是最具有执行力的,但作为大学生,通常没有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耗费。厂商有时也会通过“拉锯战”使调解胶着不前,最后的情况往往不了了之,本文作者提出一个建议,可以由本学校法学院学生将涉及交易同种类合同汇集起来,代为诉讼,一方面,由于数量众多,囊括金额积少成多,便于法院受理,另一方面,可以培养该法学院学生司法实践的水平。

三、结语

校园厂商直销代理是大学校园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便利了大学生校园购物生活,但是也存在着众多问题亟待提供法律依据加以解决,对于大学生选择校园代理进行工作实践签订合同前,应当询问曾兼职或者正在兼职的同学,发生纠纷难以解决时,更要即时咨询父母、老师亦或者律师等专门的法律人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不要轻易发生直接的冲突,以免出现损伤。并且需要社会、学校、学生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以监督和管制,完善这种模式,通过借鉴各种先进法律理念加强立法监督强化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司法规制,同时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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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伟.论表见代理制度.法院报,2007(12):3.

[4]“澳加校园代理管理制度”,北京澳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百度文库,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