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申兴芳
摘要:我国监管当局国家对金融业的严格控制导致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经济需要,大量非正式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即“影子银行”,之所以称之为影子银行是因为它具有传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使用高杠杆等特征。但是,它是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存在,而我国现存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多触及不到的地方。因此,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所以我国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管,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影子银行;空心化;经济转型;金融监管
一、影子银行的产生
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出现,各国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为了增加国内的流动性,世界各国向市场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结果造成了流动性在全球范围内的泛滥。“影子银行”早在出现在美国,它深刻的改变了美国的金融结构和银行系统的运行模式,形成了美国货币创造的一个主体。因为传统的银行业受到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利率管制的影响,银行业中货币大量涌动,信用扩张受到影响。因此,影子银行应运而生。而目前最广泛引用的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2010年9月2日国会作证时提出的即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影子银行的特征
影子银行,本身并不是银行,但却扮演者银行的角色。“影子银行”顾名思义一半是“影子”,另一半是“银行”。其实可以将其划入影子银行的金融机构,所以应该具有银行特征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特点。
1.期限的转换。影子银行与传统的银行一样,其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转换。流动性转换主要表现在其进行的业务中,银行可以将其流动性较高的短期负债,如存款或批发融资,运用到流动性性较差的长期资产如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因此,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业一样都或多或少面期限错配的问题。
2.杠杆的使用。银行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使用杠杆来放大其资金来从事其各种业务活动,即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都要远远大于其自身的资本金。当然影子银行也不例外。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主要是杠杆率的高低和他们应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商业银行由于受监管部门对其的资本监管限制,对杠杆率的要求存在上限。而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资本监管限制,往往其杠杆率很高。
3.监管的缺失。影子银行不同于真正的银行是国家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少之又少甚至于没有监管,影子银行主要是依靠市场上自律,从而影子银行体系出现了过度的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和高杠杆率。
4.处置机制缺失。影子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时不能直接从中央银行获得流动性,同样在资不抵债时也没有存款保险机制进行接管和处置。所以在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往往会被其他金融非机构“挤兑”退出市场。
三、影子银行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可能导致实体经济“空心化”
实体经济“空心化”主要是指实体经济投资被金融机构的投资挤压,造成实体经济投资短缺。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就是由于货币当局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缺失,导致影子银行业务的的非正规性。其非正规性主要是表现在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价格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利率。这样资金价格将会被不断抬高最终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经营,形成实体经济“空心化”。
(二)影子银行业务对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的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就是以非正规形式出现的,所以其从事的金融活动都是非正规的包括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提供资金。然而市场上存在受国家管制的银行体系从事正规金融活动,会使资金从体制内转向体制外,这两种“二元化”的金融结构不是市场竞争产生,是由于国家管制产生,从而会对以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带来影响。
(三)影子银行可能带来多角化信用风险
中国影子银行提供的许多业务业务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具有隐蔽性、非公开化、不透明性,因此存在着一定风险,将会给社会带来多角化风险。“影子银行”的提供的各项金融业务一般都会有多方主体参与。如果有一方发生信用违约,将会产生多骨诺米牌效应导致局部金融风险。
(四)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执行的影响
影子银行游离于传统货币政策的范围之外,监管政策触及不到。“影子银行”资金流动的快速发展与国家货币政策调控形成对冲,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执行。主要表现在当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市场流动性,进而抵制物价水平高、通货膨胀。然而”影子银行”提供的海外放款、信用证融资、民间借贷、委托贷款等增加市场流动性,与货币政策背驰而行,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
四、应对影子银行问题提出的对策
针对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层面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得到加强:
(一)加强信息披露
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信息披露程度。我国监管当局应该重点设计披露机制作对影子银行系统进行监管,主要是因为影子银行体系的“隐蔽性、不透明性”使金融监管当局不能及时地对影子银行进行跟踪和监管。我国的监管当局应加强对场外交易,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监管,确保影子银行这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在监管范围之内,加大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监管当局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明确监管非正规金融机构主体,专门负责监管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设计的信息披露内容应该至少包括影子银行机构、产品和交易方式。
(二)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现阶段我国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因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在短期内,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尤其是影子银行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对加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就必须界定清楚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点和监管定位,把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限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对影子银行自有资本金充足率要求要有所提高,建立全方位的金融调控体系和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影子银行非正规体系的的内部控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视角的风险监测机制
对影子银行实施动态监管和预防性监管,建立宏观审慎视角的风险监测机制。为了严格限制杠杆比率对影子银行加强实施宏观审慎性监测评估,可以将影子银行杠杆率作为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的一部分,将中央银行统计对象拓展到影子银行体系,完善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制度,健全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统计制度,进而更加有效的监测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增长;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限制部分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等对影子银行加强预防性监管。(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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