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有套牌,警察也有。陕西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军,就是一个“套牌警察”。
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军无警衔、警号,用该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韩秀川的警号上岗。媒体报道有说这是盗用,有说这是借用。说是“盗用”,有些不确切,畢竟李建军用韩秀川的警号不是偷着用的;但说是“借用”,也太轻松,警号原本没有“借用”一说。李建军佩戴韩秀川的警号,是公然而为、超越本分地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身份,属于“僭用”。
李建军曾是富县公安局干警,调走十多年,成了延安市旅游局科级干部,于去年9月调回富县公安局,半年没上班,今年3月获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命文件还特加括号,注明“正科级”。据说警衔、警号没审批下来,没有执法权,为工作方便就临时用了他人的。
公安局就是执法的,却任命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人做副局长,任命之后警察身份还审批不下来,这就够奇怪的了,没有执法权就干脆套牌别人的身份。
还有怪事。李建军说自己是警衔、警号暂时没审批下来,富县公安局政工室称申报后,延安市公安局答复因李建军超龄不予审批。这就是说,李建军这个副局长没有指望成为警察、获得执法权了。这样,他的“临时”,恐怕要搞成永久。
在僭用警衔、警号一事被报道后,富县公安局说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收回警衔、警号,并对李建军、韩秀川责令作出检查。不过,此事似乎还有不止于此。
因为有规定,转任公安机关,科级干部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45周岁,否则一律不授警衔。李建军超龄了。那么,警衔管理的年龄规定合理吗?它是否会导致公安官员调任的麻烦?另一方面,在有年龄规定的情况下,富县政府作一个显然超龄的调配任职,又是否别有异致?这些都是这起公安局副局长僭用警号事件后面的问题,模模糊糊,没有答案,也几乎不会有答案。
摘自《南方人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