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十年不仅未坐一天牢,甚至还能开车、乘飞机,来往于国内多个省市……“保外就医”的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潇洒,日前被收监。
保外就医制度,本是人性化关怀和人性化司法的体现,然而一些服刑人员却用权钱将其打通,成为高墙的“特权通道”。
逍遥“狱”外 “当前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通过权力和金钱获得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宇说,这是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躲避服刑的惯用伎俩。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并不鲜见——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下,同样成功“保外”……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民律师说,一些贪腐官員被判刑后,往往打通环节,把“暂予监外执行”变成“不执行”,把“保外就医”变成“救命稻草”,严重损害司法公平。
易成“法外之地” 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保外就医”成为“法外之地”。业内人士介绍,新刑诉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制约,但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效果还有待观察。
“新刑诉法中的伪证罪,只惩罚在刑事诉讼中医生出具的假鉴定,但对于在审判之后的保外就医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海口中院的一位法官说,“这助长了不良医生虚假鉴定的歪风。”
事后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创造了条件。“在保外就医环节,决定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容易脱节。”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在实践中,决定机关很少与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罪犯出监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很容易脱管。”
“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取保人只保不管,使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昌新说。
摘自《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