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 李瑞雪 张晓玉
摘要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农业人口双栖化的现象。“双栖化”现象是城市吸引力和农村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口“双栖化”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村消费能力等具有积极影响,同时导致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人口老龄化等负面影响,并从整顿农村闲置土地、完善户籍制度、吸引人才回流、改革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业;人口;双栖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03-00905-02
农业人口双栖化是一种人口迁移的过度状态,是不完全城镇化的表现,指农业人口保留期农地承包经营权,农闲时段流动到城市[1],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在城镇拥有租住或购买的住所。按照进城目的划分为增加收入的劳务型与受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条件所吸引而受户籍制度、生活保障等因素限制,保留农业人口的身份的非劳务型[2]。
我国的人口流动不同于西方是个体意志行为,我国农业人口流动是个体意志结合时代的背景、政策、制度以及家庭等因素,才使得双栖化逐渐成为人口转移的主要形式之一,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趋势,更是我国所特有的制度型、过渡性的迁移模式[3]。这一现象对于农村、城镇以及整个社会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笔者探寻农业人口双栖化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其产生的正、负面影响,就其引发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1 农业人口“双栖”化形成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人口的移动数量与速度,农业人口生存不再局限于户籍所在地,农业人口双栖化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所特有的现象,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城市的吸引力
1.1.1 城乡收入差距。
收入差距是城乡二元结构最显著的差异现象之一,对劳务型双栖农业人口流入城市的主要吸引力。城乡人口生活消费支出比1987年为2.7∶1,2008年已发展为3.1∶1,双栖化的农业人口视城镇为谋生增收空间,但生活空间、精神寄托仍是乡村故土[4]。
1.1.2 全面的社会保障。
城市与农业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差异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而农村社会保障仍处于起步阶段,财政与社会支持不足。农业人口对于城市社会、医疗、教育等保障制度向往逐步过渡成为双栖化人口。
1.2 农村的推力
1.2.1 人地关系紧张,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稳定农业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权利管理。行政辖区内的土地资源是固定的,而我国人口不断增加,人均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收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单位面积土地需要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加剧土地供过于求的矛盾趋势。推动了农业人口外出,双栖化的流动模式在保障农作同时增加农业人口收益,推动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流动的动因。
1.2.2 農业边际报酬递减趋势与农业资源压力加剧。
农业发展受制于自然环境,生产中存在自然与经营双重风险,农业收益普遍低于工业产业,农业收入边际报酬近年来逐渐降低,保持低速增加。非农产业收入增加成为农业人口收入增加的新动力。从农业资源角度,耕地属于非再生资源,经济发展中耕地大量占用,人口数量的增加,有限的农业资源承载的生产压力加剧,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
1.3 人口彻底流动的限制因素
1.3.1 户籍制度的限制。
户籍制度是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份认证体系。划分中国公民为城市、农村居民两类,造成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义务教育等方面在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间的差别与歧视[2]。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业人口融入城镇,大部分处于循环流动与城乡之间,表现季节周期、政策周期等形式的双栖化,却未能从法律上得到认可永久定居城镇中。
1.3.2 城市规模控制。
城市扩张初期,随人口增加,规模扩张的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然后当人口超过城市资源承载水平的时候,城市规模扩张平均成本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支出不断追加,最终导致社会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扩张进行适度控制,防止农业人口盲目流动,预防人口洪流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冲击,但同时也产生了农业人口双栖化这一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
1.3.3 农村现行土地制度。
农村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极大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户对于土地的依赖性,土地承包隶属关系的束缚,农户才具季节性流动,或者兼职等方式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成为双栖人口。
2 农业人口“双栖”化的影响
2.1 农业人口“双栖”化的正面影响 正面影响包括3个方面。
2.1.1 影响农业人口消费理念。
农业人口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角色循环转换,虽然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与文化,却深刻影响了双栖农村人口的消费观念与消费结构,更为接近城市人口。劳务性农业双栖人口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提升了自身与家庭的消费能力。根据已有研究发现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倾向于发展型、享受型,农村人口用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支出比例增幅加快。消费的示范性,使得双栖农业人口回到乡村生活阶段带动周围人的消费,架起城乡间消费信息桥梁[1]。
2.1.2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业人口双栖化是城镇化进程的体现,而新农村建设与城乡头筹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双栖化带来的人口流动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同时,改变自身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提升农业人口的综合素质,随着带回的新观念、新经验、新思维不断蔓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第二、三产业的生长,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接纳城市文明,对其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的提升,促进村民自治以及新农村建设中文化素质的建设。
2.1.3 开辟农村城镇化的新道路,推动小城镇发展。
农业双栖人口返乡时从城市带回资金,弥补城府对小城镇建设财政投足不足。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我国城镇化道路更为复杂漫长,形成了不同的城镇化进程与模式。我国城镇化包括城市、城镇与农村集镇(非建制镇)的发展,农业人口双栖化带动人口流动逐步完成城市人口的积淀,但多数仍属于农村人口。通过创业、劳务等手段向政策扶持好的县城与集镇集聚,最终融入其中是阶段性、阶梯型实现我国特色的城镇化建设。
2.2 农业人口“双栖”化的负面影响
2.2.1 土地閑置与利用效率低下。
双栖化的农业人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甚至一户多宅,当农业人口流动到城镇,闲置大量宅基地,占而不用或占多用少成为双栖家庭的普遍现象,严重违背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2.2.2 农村人口老龄化,缺少专业人才。
涌入城镇的农业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是农村现有的科学技术人才或具有经济意识人群。双栖化的农业人才利益中心倾向于城镇,虽然增加农村市场经济的消费量,提升消费能力,但并没能改变农村人才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长期留守农村人口评价年龄增大,使得农业双栖人口承担老年与少年的双重生活压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老人与少年均无法承担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重任,农村自身发展缺少专业人才支持。
2.2.3 加剧城镇化负担。
农业人口的双栖化现象造成城镇内部大量流动人口,为城市管理增加负担,是对于城镇的住房、交通、教育等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挑战,如春运等阶段性人口流动对于交通系统的压力,双栖人口造成城镇与乡村双向房屋低效率利用。
3 农业人口“双栖”化引发问题的解决建议
农业人口“双栖”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方案来改善相关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 整顿闲置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现状
有法可依前提下,建立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流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原则,将宅基地与其地上建筑物优先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附近村民。积极开展乡村规划,调整农村内部结构,积极改善农村公共设施状况,改善目前居民点分散、基础设施条件差的现状。提高宅基地的使用率,避免双栖人口拥有的多处宅基地空置、限制。
3.2 完善户籍制度
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我国双栖农业人口实现彻底城镇化。尝试改变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与范围的允许农业人口融入城市,定居城市,缓解对于农业人口城镇化的严格限制。已经实行暂住制度一定程度承认了双栖农业人口在城镇的地位[3],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户籍制度,拉近农业与非农户口距离,使得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的人口享受同级别的社会保障。
3.3 吸引人才回流,推动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支持,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结构,以及改革开放制定的让一部分地区的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策略,农业让步与工业,造成农业人口流向城市,农村出现人才空心化、农业产业化人才匮乏的状况。农业双栖人口流向城市在经济增收的同时提升自我,实现农业人口的技能化、职业化。在政府的引导下,以期实现人才回流,推动农村快速、稳定、持续的发展[5],发展非农产业,扶持乡镇企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发展。
3.4 改革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户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并不属于其私人财产[3]。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法律允许条件下自由流转,在促使土地规模集约经营的同时,让双栖化农业人口彻底割舍承包的土地,或者选择经营更多土地留在农村,彻底改变双栖化状态。
参考文献
[1] 刘方媛,索志林. 农民工“候鸟式”流动就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解析[J]. 安徽农业科学,2010(4):2066-2068.
[2] 刘方媛. 基于“推-拉”力理论的农民工“候鸟式”流动就业研究[J]. 广东农业科学,2010(5):284-286.
[3] 鲁锐,张玉忠. 我国应尽快解决“候鸟式”移动问题[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5):102-105.
[4] 云淑萍. 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不同路径比较[J].经济论坛,2012(11):88-91.
[5] 李秀美. 基于产业化发展的农业人才“回流”问题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6):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