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展旅游业与古民居保护并举

2014-04-29 14:13华桦汪艳萍
中华民居·学术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古民居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华桦 汪艳萍

摘 要: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依托古民居的文化旅游产业逐渐兴起,由此带来的古民居保护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古民居对于旅游产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大大激发了政府和民众对古民居保护的热情。但是在古民居旅游产业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古民居;旅游产业;协调发展;保护

1 引 言

旅游业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旅游已经悄然融入了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放松身心的首选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古民居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越来越受到推崇,因而极大的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坚定了政府和社会对古民居保护和开发的信心。因此,怎样开发和利用好这些旅游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值得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2 发展旅游对古民居保护的必要性

古民居的保护所需的资金量较大,如果没有一些实力很强的企业参与开发,没有一定量的社会资金投资注入,仅靠政府财力是很难做到的。所以通过古民居的旅游开发可以为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的收入,而这些资金又可以反过来应用到古民居保护上。当然古民居的旅游开发丰富了旅游者的視野,让更多的人了解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使得中国历史文化更加形象的展现在游客眼前,因而能够激发人们爱国与文物保护的热情,增强人们自觉保护古民居的意识。此外,古民居旅游业的大力开发,促使政府不得不对一些古民居进行大规模修缮,因此改善了生活在古民居里的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醒他们要更加珍惜这些古民居建筑。

3 古民居旅游开发的现状与问题

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矛盾的过程,诸多专家学者呼吁减少对古民居的开发,尽量维持它的历史原貌,但是在当前形势下,旅游产业蒸蒸日上,古民居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古民居的开发,可以给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古民居作为旅游价值较高的资源,难以摆脱被开发的命运。因此古民居的保护问题日益严峻,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年久失修,自然损毁。古民居由于年代久远,维护不利,相当一部分古民居倒塌消亡,还有一些因火灾损毁。现存的古民居也因老百姓无力维修或不愿修缮而岌岌可危,令人堪忧。

(2)改革开放,拆旧建新。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人们为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拆旧屋盖新楼,追求现代化生活,结果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古民居的消亡,而且破坏了一些古村落的风貌。

(3)文物倒买,人为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收购、倒买,甚至偷盗古民居精美的砖雕、石雕、木雕构件,有的甚至整体倒买古民居,造成了一部分古民居被破坏和流失。

(4)保护开发,难以结合。多数农村古民居比较分散,很难在小范围形成古民居群,在原地难以实施开发利用。而古民居维护成本较高,居住生活不便,群众得不到实际利益,也会造成群众对古民居保护的不重视。

4 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原则

(1)真实性原则。古民居的保护要注重保持历史古建筑原貌,不能因为古民居的破损,而在修复时改变原有的设计风格,要尊重历史;长期居住在古民居中的人们,在修缮完成后可以自愿回到古民居中生活,以传承原有的历史文化与风俗习惯,更体现古民居的原汁原味。

(2)政府主导原则。古民居是民族文化的历史传承,是发展旅游业的资源与载体,政府作为管理部门,对古民居的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古民居保护的中流砥柱,政府必须加大保护力度,动员全社会自觉投入到古民居保护的行动中去。

(3)可持续性原则。古民居的旅游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永远放在第一位,从长远角度考虑,杜绝一次性开发,甚至透支旅游资源,要从积极的角度出发,以保护来发展旅游,以旅游来促进保护,从而实现资源的互补。

(4)市场导向原则。旅游业的兴起源自游客的需求,正因为游客的旅游兴致逐渐向历史古建筑转变,才带动了政府对古民居的开发与保护,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游客为中心,遵循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规律。

(5)利益共享原则。古民居的开发与保护涉及面广,虽然政府作为主导,但是游客、投资商、古民居的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也参与其中,做到利益共享是保障各方利益的关键,才能得以使古民居的开发与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5 协调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建议

(1)整合资源,形成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整体力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古民居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涉及到文物保护、旅游、住建、环保等多部门,因此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的局面。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负责人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增强各群体的古民居保护意识。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古民居保护的投融资机制。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古民居保护工作需要政府牵头,设立专项保护资金,解决古民居保护长期以来的资金匮乏问题。第二,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协调好社会投资方、古民居居民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利益共享机制,实行政府部门管理为主的市场化运作。

(3)整合旅游文化资源,充分发掘古民居价值。整合古民居所在地的文化资源,形成文化产业,构建文化服务体系,在旅游业的带动下,必能充分发掘古民居文化价值,同时也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及深远的社会影响。此外,对散落分布的古民居进行修缮与恢复,形成一个规模更大、特色明显的古建筑群,进一步提高旅游品位,增加旅游景点,吸引更多游客。利用古民居的异地集中保护来打造新的旅游景点,形成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

(4)加大宣传,打造文化旅游新亮点。借助平面、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古民居文化旅游进行大力宣传,可以通过与各地旅行社、旅游代理商合作,达到宣传古民居旅游的目的;也可以通过拍摄媒体宣传片、影视剧或者旅游采风节目,扩大古民居旅游产业的知名度;还可以通过举办一些美食文化节、历史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推广旅游产业。

(5)创新机制,坚持政策保障,完善保护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古民居产权置换、古村落整村搬迁、古民居租赁、承包、拍卖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设立专项旅游发展基金或者古民居保护利用专项基金,对积极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开发和打造旅游产业的企业、个人进行投资和税收奖励,吸引有能力推动旅游发展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6 结束语

古民居见证了我国悠久历史文化,是一个时代的标志,它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古民居的巨大价值,自觉提高古民居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动员全社会高度重视古民居村落的保护、开发、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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