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越雪
摘要:用电检查是提高用电营业管理工作质量和供电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重要管理方式之一,也是供电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从经营性检查、安全性检查两方面分析了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提高用电检查成效的方法与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用电检查;防窃电;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3-0166-02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供电企业面向电力用户的窗口,是维护供电企业自身权益有效手段。随着用户安全服务工作越来越摆到重要的位置,用电检查同时还是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管理方式之一,是供电企业应该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任务。
一、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低
(1)用电检查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相对于电力用户越来越多、用电容量越来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岗位配置却变动不大,用电检查人员数量紧缺,导致用电检查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另外,用电检查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业务综合素质必须全面的工作,目前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与岗位要求和目前窃电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2)技术力量有待加强。一是当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不齐全,有的还较为落后。二是技术平台实用性较低,营销微机管理系统中用电稽查模块功能不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未全面安装,信息采集成功率较低,难以实现用电异常信息的准确采集以及对全部用户负荷的实时监控。三是相对于高技术性、高隐蔽性,甚至是专业化分工、一条龙做案的窃电手段,查处窃电、违约用电的技术手段滞后。
(3)用电检查工作不规范。有些检查人员在进行违约用电、窃电检查时,未注意方式方法,工作程序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在工作中取证不全就进行停电、查封、拆表等措施,不仅造成取证困难,更影响了后续处理工作。此外,对于窃电行为的处理程序不规范,有些案件由于说情的比较多,容易出现重查轻罚。
2.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率低
(1)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供电企业因电力监管职能已经取消,只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开展用电检查,而电力主管部门对用电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少专业用电检查队伍,造成了对用电安全管理的严重缺位。
(2)电力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很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轻视安全生产,认识不到隐患的危害与影响,基础设施投入不够,电气设施隐患重重,未按规定配备电气工作人员,对用电安全隐患心存侥幸,甚至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致使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3)用户缺乏必要的整改能力。有些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涉及面广,投资亦大,企业缺乏相关技术人才或资金。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1.加强用电检查队伍建设
一是重视用电检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对检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如电工基础、电费电价计量,以及高低压开关、变压器、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原理、结构等进行培训,还要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防止在工作中自身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二是对查窃电方法進行培训。除了学习直观检查法、电量检查法、仪表检查法和用电能表检查等方法,还要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定期总结违约用电、窃电典型案例,从案例中积累经验、汲取教训,互相交流和借鉴。三是与时俱进配置先进的用电检查设备和仪器,同时做好新装备的使用、维护培训,使人与装备完美结合,提升反窃电战斗力。
2.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一是根据用户报装容量,尽可能采用高供高计供电方式,并采用专用计量柜、专用计量箱,并确保整个计量装置处于一个全封闭的状态。对低压用户,要集中安装电能表,并对电度表屏柜加封加锁,电杆的下火线通过PVC 管进入电能计量箱,用户的接户线也通过PVC 管引出。二是使用性能优良的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因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具有不能倒装、不可更改 常数、失压、失流记录及电流不平衡记录、逆相序记录、设表等事件记录防窃电功能。三是为全部用户加装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终端。四是加强封印管理,推广使用新式防撬铅封,实行铅封领用登记制度。
3.采用新设备、新技术
一是加快电网GIS、营销GIS等平台建设,依托营销业务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纵向、横向比对分析制度。二是设立专门稽查监控人员,定期逐条线路、逐个台区分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时数据,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这样一旦发现用户存在用电异常的情况,就能立即安排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是对原有工作方式进行改革,在用电检查工作中使用GPS卫星定位和蓝牙通信等新技术,实现对现场定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主站服务器与便携式终端无线高效的数据传输,进一步提升稽查效率和精确度。
4.建立重点用户的重点检查机制
由于私人投资的企业、宾馆、酒店等用户用电负荷较大,用电成本高,这些用户冒险违约窃电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可以将这些私营企业、城镇沿街饭店、娱乐场所等列为日常用电检查的重点对象。另一类是有过违约用电、窃电记录的用户,也应列为检查重点。要重点注意这些用户的用电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5.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窃电
在用电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窃电的证据,并对窃电现场进行拍摄和保持。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窃电行为或团伙式窃电,最好能够会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收集证据和催缴活动,这样有利于震慑窃电者,保护用电检查人员,还要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追究窃电者的责任,使之受到应得的处罚,防止其对社会用电行为造成极坏的影响。
6.规范用电检查程序的执行
由于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用户确有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发生时,供电企业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进行处理,不能越权越位,防止供用电纠纷发生。在实际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用电检查工作要求,对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保护现场,及时拍照或摄像,收缴与窃电有关的物证并登记备案,对于窃电器具、计量表计等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应予以封存,并按规定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告知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除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可当场中止供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停限电。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时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等内容。对查出的违、窃行为,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查处。
7.严防用户带隐患接入电网
从源头严把用户并网关,严格审核用户报装资料,认真进行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同时分清责任,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通过控制主体合法性、供电方案合理性和业扩资料完整性,推进供用电安全隐患从消缺向防范和控制转变。尤其是重要电力用户,在审核用户申请材料时即确认用户的负荷特性是否属于高危或重要用户,并向其出具《重要电力用户确认告知书》。用户认可的,由用户填写《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申报表》,由供电企业以正式文件报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用户存在异议的,供电企业要根据用户提供的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对于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电监安全[2008]43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出具业扩方案,从源头防范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合格类隐患。
8.建立与政府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向政府部门汇报、沟通,联合政府部门制定下发《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供用双方安全责任,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落实、供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二是联合政府部门共同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性评价活动。通过对重要用户电气设备健康状况及用电管理水平进行测评并通报评价结果。三是与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用户安全检查活动,敦请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检查方,与供电企业同样履行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签字及盖公章手续。四是定期总结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未整改用户隐患,正式行文报政府部门备案,由政府部门挂网公示、挂牌督办,有效督促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9.协助用户及时消缺
为用户提供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帮助用户编制停电应急预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规程。在春检之前召开大用戶动员会,集中培训用户电工,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试验项目、缺陷消除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用户在线路检修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免费为用户电工培训安全用电、设备与线路维护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用户电工安全技能和用电设备健康运行水平。
三、结束语
用电检查直接面对向广大电力用户,是一项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工作,对电力部门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安全用电都十分重要。为此,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更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总结、应用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为企业挖潜增效,保障用户安全用电。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专用教材[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2]朱文青.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4).
(责任编辑:王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