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陪领导喝酒身亡,官方按“因公牺牲”标准赔偿,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死者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却同时要求死者家属放弃起诉相关责任人。死者父母没有明确放弃起诉,目前祁门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公务员“陪酒死”案例不少,是否涉及赔偿,具体都是怎样赔偿的,却很少有后续报道。这一次,如果祁门县公安局要求家属放弃起诉没有遭到反对,也许就私下解决了。但都是怎样私下解决的呢?少不了单位赔钱,也就是用公款来赔偿。
“因公牺牲”应该是有标准的,而不应该是个“筐”。不是执行公务,又涉嫌公款吃喝,如果喝酒喝死都可按“因公牺牲”赔偿,让那些英雄和烈士们情何以堪?随意以“因公牺牲”名义滥赔,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也“由縣公安局先行垫付”,这是典型的挪用公款。
况且,身为公安机关,以公家代赔要求家属放弃起诉,本身就是试图以强权非法剥夺他人权利。身为执法者,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岂能违犯法律私下交易?当地公安平常都是这样交易式办案吗?
摘自《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