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畅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多之势,愈来愈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刻的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要强化教育挽救、惩治预防、环境整治、社区矫正等工作,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法律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4-0014-02
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亿万个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兴衰。然而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仅以辽宁省沈阳市某个区为例,2011年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4件,其中未成年被告人83人,较去年同比上升2.6%。从全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也上升14%左右,增长率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2007年中国未成年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十五”期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五年间增长 13.6%,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更为突出,五年间上涨 67%。面对这些严峻的数字,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已经向社会拉响警钟,已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
综合辽宁省10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呈现“有高、有低”的发展趋势。农村高于城市四倍;西部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犯家庭经济困难比例高达73%;失学和辍学未成年犯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4.9%;“留守少年”犯罪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69.1%,;团伙犯罪比例高,未成年犯中与他人一起违法犯罪占 83.1%;犯罪类型以侵财为目的案件比重高,盗窃、抢夺、抢劫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4.3%;未成年犯罪人员在校期间,接触有不良行为的同伴比例高达85.4%;未成年犯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例如家人经常打架斗殴、打麻将、玩牌、赌博、家人被拘留、劳教或劳改过占73.2%;受过家长辱骂、体罚、家庭暴力伤害比例高达93.2%;家庭关系紧张,12至15岁初始发生比例最高;犯罪前,频繁接触网络比例高达88.4%;未成年犯实施犯罪时,没有想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比例高达70.4%,不清楚自己行为触动法律占55.4%;上学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训斥、讽刺挖苦、打骂和惩罚比例高达93.6%;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比例高达70.5%。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平均年龄14岁-15.4岁,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9%;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率低,调查所有未成年犯罪人员家长有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父母文化程度低,小学和文盲的比例为70.6%;学校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环节薄弱,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处于起步阶段,“问题学生”在学校多受歧视,辍学流入社会;家庭教育“失当”,家长对孩子盲目溺爱、疏于管教或过于严厉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文化场所奇缺,适合其特点的文化场所严重不足,社会法律保护环节薄弱。这些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的青少年的未来着实令人堪忧。
二、社会原因、未成年人的心理原因主要导致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社会原因
未成年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家庭、学校等社会因素是主导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据统计,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家長对孩子过分的娇宠、溺爱,对子女百依百顺,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从而父母放弃了孩子,放任自流。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与孩子缺乏情感沟通、父母对孩子期望过高,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因素的影响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现在的教育体制、升学的压力让学校过多的重视孩子的智育培养却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德育教育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社会因素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蕩、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暴利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沉迷其中,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在电视或网络游戏中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二)心理原因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未成年人身心存在多种矛盾: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另外未成年在自我意识上也存在着矛盾。对自己的评价过低,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过高的自我评价,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三、预防并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急剧上升,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意识,使其健康成长
独生子女家庭和经济富裕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能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应多从正面引导,从心灵关爱入手。单亲家庭、破裂家庭和贫困家庭的父母应多关心孩子的成长,要尽到做父母的职责,要让孩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要保证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是对已失学、辍学或沾上不良恶习的孩子,父母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失控,尽力避免“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对孩子的吸引和争夺,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2.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辨别是非能力
学校要把德育和智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把传授知识同传授道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培养“拔尖生”的同时,尤其是对“差生”,不能歧视,不能放任自流,应重点帮教,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未来;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制教育,开设法制课,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3.铲除诱因,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都应共同参加,齐心协力,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合作,各负其责,依法严惩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禁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活动的出版物、网站,铲除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严格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网吧、游戏室、录像厅出现在学校周围,使未成年人远离这些场所。新闻媒体要落实节目审查制度,杜绝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节目进入流通媒体,消除文化市场存在的丑恶现象,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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