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粮食规模经营的思考

2014-04-29 13:49刘利平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枞阳县主要措施影响因素

刘利平

摘 要:枞阳县面临农民务工经商等人数增长,以种粮小户分散生产为主单产低,而导致冬闲田面积呈扩大趋势。该文分析了粮食规模经营现状,提出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推进新一轮耕地流转相结合,从而稳定粮食生产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粮食规模经营;影响因素;主要措施;枞阳县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7-13-03

枞阳县现有常用耕地面积4.88万hm2,其中水田面积3.52万hm2。粮食作物以水稻生产为主。近3a来年均实收水稻面积8.41万hm2,占全县年均实收粮食作物总面积9.6万hm2的87.6%,实收稻谷总产量46.13万t,占全县年均实收粮食总产量50.51万t的91.33%。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为主,这些种粮小户以湿润育秧手插秧栽培方式为主,投工多,单位面积栽插穴数和基本苗偏少,单产和效益低。面临青壮年农民弃农务工经商等人数增长态势,导致冬闲田面积逐年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应运而生。本文旨在探索发展种粮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粮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途径,以解决粮食产需安全问题。

1 枞阳县粮食规模经营成效

1.1 带动了耕地综合治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租易旱涝弃耕田签定合同10a左右,自筹资金和争取项目资金改造。金社乡种粮大户张广斌承租鳌山大圩易涝弃耕田0.2万hm2以后,在有关职能部门支持下,争取了国家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进行小田改大田、平整和土壤改良,机耕路和排灌设施都得到了改善。麒麟镇梅花团结大圩农田面积0.047万hm2,由于过去排灌设施差,集体种植水稻经常遭遇旱涝灾害而导致减产减收,种粮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承租以后,争取了国家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维修了排灌设施,增强了蓄水和排灌能力,为粮食高产创造了基础条件。

1.2 促进了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过去种粮小户种植一季稻,冬闲田随处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租后以稻-麦耕制为主,冬闲田减少,提高了耕地复种指数。根据县农技推广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县已发展种粮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计为1 725家(其中种粮大户1 479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2.17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4.47%。201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实收水稻、小麦面积合计为2.7万hm2(其中水稻复种面积2.2万hm2),实收粮食总产量19.75万t,分别占当年全县实收粮食总面积9.6万hm2的28.13%和粮食总产量48.89万t的40.4%。

1.3 涌现了一批种粮致富带头人 枞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经营面积6.67~20hm2占比重大,有734户,承租耕地面积合计为1.26万hm2,分别占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49.63%、耕地流转面积的58.06%。以大部分家庭农场年均实收太湖糯面积17hm2左右为例,平均产量9 750kg/hm2(机口潮稻谷,下同),按潮稻谷田头成交价2.7元/kg计算(下同),产值为26 325元/hm2,扣除投入17 370.75元/hm2(其中物化投入4 320.75元;机旋耕和机收2 550元;人工工资4 500元;地租5 250元,水费750元),纯收入为8 954.25元/hm2。仅太湖糯一项纯收入为15.22万元。金社乡种粮大户王剑飞2013年实收糯稻面积200hm2,平均机口稻产量9 180kg/hm2,产值为24 786元/hm2,扣除投入16 974.15元/hm2(其中物化投入3 924.15元;机旋耕和机收2 550元;人工工资4 500元;地租5 250元,水费750元),纯收入为7 811.85元/hm2。仅中稻一项纯收入为156.24万元。成了种粮致富带头人。

1.4 提高了粮食品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稻和小麦上各种植1个优质高产品种,形成集中连片种植格局,规避了粮食农产品混杂销售现象;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合作,实现了“龙头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定价”产销一体化生产格局。

1.5 促进了农机化发展 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农机化生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市农机局统计年报资料,2013年全县农机总动力46.74万kW,其中拖拉机数量16 339台、13.29万kW;旋耕机2 328台,水稻直播机669台;水稻插秧机331台;联合收割机302台、1.24万kW;农用排灌动力机械13 977台、15.76万kW;机动喷雾器612台、2 361kW。2013年全县主要作物水稻、棉花、小麦、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4.01%,位于全市第4位,促进了生产效率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收。

1.6 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增收 据统计,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均雇用农民工约115.5万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最低工资100元计算,年均支付农民工资1.16亿元以上,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

2 影响粮食规模经营发展制约因素

2.1 耕地流转租金上涨幅度大,订立合同期限短 一是耕地流转租金上涨幅度大。我县耕地流转租金由“七五”时期150元/667m2左右,到2014年上涨到350~450元/667m2不等,较“七五”时期上涨了2倍,达到或超过种粮纯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敢承租。农民认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而政府没有制定耕地不同土壤肥力出租租金标准。二是订立合同期限短。约70%的新型经营主体签定承租耕地合同期限只有1a。农民担心耕地经营权流转后难以收回种植,农签定合同期限长,期间不能上涨田租额度;政府领导认为是甲乙双方商定的行为,不能干预。

2.2 机耕路建设滞后 我县水稻主产区主要有金社、横埠、陈瑶湖、白湖、汤沟、麒麟、会宫等18个乡(镇)。由于局部水稻产区无机耕路,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愿意承租种植。

2.3 贷款难 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购置农机、耕地租金、种子、化肥、农药、雇工工资等支出大,而资金缺口需要贷款,但贷款“门槛”高,当地金融部门规定要有2套商品房产权抵押或规模企业担保等必备条件方可贷到款。

2.4 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农技推广力量不够。全县种植业现有在职农技推广人员83人,其中乡(镇)农技站45人,即587.95hm2耕地面积只摊到1名技术人员指导服务。多数乡(镇)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只有2人,少数4人。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导致产前促成产销对接服务不够,产中技术指导不够,产后帮助总结经验和找出问题不够,影响科技到位率的提高。二是社会化服务跟不上。农资营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但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不大,服务功能不强,服务目标有差异。三是政府为耕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不够。据调查,以耕地自发流转为主,合同签定不规范、约束力不强,经济纠纷常有发生。

3 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措施

推进粮食规模经营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体制机制保障和相关部门合力推动。

3.1 体制机制保障 宣传落实201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要划定永久粮田保护区,确保粮田面积不减少;并制定枞阳县土地流转意见、耕地撂荒季节抛荒处罚办法、农田机耕路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目标、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耕地流转租金标准与合同期限试行办法、耕地流转奖补办法、土地流转绩效考评办法、粮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考评奖励办法、农民务工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等配套政策。并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职责;县农委要制定农技推广人员包乡(镇)、村推广目标、农技推广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等。

3.2 加强农田机耕路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农田治理等农业项目,重点加强对划定的永久基本粮田机耕路建设,为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作业提供基础条件。

3.3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推进耕地流转结合 宣传落实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经营权流转等文件精神,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行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和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并改粮食生产“普惠制”补贴为按种粮面积据实补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乡(镇)政府成立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快农民耕地确权登记步伐。会同村委会对外出务工经商等农民耕地、耕地撂荒或季节抛荒地,对要求承租耕地的农民都要分别造册登记,组织村领导、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户会商,根据耕地土壤肥力高低、旱涝灾害发生频率合理确定地租标准,制定年际田租递增幅度、耕地出租年限;利用电视、手机等大众媒体发布耕地流转有关信息;县政府统一设计印发规范合同文本。乡(镇)政府组织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问题。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结合,实行“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质量标准+价格”产销一体化生产。

3.4 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县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方式,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机、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开展订单、保单、粮食仓单等权利质押。县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5 尽快解决农技推广力量不足的问题 有计划的考录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乡(镇)农技推广力量薄弱的问题。并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农技推广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促成农技人员留得住、多奉献。

3.6 加大服务力度 一是提高科技到位率。发挥公益型农技推广机构主渠道作用,推广水稻保姆剂旱育秧抛秧或塑盘旱育秧机插秧节工节本栽培技术、秸秆过机轧粹肥田技术、午季粮油作物免耕机开沟直播和科技避灾技术;创新科技培训、推广方式:改课堂培训为田间操作示范做给农民看,跟踪指导农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改“弹性”技术指导为职责到人。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包乡、村技术指导,与职称聘用挂钩。二是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组织、农资营销、农民用水合作社、防汛抗旱专业队、植保公司(协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并督导规范运行,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中的问题。三是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平台,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气象服务。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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