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芳
中小出口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分析
●张云芳
在外部以及自身原因的作用下,贸易融资困难成为制约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通过对中小出口企业贸易融资难问题的成因以及贸易融资渠道的分析,提出应该从企业自身管理、银行金融产品开发、政府提供法律和金融支持方面解决中小出口企业贸易融资问题。
中小出口企业 国际贸易融资 对策
中小企业的定义一般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类标准,我国采用定量标准,2003年经贸委、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雇员人数少于2000人;年销售额低于3亿元;总资产少于4亿元。外贸企业是指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注册企业的相关领域内,对合法产品有进出口经营权。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贸易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货物贸易中的赊销、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的融资。
1.外部因素分析。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外进口商信用水平普遍下降,资信评级降低,大部分银行不愿给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贷款满足率相对于金融危机之前大幅下降,中小出口企业资金状况紧张。同时,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中小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价格优势占领市场的竞争策略难以为继。由于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但数量大,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无序竞争,对国际标准以及WTO规则不熟悉,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重新抬头,使得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尤其是食品、农产品以及纺织服装等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率增加。以上这些因素,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资金状况严重紧张。
2.内部因素分析。从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来看,人民币升值使得企业的筹资成本、运营成本以及投资风险加大。我国的一大批中小出口企业是由外销员投资成立的,他们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他们虽然拥有客户资源,但是他们对财务管理不够专业,没有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有些中小出口企业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财务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财务控制薄弱,管理粗放。比如,应收账款外汇风险是出口企业最典型的经营风险,但超过50%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认为:老客户没有风险和信用证结算没有风险。据外贸、外汇、银行和保险等部门提供的综合数据情况分析发现,在我国恶意拖欠在我国全部逾期应收境外账款中占到60%,其中70%以上是老客户欠款。据统计,在国际贸易活动中,82%是非信用证交易,其坏账率只有0.25%~0.5%,但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就算超过60%,坏账率却高达5%。而且中小出口企业缺乏主动控制汇率风险的意识,能够采用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方式降低风险的能力以及意识都比较低。
中小出口企业贸易融资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在签约后备货阶段,由于买方市场的出现,以及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作用,赊销、应收账款等以卖方承担更大风险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造成卖方在签约后备货阶段存在大量、长时间资金占用的问题。二是在货物出运后至收货阶段。由于货物出运与货款结算存在时间点上的不对称,因而卖方还要承担在这一阶段的资金风险。
1.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渠道分析。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大部分处于创业或成长阶段,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直接融资条件不成熟,再加上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较高,我国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能性也不大。间接融资方面,中小出口企业担保比较困难,中小出口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其他企业都会受到牵连;中小出口企业的市场风险高但信用相对低,从而使得我国中小出口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以2010年为例,大企业享受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贷款利率,而中小出口企业的贷款利率介于基准利率至上浮20%之间,有些银行上浮利率达到30%,甚至高达40%。这些因素导致我国中小出口企业通过通常渠道获得贸易融资成为不可能。中小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融资中可用渠道有以下几种,下表是对目前常用的几种贸易融资方式的比较。
表1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渠道的比较
对上表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是在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前提下进行的,进口商要承担较高的费用,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进口商由于资信不佳导致信用评级下降,则需提供抵押或者担保,加大了进口商的资金成本,银行因为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开证意愿下降,中小出口企业采用前两种贸易融资方式可行性下降。相对于前两种融资方式,票据贴现、国际保理与福费廷则不存在开证问题,但由于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规模小,业务主要以金额较小的货物贸易为主,而福费廷主要适合于出口大、中型机器、成套设备,期限较长,金额也以100万美元起做,虽然最近几年推出了小额贸易,但由于费用较高,不适合中小型出口企业进行贸易融资。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只有票据贴现与国际保理更适合于中小出口企业。
2.新国际贸易融资渠道分析。对上表进行分析可见,银行对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方向主要是多元化,多方式,贸易融资与金融工具相结合,一定程度的解决了贸易融资问题,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出口全益达更适合于国际工程项目的贸易融资,对中小出口企业适用性不强,出口汇利达和应收账款收购更适合于中小出口企业,国际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针对性更强。银行融资产品更适合大中型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真正适合中小出口企业的产品较少。
表2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新国际贸易融资渠道比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运用传统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贸易融资渠道单一,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虽有很大进步,但对中小出口企业适用性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1.加强自身企业管理和风险规避措施。中小出口企业应将经营与管理分离,由专业的懂得财务管理的人才进行财务管理,将企业出口经营风险纳入财务核算的范畴,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运用多种结算方式,避免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加强对企业客户的资信调查与管理。运用多种金融方式规避风险,运用远期合约、期权、期货合约合理规避外汇风险。密切银企关系,掌握多种贸易融资方式的使用,同时引进懂得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以及WTO规则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熟悉贸易融资方式操作,同时能知悉贸易动态及风险规避方式,为中小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2.金融机构加强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金融机构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结算,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我国的贸易融资渠道主要是以上所讲几种,方式单一,金融机构加强适合中小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方式创新。同时建立适合于中小出口企业的资信评估机制。目前的评估体系主要适合于大型企业,对中小出口企业的评估标准过高,不适合中小出口企业规模小、额度小、融资需求旺的特点。再者,要构建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的根本原因在于风险不对称,金融机构应运用严格的风险监控方法,对审核后的融资授信额度进行后续监督。
3.政府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政府支持。在研究WTO规则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从短期来看,政府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中小出口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出台一些针对中小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担保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帮助中小出口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从长期来看,政府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出一些适合于中小出口企业的产品。政府还应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出口风险基金,将出口信用保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采取统保方式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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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阳泉 045000)(责编: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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