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之殇
——让青少年摆脱成长的漩涡

2014-04-28 02:38黄书满
人生十六七 2014年7期
关键词:刘磊犯罪青少年

黄书满

青春之殇
——让青少年摆脱成长的漩涡

黄书满

前不久,沈阳某中专接连发生两名17岁女生怀孕产子事件,在社会引起不小的反响。“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回忆起童年的点点滴滴,却发现成长已慢慢接近……”很多人都会唱这首歌,而如今的17岁女生又承受着怎样的成长之痛?据某晚报报道,今年17岁的李红(化名),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KTV上班。2013年8月2日,皇姑警方审理一起涉毒案件时,吸毒女巩某交待自己曾两次在李红住处吸毒。随即,警方将李红刑事拘留。当准备押解李红前往看守所服刑时,法官发现李红身体有些异样,便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怀孕了。面对这种情况,李红不但没紧张,反而显得满不在乎。17岁的女孩,你难道真不在乎吗?据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卜静透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人员主要是辍学中学生、职高学生、农民工子女或外来打工人员。而在众多的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比例占绝大多数。“家庭教育的缺位,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花一样的年龄,是多么令人羡慕啊!然而,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场景,以及令人难以置信的结局,让我们看到的不是青春的绽放,而是无奈的凋零。盗窃、抢劫、绑架、强奸、吸毒等名词,使青春显得暗淡无光,也让成长经历着曲折与艰辛。当琅琅的读书声在教室里响起,当拿着成绩单露出喜悦的微笑,当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着团圆饭……青春就像一个顽皮的孩子,接受着阳光的暖意,汲取着知识的营养,感受着亲情的力量。

朋友,请不要给青春的伤口撒盐,而要给它一缕阳光!

以案说法的现场

现场一:

他本是一个顽皮的少年,还没读完初中就辍学回家了;他本想依靠自己的能力赚点钱,却因为得罪人而遭到横祸。14岁的小保安躺在血泊里,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而他带给我们的却是无尽的思考。

少年辍学当保安

董鹏出生在沈阳市郊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本是农民,后来做起了小买卖。在他的记忆里,父母整天都为琐碎的小事争吵,有时还大打出手。他无法忍受父亲的暴躁,更看不惯母亲的胡搅蛮缠。他经常躲在同伴家里,不肯回来。可想而知,董鹏的成绩一塌糊涂,每次考试都排在末尾。

其实,父母只是走街串巷地卖零物,谈何容易?董鹏却说:“我长大了要当警察。”在他的心里,警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可凭他的成绩,又怎能实现这个理想呢?上初中后,老师管得特别严。有一天,他向父母提出了辍学。一个星期后,他就再也没有背起书包。

“走,和我卖东西去!”父亲在一边嚷嚷着。

“我不去。”董鹏觉得父亲的“工作”很不体面。

“你不出去赚钱,让我养到什么时候?”父亲扬起眉,显出不耐烦的样子。

“我不用你养!我自己能赚钱!”董鹏把房门关上了。

三天后,他就出去找活儿。一个14岁的少年,能干什么呢?他敲了无数次的“门”,被拒绝了无数次,心灵受到了巨大的创伤。中午,阳光特别毒,他口渴极了,身上又没有钱,就跑到浑南新区某小区讨水喝。一位保安很热情,一边给他打水,一边和他聊天。

“小兄弟,你怎么不上学呀?”

“我家穷,上不起了。”

“那你跑出来干啥儿?”

“找工作!”

……

两个人聊得很投机。那个保安又说:“正好我们这里缺人,要不你到这里上班吧。”

董鹏听了,眼睛立刻亮起来。

“不过,得通过我们领导审查。你的年龄好像……”那个保安犹豫着。

董鹏走上前,说:“叔叔,你就帮我想想办法吧。我实在是无人可求了。”

那保安心一软,说:“要不,你明天把你父亲的身份证拿来,就以他的名义报名吧。”

那天,董鹏兴高采烈地回家了。他觉得,上帝好像给他打开了一道大门。

第二天,董鹏拿着父亲的身份证去应聘,并通过了审查。

与人结怨遭抱复

上班第一天,物业公司就给董鹏发了一套保安服。从外观上看,保安服和警服没有太大差别,这让董鹏兴奋不已。

“喂,你找谁?”每当有陌生人进入小区时,董鹏就会上前询问,在确认是小区访客后,才开门让他进入。

一天中午,有一辆尼桑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嘀嘀……里面的人不停地摁喇叭,示意保安开门。这天,正好董鹏当班,他按照规定上前询问。一个年轻人坐在里面,说:“把门打开,我去接人!”

“外来车辆不允许入内,停在院外吧。”

“你是新来的吧。我以前都是开进去的。”

“不好意思,这是规定。”

“什么狗屁规定!”那年轻人狠狠地说。

“你怎么说话呢?”董鹏提高了嗓门。

“我看你是找打!”那年轻人推开车门,刚想扬起拳头,就被迎面走来的一个女生喊住了。

“算了,算了……我们走!”一场硝烟才算平息下去,可董鹏的心里非常不得劲儿。事后,董鹏了解到,那个年轻人叫王小东,是来接女朋友李雪的。

一周后的一天,那辆尼桑轿车又停在小区门口,喇叭声依然不断。董鹏知道王小东又来了,仍像往常一样询问。

“你怎么不知好歹呀!”王小东说。

现场二:

18岁的刘磊穿着时尚,处在一个活力四射的年龄。可是他脸色苍白,身形消瘦,仿佛得了一场大病。再三追问下,他才说出了自己的不幸经历。

少年过上单亲生活

刘磊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是一家商场的经理,妈妈是一名工人。从小刘磊就生活在蜜罐儿里,然而幸福在一夜之间消失了。

2003年7月,爸爸妈妈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那时的刘磊只有7岁,在他的记忆里,妈妈整天以泪洗面。刘磊被判给了妈妈,一夜间,刘磊成了没有爸爸的孩子。

父母离婚后,刘磊也从生活的幸福之端掉进了低谷。平时,他和妈妈生活在一起,性情变得孤僻。

从此,母子俩过着相依为命的日子。生活虽然很苦,可妈妈对儿子百依百顺。刘磊想要什么,妈妈就给买什么。溺爱使刘磊养成了坏习惯。刘磊刚上初中,妈妈就下岗了。此时,刘磊的爸爸也不知去哪了,抚养费没有着落。为了供刘磊上学,妈妈当过餐厅服务员、超市理货员,甚至骑车送外卖……尽管如此,妈妈还是把刘磊送到一所有名的私立中学,希望他将来有出息。可是,刘磊不管这些,虚荣心一天天地膨胀。别人穿名牌,他也要穿;别人吃洋快餐,他也想方设法吃到嘴,可家里哪有钱呀?妈妈不止一次地对刘磊说:“上学就是读书,不能攀比,再说咱家也没那个条件!”刘磊听后不屑一顾,他觉得妈妈不舍得给自己花钱。妈妈若是不给,他就闹着不上学……

刘磊上初二时,妈妈由于积劳成疾,住进了医院。可是,刘磊一点也

……

王小东把车往后倒了些,准备碰董鹏。这时,门开了。原来,另一个保安摁了电子按钮。

“小子儿,你等着!”王小东把车开进了院里。

下午2时许,王小东带着两个兄弟闯入保安室,见董鹏一个人在屋内,对他进行殴打。随后,王小东等人又将董鹏挟持到小区外的草坪上,继续殴打。董鹏捡起一块石头朝王小东砸去,结果没砸着。这下子激怒了王小东,他顺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就朝董鹏的肚子刺去。只听“哎呦”一声,董鹏一歪身就倒在地上。然而,董鹏并没有消停,他捂着肚子,破口大骂。结果,他又遭到王小东的袭击。一刀、两刀、三刀……董鹏彻底不能动弹了,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难逃法网必受罚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抓到了王小东等人。2011年10月,法院开庭判处王小东死缓,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处8-10年有期徒刑,并判令犯罪嫌疑人对董鹏父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董鹏被害案并没结束。2011年底,董鹏父母将雇用其孩子的沈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爆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一事。董鹏父母认为,该公司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非法用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死亡的,应向童工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该公司辨称,董鹏隐瞒年龄,提供假身份信息,且董鹏遇害与公司非法用工没有因果关系。况且,法院已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进行了赔偿。董鹏父母再以工伤赔偿为由进行诉讼,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认为,该公司雇用董鹏属非法用工,不能因为董鹏提供的姓名及身份证虚假就免除核查不严的过错责任。本案中,董鹏在办公场所被外来人员殴打致死,故董鹏遇害与其职务有关。他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董鹏父母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虽然法院判令董鹏父母胜诉,但是儿子的命岂能用金钱来衡量?

(文中人物为化名)不心疼,还责怪妈妈,没给他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叛逆的刘磊越来越猖狂,趁妈妈不在家,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卖掉。

迪厅成了第二个“家”

2011年秋天,刘磊因为成绩不好,去了一所职业高中。由于离家较远,刘磊只好住校。那里学习氛围很差,学生经常打架、抽烟、喝酒。刚一开学,刘磊就认识了几个社会小青年。有一个叫大黑的男青年是一家网吧的老板,每逢周末,大黑都约刘磊去上网。一天,刘磊和几个同学上完网后,就被大黑领到附近的迪厅,还说蹦迪可刺激了。刘磊本不想去,可别人都去了,自己觉得没面子,也就跟着去了。这一去不要紧,刘磊便沉醉在灯红酒绿之中,经常夜不归宿。

一天晚上,刘磊和几个朋友一起蹦迪。刘磊看到同伴喝下一种深褐色的药水后变得很兴奋,于是也喝了一瓶。顿时,他感到头重脚轻,身体发飘,跳起舞来更起劲了。一个月后,刘磊就离不开这种药水了,不喝就会心痒痒……长期的疯狂让刘磊的体重急剧下降,成绩一无是处。妈妈以为儿子生病了,想带他去医院,但都被他拒绝了。“你把钱给我,我自己去看。”妈妈没办法,只好把辛苦挣来的钱给了刘磊,并叮嘱他要保重身体。刘磊拿到钱,又去迪厅挥霍。有一次,刘磊在迪厅里和人发生冲突,把别人打伤了,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并通知了学校。经校方研究决定,刘磊被开除学籍。回到家,刘磊没把此事告诉妈妈,而是以学校收材料费为由再次要钱,然后一个人在市区里游逛。他通过大黑住在网吧的一个单间里,白天睡觉,晚上去迪厅潇洒,神情恍惚。后来,大黑把刘磊介绍给朋友,让他去另一家迪厅帮忙,晚上白吃白喝,每月还发工资。刘磊感到上天并没有冷漠他,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刘磊在这里并没有干长久,游手好闲的他被解雇了。

在迷茫中走向深渊

由于喝药水上了瘾,即使不去迪厅,刘磊几乎每晚都要喝一些。此时的刘磊认识了阿微,两个人交往甚密。他们都没有工作,整天东逛西走的,可处处都需要钱呀!阿微就让他去小区里偷自行车,偷一辆,能卖百八十块钱。刘磊尝到了甜头,每周都去偷,再以低价卖掉。那时,小区连连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刘磊怕打草惊蛇,便把目光投向一些老人和妇女身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刘磊就在僻静的马路边上徘徊,伺机作案。为了以防万一,他还让阿微给自己放哨,随身携带一把尖刀。由于准备充分,前几次刘磊频频得手。有了钱,阿微就笑着说:“磊哥,你可真有能耐,我跟定你了。”可是,抢来的钱有多有少,最少只有几十块钱。为了能和阿微在一起,刘磊不放过任何一个“发财”的机会。因为连连得手,刘磊的胆子越来越大,有时光天化日之下,也敢拿出尖刀逼行人掏钱。

人的欲望是无限的,阿微觉得刘磊不能给自己提供奢侈的生活,没过多久,就和另一个男子走了。这让刘磊很恼火。一天晚上,刘磊喝了两瓶摇头水在迪厅里狂跳。他一抬头,竟然看到了阿微。“只要你回到我身边,怎么的都行!”阿微轻蔑地说:“就你,等买彩票中100万再找我吧。”刘磊怎能禁得住侮辱,他顺手从裤腿里拽出尖刀,只听一声尖叫,阿微就倒在血泊里了。

伴着昏暗的灯光,刘磊消失得无影无踪。事后,刘磊暗自庆幸,自己出了一口恶气,可第二天,民警就找上门来。据刘磊交待,他一共作案四十余次,偷的自行车、手机等财物共计10000余元,抢劫9次,共计5000余元。2013年10月,刘磊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等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探寻犯罪的根源

如今,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而身心发展的矛盾性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首先,这种矛盾性体现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上。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一些学生的生理发育很快,而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别看他们长得又高又大,认知能力和分辨能力却很差。张扬(化名)是沈阳市某中专的一名学生,他发育得比较快,是班中个子最高大的,可是心理一点也不成熟,易冲动。有一次,同桌蒋飞(化名)说别人欺负他,请他去帮忙,张扬只看到同桌一脸苦相,却不顾事情的对与错,上前大打出手,结果使对方受到轻伤害,住进了医院。老师批评他,他却满不在乎,还以为自己很仗义,结果遭到了“留校察看”的处分。从外表上看,张扬长得很成熟,是一个成年人了,可做起事来却很幼稚,甚至不顾一切。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其次,青少年的认知能力较差,遇事很难控制自己。大家知道,这个社会是复杂的、多变的,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充满了诱惑力和神秘感。可是,青少年的生理发育与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以及其它身心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是明显存在的。多数青少年喜欢接触新鲜的事物,通过刺激的方式来宣泄情绪。比如:一些人去KTV、舞厅、台球社、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接触了社会的阴暗面,而他们并不觉得这有多危险,反倒认为很快乐。杨子是一名高中生,现在虽然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可去年暑假发生的冲突事件仍历历在目。她说:“中考结束后,我和班里几个好友去KTV唱歌,一起玩到后半夜。我们玩得太开心了,几个男生也喝醉了,说话都不连贯了。下楼时,一个男生不小心撞到了另个一位男青年,结果两个人发生了口角。我们当时也没太在意,都陆续下楼了,可突然,那个男青年冲向门口,拿起一个酒瓶就向我们扔来,幸好没有打中人。我们女生吓了一跳,都躲到一边,只见几个男生借着酒劲儿,一起冲向那个男青年……虽然我们这边占了上风,可是打伤了对方,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我们不仅向对方赔礼道歉,还拿出一些医药费。唉……”对于这种过激行为,心理学专家吴佳军认为,中学生的认知能力低,缺少社会经验,观察问题直观、表浅、片面,对家庭、学校、社会环境里的矛盾,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与判断,而遇有外因引诱,更容易引发犯罪。犯罪往往是一念中发生的,追悔莫及。所以,与人发生摩擦时,不论谁对谁错,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尽量避免出现肢体冲突。

另外,个体需要与客观满足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青少年希望和家长一样平起平坐,甚至反对家长对自己的监督与约束。但实际上,这种想法很难实现,因为家长怎能轻易“放权”呢?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强,家长越是不让做的,他们越想尝试一下,矛盾也就再所难免了。一些青少年心怀不满,难免越轨,或通过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情绪,尤其当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犯罪的发生率就会增大。林冬(化名)是一名职高生,从小在单亲家庭里长大。虽然妈妈尽力给他提供优越的成长环境,可是与别人比起来,林冬觉得还不够。在班里,别人吃好的穿好的,他羡慕极了,可是妈妈又不给他钱。这可怎么办呢?林冬曾一度自卑,觉得自己在班里很没面子。后来,他想到偷东西,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他先偷左邻右舍的东西,然后卖掉,再偷同学的手机等贵重物品,有段时间,他潇洒极了。可是好景不长,他的行为很快被同学发现了,并被告到老师那里。老师找他谈话,批评教育,还让他请家长。可是,“恶”的种子已经在他的心里生根发芽,林冬很难从中摆脱出来,最后被学校开除了。离开学校,林冬变得更散漫,整天游手好闲,直到被民警带进派出所,他才意识到自己犯法了。

简单地说,青少年犯罪是情感过程与意志过程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青少年的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都不成熟,也都不稳定,这种不成熟会使他们易急躁、感情用事,易受暗示和引诱,易误歧途。而“不稳定”是指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会不自觉地跨越道德的底线,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而且,随着性意识的增强,青少年会带着好奇的心理与异性接触,跨越身体上的防线。在这个过程中,性萌动与性冲动,也往往使青少年走偏,容易诱发犯罪。

帮孩子驱散迷雾

如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总体上看,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比例越来越大,形式呈现多样性。据调查,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目前,初犯年龄一般为14岁至15岁,高峰年龄一般为16岁至17岁,还有10周岁左右的孩子,或多或少地出现犯罪行为。可见,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发展。从性别上看,男性多于女性,而女性参与犯罪活动的比例也有所增加。从人群结构上看,被学校开除和自动退学的,考大学落榜的中学生,犯罪率比较高。而且,经常逃学的中学生所占比例有所增长,以上网居多。从犯罪类型上看,偷盗的占比例最大,其次为侵犯他人人身权,也有性犯罪的。一些青少年为了弄到钱而不择手段,或盗窃,或抢劫,或诈骗。有了钱,他们就挥霍,没钱了再去盗窃,其作案次数较多,数目较大。也有的人与同学、老师、朋友等结怨,通过故意伤害、夺取他人性命等,侵犯他人人身权。这类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造成的影响也比较恶劣。还有一些人由于性冲动,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比如强奸等,其行为不可宽恕。

目前,团伙犯罪所占比例也比较大。一些青少年游离在学校和社会的边缘,无心学习或已经离开学校,过惯了散漫的日子。一旦父母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或者他们的“个人消费”无法实现时,违法犯罪的行为便会发生。一位姓吴的高二学生说:“我以前学习成绩还行,自从结交了几个社会朋友后,生活就变了个样儿。他们经常带我出入一些娱乐场所,还带我赌博。钱输光了,我从他们手里借,最后欠了一屁股债。我以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可是家里也没“开银行”,哪来那么多的钱?父母起了疑心,询问情况,我只能撒谎,糊弄他们。欠下的钱一时还不上,我只能听他们的话,干了不少坏事儿。其实,我也不想偷东西,更不想打架,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我若是不听他们的,自己就会挨打。而且,他们都很难缠,得罪谁都没好日子过。后来,我被学校开除了,这在我的意料之中,更让父母伤心至极。其实,我也不想这样啊!现在,父母也不怎么管我了,他们似乎对我已经失去了信心。”这位同学还说,他们经常一起“行动”,进行偷盗和抢劫,每一次都有“收获”。“去年夏天,我们一伙人经常出没在劳动公园,主要目标是一些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子或老人。年轻女子一般都胆小,老人又没有什么反抗能力,我们一伙人蜂拥而上,先在气势上吓倒对方,再索要钱物。如果对方识相,乖乖地听话,我们拿到钱物后马上离开;如果对方大喊大叫,或进行反抗,我们就拳脚相加,甚至用水果刀划伤对方。那段时间,我们‘收入’不少,一起消费后,每个人还能分到一些,日子过得悠哉游哉。”可是,法网恢恢,经受害人报警,这伙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青少年处于花一样的年龄,却因为犯罪而使青春失去光泽。作为父母,他们又该做何反思呢?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中的关键一环,而忽视爱或方法不当都有可能害了孩子。据调查,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来自于单亲家庭,他们从小缺少父爱或母爱,在一种灰暗的环境里长大,心里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当无法得到家庭幸福的时候,他们会用仇恨的眼光看待别人,堪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对每个人来说,父母的爱是那么重要,而父母是否做到爱孩子呢?有的家长太不负责了,为了个人的“幸福”而使家庭关系破裂,不仅抛弃孩子,更没有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读初三的刘斯洋(化名)说:“父母已经离婚三年了,这三年对我的打击可不小!我本来就是一个内敛的女孩,加上家里的变故,使我对生活看不到希望。在班里,我的成绩很一般,人际关系也不好。不是别人对我不好,而是我很自卑,不愿意和别人交往。老师也很少关注我,也许我太平凡了吧。自从妈妈走后,家里就不成样子了。放学后,看着别人都兴高采烈地回家,我则徘徊在校门口,心里矛盾极了。特别是看到别人坐着妈妈开来的车子回家时,我的心情更低落。什么时候,妈妈也能来学校接我呢?”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不可小视!一方面,家长要做好“后勤部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家长要用心呵护孩子,成为他们的心灵港湾。其实,任何人的成长都离不开关爱,用爱驱散孩子心头的迷雾,这是父母的责任!而作为孩子,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哪些事不能做,哪些“红线”不可触犯……

编辑/黄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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