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宏宝
摘 要:“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行,虽然使得国内战争取得了胜利,但是也造成了严重的国内危机,国民经济几乎完全崩溃,列宁果断地放弃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改行“新经济政策”。在“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这项政策实施的后期,列宁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有了一个飞跃和升华。
关键词:列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003-02
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能否取得革命的胜利给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从“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到“新经济政策”的探索过程中,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论断,留下了丰富的理论遗产。
一、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试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地考察后,原本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将首先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成功。但是,苏维埃俄国是一个小农占多数的国家,而且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如何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俄国国情结合起来,找到一条适合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列宁开始了自己的探索。1875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对未来社会做出预测:即“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1]开始列宁曾经设想尽可能不经过特别破坏的办法逐步地过渡到新的社会经济关系,除了把那些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私人企业,改造成为国有企业外,其余的私人企业,则通过国家的统计和监督的办法,逐步地进行改造,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计划还来不及全面实施,欧洲战场上的炮火尚未停息,协约国就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对新生的苏维埃政府的武装干涉。外国的武装叛乱和国内的反革命叛乱,使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处于极其危急的状态中,在列宁深刻地分析了当前苏维埃面临的严峻形势后指出“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问题就是这样摆着。我们正处在战争状态,革命的命运取决于这场战争的结局。”[2]在这种战争局面的影响下,苏维埃政权逐步形成了后来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体制。“战时共产主义”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农业方面,实行余粮收集制。国家按需要硬性规定粮食征收的数字摊派给基层。在贸易方面,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后,国家禁止私人贸易,取消私人商业网点,有国营与合作社的分配网点,有计划地组织居民的供应工作,一切工农业产品的采购和分配工作全部交由粮食人民委员会办理,并对私人商业实行国有化,对私人的零售贸易实行国有化。在分配方面,全体居民都要参加消费公社,国家凭证给居民分配消费品。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普遍实行义务劳动制,想要得到配给的食品只有完成义务劳动才可以。在工业方面,加速工业的国有化和工业管理的集中制。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保证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最大限度地筹集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特别是性命攸关的粮食,以供军需民用,从而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工业也不至于完全崩溃,最终赢得了战争的伟大胜利。
二、转向实行“新经济政策”,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行,虽然使得国内战争取得了胜利,但是也造成了严重的国内危机,国民经济几乎完全崩溃,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交通运输陷入停顿状态,轻工业品严重不足,许多工厂停工,工人无着落而流向农村,由于物质生活困苦对苏维埃政府产生不满情绪,有的甚至参加了工厂中自发反苏维埃性质的罢工。国内危机的出现固然同战争有关,但是同布尔什维克党当时“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行也有密切的联系。残酷的现实告诉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建设社会主义不能从本本出发,不能从热情出发而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于当时的情况,列宁并没有固守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结论,而是勇敢地接受实践的裁决,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行了深刻反思,他说:“是战争和经济迫使我们实行战时共产主义,这种政策它不可能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3]。
列宁果断地放弃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改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第一,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取消国家作为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办法的余粮收集制,实行食物税,食物税额应低于到目前为止实行余粮收集制征收的税额,完成纳税义务后剩余的全部粮食、原料和饲料,由土地耕种者自己全权处理支配。第二,以市场为取向,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新经济政策从最初实施粮食税时承认商品交换,到进一步承认开展自由贸易时必须在工农国家监督调节之下才可以进行。第三,要辩证地看待和利用资本主义。对于资本主义是祸是福列宁认为应当辩证地看,与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者以及和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就是幸福。因此,列宁针对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小生产占优势的局面,指出:“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式和方法”[4]。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精神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相当长,在这期间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大力发展,承认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承认和利用市场的积极作用,逐步消除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允许资本主义成分发展,但是这个发展的程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步扩大社会主义的阵地,从而最终战胜资本主义。
三、对社会主义的全新认识
在“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这项政策实施的后期,列宁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获得了一系列崭新的思想和结论,是列宁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和升华。
第一,对小农经济的全新认识。俄国是一个小生产如汪洋大海的国家,小农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因此,如何处理与小农的关系,如何对待小农经济,是一个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在“新经济政策”实行之前,列宁把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在与小农经济对立的基础上的,把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建立在排斥和限制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认为小生产自发势力每日每时都在产生着资本主义,并将小生产的自发势力看作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后最主要、最危险的敌人。列宁曾经指出:“农民经济仍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重新复活起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着极其残酷的斗争。”[5]为此采用了限制、压制小生产发展的办法,并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帮助小农走向公有化,过渡到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国家对小生产采取的这种措施,没有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列宁在意识到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之后,大声呼吁:“让我们来修正我们对农民的政策吧。目前的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4]52必须把小农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大工业的恢复、发展的基础,必须从农业入手来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合作社可以“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去”[6],用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合作化是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是连接农民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这个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工农联盟。
“新经济政策”坚持从农民到国家、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实际出发,不再试图采取排斥、限制甚至消灭小农经济的办法,而是通过支持和适应小农经济,在小农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来恢复和发展大工业,从而带动农民的积极性,国民经济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全面认识。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货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自觉的计划经济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上,一直是企图尽快创造条件消灭商品货币。列宁认为:“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7],“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所有制,消灭商品经济。”[8]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特别是在战时共产主义阶段,战争环境加速了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过程。当时实行的经济制度是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由计划直接支配的产品经济。当列宁对商品货币的认识发生变化时是在内战结束后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以及新经济政策实施初期所取得的成果的时期,列宁认识到,试图通过禁止和取缔自由贸易的方法在一个以小农为主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行不通的,而必须用商业把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大工业结合起来。因此,已明确得出了由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必须发展商品经济的结论,从而实现了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全新认识。
第三,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关系的全新认识。内战结束后,苏维埃政权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困难。此时,列宁对以往一概排斥资本主义的思想,如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维埃采取的限制商品生产、货币流通等政策等这些对社会主义必须不断“进攻资本”的思想进行了反思。列宁认识到:在一个商品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国家,不进行商品生产就不能提高社会生产力;不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发展生产,就不能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就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从而使他在看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对立争斗一面的同时,也将注意力放在了两者的统一性的一面上。这使他的思想上、策略上摒弃了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割裂开来和完全对立的旧观念,提出了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是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的“桥梁”和“中间站”,以及要利用资本主义的一切优秀成果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利用资本主义的目的不是为了走向资本主义,而是为了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思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
[2]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3.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2、504、570.
[4]列宁选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7.
[5]列宁选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69、270.
[6]列宁论新经济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50.
[7]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1.
[8]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