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行
从“法制”到“法治”
——谈“制”与“治”
“从法制到法治,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这是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的话。《财经》记者专访了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谈到反腐时,王振川说:“在我分管反贪工作以来,这种情况应该是第一次。这次,党纪和法制结合得比较好”。在回答性贿赂要不要写入法律的问题时,他说:“我个人认为,目前在中国条件下纳入法律范围还不成熟……当然,随着今后法治的进步,不排除把这种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更为隐蔽的犯罪形式逐步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两次回答中分别用了“法制”和“法治”两个词,用得都很准确。为什么“党纪和法制结合得比较好”用“法制”,“随着今后法治的进步”用“法治”。能不能换用,或者统一用“法制”或“法治”?
用作动词,“制”有拟定、规定的意思;“治”有整治、处治的意思,二者意思较接近。它们与“法”构成“法制”和“法治”后,用作名词,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
【法制】指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
【法治】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式(跟“人治”相区别)。
可见,“法制”侧重于法律自身制度的制定、完善、健全或实行,强调一个“制”字;“法治”侧重于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处理或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强调一个“治”字。由此反观上述用例,既不能换用,也不能只用“法制”或只用“法治”。
语用中,这两个词的误用还是比较常见的,比如2007年7月21日《江南时报》上的一篇文章就出现了这种误用:“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多一点法律规范,是好的事情。”这里的“法制”就用错了,应该用“法治”才对。
房间不能“妆饰”
——谈“妆”与“装”
“妆”与“装”音同义近,都有修饰、打扮的意思,它们的误用常出现在“妆饰”和“装饰”这组词上。如下例:
①医护人员自己动手制作玩具、拉花、壁画等妆饰房间。(《京华时报》2005.03.24)
②适时变换家庭妆饰。(《江南时报》2005.02.17)
③邻家女孩总有种清新自然的味道,无需太多的装饰,却依然展现出最青春靓丽的一面。(《环球时报》2007.07.15)
例①②应写作“装饰”,例③用“妆饰”更好。因为用作动词时,“妆饰”只指人的打扮而且偏重于容貌的修饰,如“着意妆饰”;“装饰”多指在物体或身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之美观,如“把店铺装饰一下”“她崇尚朴素不爱装饰”。用作名词时,“妆饰”多指打扮出来的样子,如“妆饰淡雅大方”;“装饰”指装饰品,如“她不买昂贵的装饰”。“装饰”还可以用于抽象事物的点缀、装点,如“他们用言语装饰自己的道德仁慈”。
“装”的语素义比“妆”的语素义宽,所以“装饰”的适用范围也就比“妆饰”要大,以第③例来说,如果意在强调身上饰物,用“装饰”未尝不可,但如果是用于头部或脸面的还是用“妆饰”为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