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泉
危险帮工
Dangerous Helper
□何泉
自打美食纪录片开始走红,望山岭村的白蘑菇一下子变成了全国知名的畅销货,山货贩子们挨家挨户地上门收购,一到周末就有不少城里人开着车来自驾游,特喜欢住农家院,要是再给他们炒上一碗白蘑,那肯定会引来一通大呼小叫。可是杨新并不喜欢他们:菜端上来不趁热吃,又是拍照又是发微信,就是不吃菜。
平时没有事的时候,杨新喜欢跟隔壁的齐大林拉拉家常。这天晚上,杨新正在房顶上收玉米,看见齐大林提了一桶水洗拖拉机,就打招呼说:“他齐叔,你要去镇上赶集吗?”
齐大林说:“是呀,明天镇上不是有大集吗?我把去年晒的山货拿去卖了。这两个月白蘑的价钱涨了两倍还多呢!给二小子凑学费啊!你去年不是也收了不少吗?要不一起去,价钱合适就卖了呗!”
杨新笑笑说:“我那点蘑菇没有多少,你回来的时候能帮我捎两袋化肥不?”
齐大林向来为人热情,“那有啥不行的?明天我到你家门口接上你就走。”
第二天一早,杨新倚着成袋的蘑菇和山货坐在挂斗里面,一路风尘仆仆来到镇上。齐大林说得没有错,最近白蘑菇的生意特别好,两人刚到集上,一家酒楼就直接给包了圆儿,不到晌午,两人已经拉着化肥往回赶了。
快到村口的时候,人渐渐多起来。一个远房亲戚骑着摩托车从旁边经过,一边和拖拉机并驾齐驱,一边跟齐大林打招呼:“听说你家二小子今年考上大学了,什么时候请客啊?”
虽然这几天一直有人这么问,可齐大林提起这事心里美,并不烦,大声回答说:“下个月初五,都上家来啊……”
两人越说话越多,也不顾车来车往,杨新坐在车斗里,虽然觉得这样有点不安全,但是毕竟说的是人家的好事,自己也不好意思打断。
正这时,忽然打路边跑出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齐大林一惊,下意识地踩刹车,把方向盘向回打。可是那孩子也像是被吓蒙了,竟然往同样的方向跑过来,杨新在挂斗里面看得清清楚楚,拍着车厢喊:“快停车!”可为时已晚。
车终于刹住了,可孩子也倒在了地上,路边一个老年妇女疯了一样冲过来。齐大林结结巴巴地说:“杨哥,听见孩子哭没?”杨新也傻了,“没有啊!”两人对视了一眼:没有听见孩子哭,是不是给轧死了?
最后还是杨新壮着胆子跳下车来,跑到前边一看,孩子没死,但头被撞了个大窟窿,满脸血,已经昏过去了。杨新赶紧大声喊:“快上医院!”
在医生的抢救下,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事故造成孩子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需要后续治疗。病房外,几个人围绕该谁出医药费的问题差点动了手。
齐大林首先嘟囔了几句:“路上那么多车,你们家孩子哪里玩不行,怎么就跑到马路上来了呢?那是机动车道,车来车往的……”
齐大林话还没有说完,孩子的爷爷就扑上来,“按你这意思,孩子跑到马路上轧死活该吗!”
齐大林知道自己难辞其咎,可他觉得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车是我开的没有错,可我也是帮杨新拉化肥,我又没要他钱,是白给干活呢!现在出了事,怎么全赖到我头上,我不能白干活还赔钱啊!”
杨新也挺憋屈,说:“那你倒是好好开呀,一路上跟这个说话,跟那个说话,车开得跟画龙似的,能不出事吗?你们当家长的也不留心,这么小的孩子,不看好了。我既没开车,又没看孩子,出事倒赖我了……”
要不是后来医院的保安来了,恐怕那天三个人中间还会有人住院。此后三家人见面就打,只好法庭里面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齐大林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疏于注意,造成小男孩受伤,属重大过失,应该与杨新一起承担对小男孩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小男孩的法定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定帮工人齐大林和被帮工人杨新连带赔偿受害人小男孩一万余元。
(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绘图/王成喜
本栏责编/王迅
wx@lnddgr.cn
帮工伤人,被帮工人首先担责
【编辑留言】帮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引起的纠纷也很多,掌握帮工中的法律关系对保护自身权益大有裨益,不妨听专家来谈谈——
编辑:您能谈谈法律上如何界定帮工吗?
律师:“帮工”一词来自民间生活用语。无论城市农村,如遇农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邻居、同事、同学等亲朋好友自发帮忙,这即是所说的帮工,是助人为乐的行为。
但在帮工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就需要法律加以具体规范。帮工关系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帮工人、被帮工人与第三人构成法律关系。下面简单地介绍一下帮工的具体特点,以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帮工的含义。
1.帮工的无偿性:帮工是无偿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形成的是无偿的帮工关系。在帮工的过程中,有时会有被帮工人提供餐饮等行为,这只是被帮工人的一种酬谢方式,而不能看作是有偿的行为。
2.帮工具有互助性和临时性:帮工与被帮工人大都是同学、同事及邻居等亲朋好友,遇有事情临时帮忙,或有预约不遵守也不会承担后果,互相间没有必须帮助的义务。
3.帮工人与被帮工人没有人身依附或合同约束关系: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都是独立的,由帮工人的独立意志决定帮助还是不帮助,不存在义务关系。
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一般都接受被帮工人的指挥,这也只是乐见其成,而不是义务。
这里要区分清楚帮工与义工的关系:义工虽也是无偿的,但有的义工是存在义务关系的,尤其在国外的一些法律中,义工是强制性的。
4.帮工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因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不存在人身依附或合同约束,帮工人可随时来随时走而不负担任何后果。如需告知被帮工人,也仅是出于礼貌而非义务。
编缉:请您结合本期案例谈一下帮工纠纷的处理。
律师:帮工是中华民族固有的美德之一,需大力提倡发扬,在法律上,对帮工人是有所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帮工关系做了明确规定,这也是目前指导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杨新准备到市场上买化肥,齐大林答应开拖拉机运送,形成被帮工人和帮工人关系,撞伤的孩子是第三人。依据以上条款,齐大林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杨新作为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责任;齐大林如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齐大林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疏于注意,造成孩子受伤,属重大过失,应该与杨新一起承担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是连带关系,这要看第三人的起诉意见,如要求连带,则法院予以支持,否则,法院不予支持。而小男孩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