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强化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有效管理,国家防总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准入制度,并发布了第一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合格产品目录。
土壤墒情监测是抗旱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各地相继建成了一批人工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站。从运行情况看,人工监测站监测的墒情数据较为准确,可用于旱情分析和评估,但一些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精度和可靠性较差,其主要原因是土壤水分监测仪器质量不合格。因此,国家防办会同水利部水文局组织制订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试行)》,水利部水文局印发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实验室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并委托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立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对一些厂家提供的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实施质量检测。近日,水利部水文局正式向国家防办报送了《关于近期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报告的检测结果,国家防办发布了第一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合格产品目录(见表1)。
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建和完善土壤墒情监测系统时,要从国家防办发布的合格产品目录中选购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并在安装前按不少于中标产品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用于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安装。通知还要求各地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抽样检测情况及实际使用效果和建议及时向国家防办反馈。
据悉,土壤水分监测仪器产品检测合格有效期为3年,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产品应重新申请检测。今后国家防办将根据检测情况及时发布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或复检合格产品目录。
表1 第一批土壤水分监测仪器检测合格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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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等级标准》颁布实施
2014年1月8日,水利部批准发布《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 663—2014),并于2014年4月8日起实施。《干旱灾害等级标准》是继《气象干旱等级》《旱情等级标准》之后我国第三部抗旱减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技术文件,填补了我国干旱灾害评估工作的空白。
为强化和规范抗旱减灾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干旱灾害理论体系,国家防办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于2010年1月全面启动了《干旱灾害等级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4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全国水利系统、有关高校、科研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适用水利行业的《干旱灾害等级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干旱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牧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标准、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确定依据和原则,对全面、客观开展干旱灾害评估工作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