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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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昕雨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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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出镜
26岁那年,徐双兰随丈夫从军去了北京。远在北京的徐双兰,逢年过节,都要为村里孤寡老人和特困户送钱送面,为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交学费。回故乡的次数越多,牵挂家乡的情就越深,她忘不了家乡的一草一木,忘不了还不富裕的农村姐妹。她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闲暇时间,就四处搜集致富信息,整理好寄回家乡。
2005年退休后,徐双兰回家乡创业。经过多方考察,徐双兰决定从粗布加工做起,带领乡亲们致富。近60岁的她,从零起步,不知疲倦地干着,希望能够早一点为乡亲们探索出一条致富之路。徐双兰的辛苦没有白费,随着业务不断扩大,她成立了公司,安置再就业人数达到300多人,真正为家乡姐妹打开了一扇致富之门。
徐双兰是《祝你幸福·知心》的忠实读者,在她的公司里,《祝你幸福·知心》是员工们特喜欢的刊物。徐双兰这样说:创业的路上有艰辛也有坎坷,有孤独也有别人的不理解,但是我依然会无怨无悔地向前走。
读者来信
看《祝你幸福·知心》已经十多年了,算得上是老读者了。前几年,日子不好过,我和丈夫双双下岗。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咱们杂志,里面那些励志的故事震撼了我,看着那些比我们生活还要艰难的人,都能努力拼搏,不曾放弃,感动至极。我和丈夫借钱在县城开了个熟食店,凭着良心和那份拼劲,赢得了老百姓的认可。如今,两个女儿已经上了大学,我们也开了好几个分店,日子慢慢滋润起来。
看多了,手也痒痒,闲时也写点。最近写一首诗,献给《祝你幸福·知心》杂志社那些辛苦耕耘在第一线的编辑老师们。
读你
读你,安安静静;爱你,默默无闻。
读你,眼前凸现绿色的意念,橙色的温暖;
读你,心中流入蓝色的豁达,红色的热情。
灵魂为之震撼,烦躁的心,知返。
知心,知我心。
任凭大漠雄风,催我迈开大步,奔向前方。
解疑释惑
编辑老师:
我和董某是老乡,都在济南做生意。今年年初董某找我想借3万元钱周转一下,最多半个月就还。我们平日关系不错,我就将个人账户上的3万元钱转到他账户上,也没让他出具借条。之后,我屡次向他追讨借款,他都不给,后来竟说这3万元是我之前向他借钱而归还的借款。没办法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归还借款,但法院却判我败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四川 余强
于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说董某借了你的钱,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是仅仅凭借银行转账凭证这一个证据,有时候法院会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小编建议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董某追回该款项。《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董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3万元钱是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你就可以根据银行转账凭证以不当得利要求董某返还该3万元。
小编还要嘱咐各位读者,借钱给亲朋好友,最好是明明白白写张借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