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禹静
沿海已建“新区”政策配置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启示
陈禹静
区域政策是政府干预区域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2年底,沿海地区共有12个“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这些“新区”在发展目标、规模、自然资源以及科技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从而使其所实行的开放开发政策有着很大区别。比较这些差异,对于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跨越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政策
随着国家战略趋于“均质化”,许多省(区)以批准发展规划的形式将特定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从上海浦东新区、江苏沿海地区、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到包括辽宁沿海区域和滨海新区在内的环渤海区域,加上山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横琴经济合作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共有12个“新区”获批,实现了对所有沿海区域的全覆盖,呈现“千帆竞渡、百舸争流”之势。
截至2012年底,我国沿海地区列入国家级发展的区域规划有12个,对于各个区域的基本情况,本文以表格形式进行呈现(见表1)。
总的来看,在上述的12个“新区”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属于以航运、物流、旅游等具有专业化功能的区域。天津滨海新区、山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海浦东新区、广东横琴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沿海地区开放开发的示范区,其中,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以总部经济、金融、航运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很快,外向型经济比重较高,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区域性航运、金融中心。辽宁沿海经济带、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江苏沿海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都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阶段,属于制造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生物医药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一)外贸政策
1.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政策比较
与沿海其他经济新区相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外贸发展方式的政策导向上,仍然以促进加工贸易为主,外贸发展的资金重点也集中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而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经济基础较好、外贸发展程度较高的新区在外贸发展方式的政策导向上,则已进入致力于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并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业发展的阶段。
2.海关监管及保税区政策比较
在海关监管的系列措施中,多数新区都认为设立保税区能够有效地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这12个新区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经济区等新区均设立了保税港区。但是,各地对保税港区享受政策的侧重点略有不同。例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目前还处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阶段。上海浦东新区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国际转口贸易,为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等相关业务。天津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江苏沿海经济区对保税物流中心之间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表1 沿海各区域2011年基本情况
3.港口建设与通关管理政策比较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主要以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电子口岸建设,促进通关信息共享和大通关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作为港口和通关管理的工作重点。天津滨海新区的大通关建设得到海关总署的支持,海关总署参与滨海新区电子口岸建设,并支持在滨海新区建立原木检疫除害处理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着力构建“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推进航运业发展。广东横琴经济合作区毗邻港澳,对横琴与澳门之间的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并进行重点检查,对横琴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进出货物实行报关报检制,横琴经济区内的货物自由流转。海南国际旅游岛实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力求为游客提供最便利的购物服务。
(二)外资政策
1.准入政策比较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准入政策上放宽了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简化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外资项目的审批手续。上海浦东新区支持在浦东扩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国投资者的范围,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办第三产业。滨海新区工商局被授予了外商投资核准登记权以放宽滨海新区的市场准入。横琴经济合作区允许外资在横琴直接或合资成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外资可以直接在境外以人民币方式进入横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投资到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参与二级市场非公开定向增发。
2.引导外资投向政策比较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吸引外资投向方面,主要是出台了支持企业进入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加工贸易产业的相关政策。其他新区的政策导向也各不相同,辽宁沿海经济带侧重于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导外商投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山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鼓励外资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江苏沿海经济区经济基础雄厚,注重于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和技术扩散的促进作用,重点引进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并扩大服务外包。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海洋经济作为发展特色,鼓励外资嫁接改造海洋开发企业,投资于海岛及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3.扩大利用外资渠道政策比较
在12个经济新区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尚无明确的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的相关政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积极探索企业海外上市,引导骨干企业通过产业配套、外贸客户等方式“以民引外”、“以外引外”和“以商引商”,推动企业与国际资本合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江苏沿海经济区都采取了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策略。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国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获取国际资金来支持地区经济发展。
(三)产业政策
1.财政支持
为扶持区域产业发展,每个区域都会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自2008年起,每年都安排10亿元重大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区14个重点产业园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天津滨海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新区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并对新区内相关产业发展给予税收减免。江苏规定,每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沿海经济区的份额不低于30%。辽宁沿海经济带对重点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含在建和新建),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限重点发展区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适当加大对经济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对区内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海南国际旅游岛获得中央支持,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对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给予专项补助。
2.税收减免
各地在税收政策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优惠。例如:上海浦东新区对生产性的“三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等。天津滨海新区也颁布了诸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额度予以补助,其中,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按50%的额度补助。辽宁沿海经济带在企业税收政策上,实行增值税等税收增量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征收所得税、装备制造业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其他经济区都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3.海洋产业
海洋产业正引起各新区的高度重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出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加快建设船舶、现代渔业、临港石化和大宗物资加工等产业集群,以及积极培育临港装备、海洋生物、新能源和海水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制定了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远洋渔船建造,着力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推动海洋船舶及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捕捞加工等涉海科技型企业发展,建设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工程、海洋先进技术示范等基地。同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均提出科教兴海,制定海洋科研教育等政策。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4个省以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的名义,获得国家财政部、海洋局、教育部等单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金融政策
1.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区域开发的重要平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了广西北部湾银行。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先批准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在附件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福建金融企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注重吸引日本、韩国的银行在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提出建立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2.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绝大多数新区都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例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出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在沿海及海岛地区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出力争3年培育3家担保额过2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设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和碳排放交易机构。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的厦门两岸金融中心为大陆首个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五)土地开发政策
1.滩涂开发
合理的开发沿海滩涂资源,对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江苏沿海经济区支持海域滩涂资源开发,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海域滩涂开发予以支持,新增耕地可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
2.海域开发
海域开发有利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出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其中,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率先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辽宁沿海经济区的产业园区填海造地发生的海域使用金,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集中部分按实际需要先征后返用于园区建设。
(六)科技政策
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凭借自身实力,部分经济区加大了科技资金投入。上海浦东新区对张江核心园企业、机构、新型产业组织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市重大科技专项,新区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支持。天津滨海新区明确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对进驻新区留学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的创业资助,以及对获国家(天津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等三方面资金支持。江苏沿海经济区建立科技兴海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相比之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还没有制定明确的科技政策。
(一)外贸政策
在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同时,注意产业结构的均衡,鼓励适时承接高端产业转移,促进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包括尝试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将广西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扩大到区内所有边境口岸和指定的重点通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扩大广西与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
(二)外资政策
创造条件设立中国与其他东南亚城市投资基金,探讨设立东南亚银行的可行性。进一步推进投资便利化,建立外经和境外投资项下人员物资出入绿色通道。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导外商投资重点行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借鉴利用外资中的BOT等方式,以及国(境)外某些行业项目由政府给予特批专营的方式,吸引外资、社会法人和民间资金投资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不断增资扩产。
(三)产业政策
第一,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政策。优先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对于1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额增幅超过15%的,或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500万元且增幅高于10%的,各级政府在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时重点予以扶持,自治区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上缴地方税额比上年增幅部分自治区留成部分的30%,从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第二,产业链培育政策。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处于产业集群中的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经济区内处于产业链中的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凡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凡产业链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安排,不占用各市的用地指标。凡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单列安排。凡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因征占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可拨出50%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区绿化地植树造林。
(四)投融资政策
允许外商在广西,包括在北部湾经济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自治区应尽快颁布有关法规。加强中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对小微企业实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探索建立产业金融集团发展模式,引导产业龙头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科技贷款模式,发展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组建科技金融集团。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吸引国外金融机构落户沿海经济带,有效推进离岸金融业务。
(五)土地政策
成立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实行土地统一整备和集中交易制度,提升了土地供应调控能力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采取“宅基地换房”形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审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征转分离”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加强海洋滩涂利用和围海造陆的规划计划管理,创新审批管理程序,扩大“填建分离”范围,健全评估机制。积极争取围海造陆、开发利用盐碱荒地不占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支持政策。编制实施盐田利用规划,建立盐田资源综合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
(六)科技政策
完善科技发展政策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财税、土地、教育、人才等政策措施,提高经济区科技资源的综合配置能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立“成长企业助推计划”项目,专项用于支持成长期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自治区及北部湾经济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占领国内外市场的,或参加国际市场开拓团组、国内外知名展销会的,由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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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静,广西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2
F127
A
1007-7723(2014)03-0034-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