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作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约100亩的,给予重点扶持。此外,作为土地承包权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意见》重申,一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定、风险保障金制度,这三个制度对工商资本都有一定的约束条件。所谓的资格审查就是有没有从事农业的经验,和农民的契约关系怎么建立,有没有资质,这是一个大的问题。第二,项目符不符合政策,符不符合农民的意愿。第三,要有风险保障金,如果项目失败了,要退出这块承包地,并赔偿农民损失,事先得有一笔风险抵押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0.25亿hm2,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