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哲博,黄胜辉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403)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生产体制研究
张哲博,黄胜辉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403)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追求完美的精品意识、严格的管理制度、精致化的分工与协作以及创新理念等,促进了陶瓷艺术的大发展和制瓷技术大飞跃,成为我国古代陶瓷生产的顶峰。本文选取景德镇御窑厂生产体制为研究对象,从设计、资金来源、管理人员、陶匠以及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清代;景德镇;御窑;生产体制
古代陶瓷官窑,是由官府出资建立且生产、并派专人负责管理督察经营,其最终产品流向官府或由官府支配的生产陶瓷器皿的窑场。对于官窑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朝代的陶瓷古籍有着不同的理解。事实上,“官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紧扣时代背景与政治变迁的概念,是我国古代制瓷行业的一种特殊模式。一般认为中国瓷业中的“官窑”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地方官府为中央烧制“贡瓷”,中央政府直接设立“官窑”,仅为皇室设立烧制瓷器的“御窑”。官窑生产制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我国古代制瓷行业的一种特殊模式,它包含烧造瓷器的特定场所、特殊的资金注入、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官窑与地方的关系等内容。
陶瓷作为古代极为常用的生活用具,自古以来其生产过程便受到最高统治阶级的重视。如《吕氏春秋》:“黄帝有陶正,昆吾作陶。”“舜耕与历山,陶于河滨。”①《左传·襄公》记载:“昔虞瘀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②可知当时便设有掌制造陶器之事的官员陶正,足以说明陶瓷生产得到最高阶层的重视。秦始皇一统中国,统一了度量衡及标准器标准。泥质夹砂灰陶,陶质细密坚硬的秦诏文陶量(如图1)就是统一度量衡及标准器制度的见证。
汉代官府依然控制陶器窑口,1965年在河南咸阳出土的大规模彩绘陶器兵马俑(图2),必定是民窑无力承担的。宋代瓷器生产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有柴窑、官窑等名窑。公元1278年,元政府设置浮梁瓷局,专门烧造皇宫御用瓷器。浮梁瓷局是元朝在景德镇设置的统辖全国贡瓷的惟一官方管理机构,这是制瓷行业的一种新体制,改变了过去由地方管理瓷业的方式。古代官府窑业,始自西周,终于清末,在官府窑业的末期——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一种专门生产御用瓷的官窑窑场,即御窑厂,其设计样式带有明显的帝王意志特征,御窑厂官员由皇帝直接委派,御窑产品专供于宫廷,成品样式严禁民间仿制等。明清时期的御窑厂不仅将将官窑的发展推向了极致,更使古代制瓷水平达到了顶峰。
图1 秦诏陶量Fig.1 Qin Dynasty pottery measuring vessels
图2 杨家湾兵马俑(汉代)Fig.2 Han Dynasty terra cotta warriors from Yangjiawan
清代御窑厂在明代御器厂的基础上,有了更为成熟的生产和管理制度。无论在资金来源、官员制度以及匠役制度等方面都较以前大有改进和完善。就清代御窑厂的生产而言,一般是由皇帝下达旨意 (订货清单), 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提供标本(画样或木样),呈皇帝审批后,将相关具体事宜和要求等交付督陶官,并在督陶官的领导和组织下由御窑厂完成内务府下达的烧造任务。
旨意定制阶段为御窑厂生产前的准备阶段,包括皇帝下达宫廷旨意及定制资金的筹备。
2.1 宫廷定制
即由官府制定标准样品,并在生产过程中起到规范产品形制、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从清宫档案的记载和现存实物的对比看来,由内务府或太常寺颁发的清代御窑制瓷官样主要分为三类:瓷器实物、画样、旋制木样。
瓷器实物,指的是把宫中收藏或现存的皇帝喜爱的款式发往御窑厂,照样烧造。当时被用为官样的实物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清宫收藏的前朝瓷器名品,例如,据清宫档案记载,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郎中海望持出高足宣窑碗一件(口上破纹)。奉旨:着交与年希尧照样烧些,其碗内款落大清雍正年制。”另一类是清代御窑已生产的皇帝所爱好的新瓷器。例如,乾隆时期下旨“照烧过御制诗茶吊样款再烧造八对”,并同时还规定了新烧制的瓷器数量、颜色,要求“红花红字白地茶吊四对,青花青字白地茶吊四对。”③
画样即根据皇帝的旨意,由宫廷画工绘制图样,御窑厂依此形制与纹样图案烧造相应的瓷器。清朝时期的画样并不多见,且画样多集中在晚清时期——同治、光绪两朝。通过画样,我们不仅能够得到绘制所烧瓷器的器形、纹样、尺寸和数量,更能够从中获取历代君主的喜好(如图3)。需要提及的是,在瓷器烧成后,亦或是无法烧制的情况下,所提供的画样是需要收回的,这也反映出了当时统治阶级对所用物品的权威性与专属性。
图3 同治大婚百碟碗画样Fig.3 Sketched butterf l y pattern for Emperor Tongzhi’s wedding bowls
旋制木样是指依据皇帝的旨意,内务府广木作、小器作取用木材旋制作成各种皇室需要类器物形状,再以此为瓷器烧造的依据转交给御窑厂直接烧造。常见制瓷术语“先旋木为样呈览,准时再交江西照样烧造”是为证。由于旧藏名瓷的珍贵性,采取此法,通过木样与瓷器实物的对比,可以确保其安全性。同时,此法具有不易损坏瓷样的特点且能够根据不同时期帝王的要求来修改器物的样式、尺寸等数据,使得御窑厂烧造的瓷器在形制上更贴近帝王的审美意趣。
2.2 定制资金的筹备
从乾隆年间唐英呈《奏请改由九江关动支银两经办陶务折》可知,清代御窑生产运作资金经费主要出自于内务府所属税关留存银;另一方面来源于生产中的其他收入。
政府直接投入。清朝御窑厂建立之初,依旧延续的是明朝御器厂的相关制度。在资金投入方面,采用的是先由地方财政拨款,后上报账单明细并交由工部奏销发放,即所谓的“动支正项钱粮”,这一制度易引起御窑厂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从而致使御窑厂生产进度缓慢。长此以往,给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与御窑厂生产运作均带来不变。直到唐英入御窑厂协理事务才上奏雍正,提议改变朝廷资金投入的方式,由地方财政划拨改为从淮安关关税盈余动支,由工部奏销改为内务府奏销。到乾隆时期,唐英再次请奏更改划拨资金出处,由后来的淮安关关税盈余改成九江关关税盈余。
政府每年稳定的财政投入,保证御窑厂及时获得相对稳定充足的运营资金,保障了御窑厂每年的生产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时期,清代御窑厂对资金投入的数额、方式均有所差异。
官窑额外收入。至乾隆朝的唐英督陶时,残次品一并呈送进京,供宫廷赏赐或是在京变价出售。后又奉造办处传旨命“不必来京,即在本地变价”,从此,次品开始就地变价出售,并一直延续至清朝末期。起初,在朝廷下令本地变价销售后,次品价格无论高低货物都很抢手,供不应求,后因为这些次品流向市场,部分民窑依照样式仿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御窑厂所产次色瓷的销路。总体来看,由次色瓷变价所得收入,波动性较大。
既然御窑厂是“皇家工厂”,专为皇室输送精品陶瓷,其中必须有中间衔接环节,由部分机构或者官员一方面接受听从皇帝旨意,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产品输送;另一方面负责管理御窑厂,建立完善内部相关制度、负责解交运送。清代督陶官则全权负责生产衔接过程。其实“宋景德中始置镇,因名,置监镇一员。”④但宋代督陶官职责仅仅是收取御窑厂的生产税即税务事,与清朝负责生产管理并不相同。总体来看,清代负责生产衔接阶段的督陶官,基本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临时出任。顺治至康熙时期,政权才刚刚稳固,基本上延续明朝旧制的方式,由中央政府临时委派官员或由地方官员临时负责御窑厂的生产管理。当时官员官品较高,任命无定制,任期也相对不固定。二是内务府官员出任。雍正时期至乾隆中后期,督陶官仍然是由内务府官员任职,采取负责监督淮安关和九江关税务的同时兼管景德镇御窑厂窑务的模式。任期一般为三年,之后再由皇帝亲自决定该督陶官是否能够连任。三是地方官员出任。清后期即乾隆后期至清朝末期,御窑厂逐渐走向衰落,朝廷指派地方官广饶九南道九江关税务负责窑务,其余一致。
督陶官于御窑厂是不可替代的,他们同时秉持着 “民以陶利,亦以陶病”、“得其道则事半功倍,失其道则功废人劳”的原则,关心体恤员工并通过采取一系列调动工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惠民措施,烧造出了种类繁多、样式精美的御用瓷器。在工艺与技术上不断创新的同时,保证御窑厂高效稳定的运作,最终使御窑厂瓷器从制作水平到审美趣味都达到了一定的艺术高度。康雍乾隆时期,清代达到了经济发展的顶峰,被誉为“康乾盛世”,清朝宫廷对陶瓷的需求量激增,繁重的烧造任务也使官员难以分心兼任,清代设立督陶官制度,由官员专任督陶官。督陶官一般任期较长,几任督陶官,尤其是唐英,工作勤奋认真,是御窑厂瓷器生产的灵魂人物,他们都为精品御瓷的烧造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得世人赞誉。与此同时,御窑厂的生产技术及部分产品创新得以传播,带动了景德镇本地的民窑发展,在景德镇还出现“官民竞市”的现象,推动了景德镇瓷业的发展。
督陶官在接受皇家旨意以及任务之后,严格按照旨意在御窑厂进行生产。御窑厂作为陶瓷生产的皇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精致的分工协作,才可保证皇家精品陶瓷的产出。
4.1 雇役制度
康熙时期,明朝御窑厂匠籍制全面被废除,匠籍银并入地亩征收,明朝末期部分出现的雇役制开始成为清代御窑厂的稳定制度而实行。乾隆时期《浮梁县志·陶政》记载“在厂工匠办事人役,支领工值食用者,岁有三百余名”⑤,其雇佣特点为是工忙受雇,工讫罢雇朱琰《陶说·序首》中“仰给于窑者日数千人” “民乐趋之”⑥,可知雇役制度使工匠获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自由,大大地增加其自主性与独立性,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工匠们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从而也推动了清朝制瓷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当时制瓷领域的发展与革新,使清代景德镇制瓷技术和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4.2 分工制度
清代陶作分工之精细号称“七十二作”,仅就青花瓷制作分工而言,唐英在《陶冶图说》中记载了其分工的情况:“青花绘于圆器,一号动累百千,若非画款相同,必致参差互异。故画者止学画不学染,染者止学染不学画,所以一其手而不分其心。画者、染者分类处一室,以成其划一之功。其余拱、锥、雕、镂,业似同而各习一家。釉红、宝烧技实异而类近。至如边线青箍,出镟坯之手;识铭书记,归落款之工;花鸟禽鱼写生以肖物为上,宣、成、嘉、万仿古以多见能精,此青花之异于五彩也。”
如此科学精细的分工,不仅提高工匠绘画着色的熟练水平,又可使工匠之间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能力一一呈现出来。由于不同的工种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精细科学的分工还可以对工匠区别待遇,使生产过程进入有序的竞争状态,从而减少混乱所带来的内耗。
4.3 残次品处理制度
由于陶瓷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清代技术水平的限制,在烧制过程中其难免会产生大量的次品。清代御窑厂处理次品的方式有四种:
一是打碎掩埋,这是初期基本沿用的旧朝万历时期的做法。
二是作为帝王馈赠给王公贵卿或外国使节的礼物。写于雍正十三年的《事宜纪略》碑文有所记载:“其落选之次色有六七万件不等,一并装桶解京以备赏用…尚有落选次色二三千件不等,一并装桶解京以备赏用。”
三是在京变价销售。唐英于乾隆八年二月二十日上奏:“每岁每窑均有选落之件,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此项瓷器必须落选…随呈商总管年希尧,将此次色脚货,按年酌估价值…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可知仅有部分质量接近上品的瓷器才可在京变价销售。
四是就地变价销售。“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可知乾隆七年之后的残次品除黄器外均采取本处变价销售的形式。
其实,无论以上哪种处理方式都难以补偿大量次品所产生的高昂成本,而在京变价销售或就地变价销售都是为了减轻过重的经济负担,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对残次品加以利用,进行有效处理。
4.4 运输制度
乾隆四年二月之前,御窑产品出厂之前先经过一次拣选、装船,后“每岁秋冬二季,雇觅船只夫役”后由昌江河入鄱阳湖,经鄱阳湖至长江,抵镇江北折运河。同时,在淮安关有一个点验、装桶的手续与程式。御窑所产之瓷器,在这里进行二次拣选。从乾隆四年二月开始,九江关取代淮安关充当官窑瓷器验收、包装、转运地的重要角色。因而乾隆四年二月以后,御器解运线路则是从景德镇装船后经昌江、鄱阳湖、长江、运河直达北京,全程为水路。
对于像皇帝临时发出指令, 由内务府传旨给窑厂烧造成的瓷器,往往是王命紧急,刻不容缓。瓷器一旦烧造成功,就马上由专员直送北京,是为特殊运送。档案记载,特殊运输多是由督陶官派其家人直接送交内务府官员,并转呈给皇帝过目即由皇帝验收,其送达地有北京和承德两处。
清代御窑厂既然是皇室的私人定制工厂,其产品最终流入皇室,因此御窑产品生产环节的最后一步即由皇帝亲自把关其产品的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质量把关,其产品是否符合圣意,能否登入大雅之堂都在验收之中。清朝文献古籍或奏折曾多次记录皇帝最终验收的情况,有令其满意口头赞扬甚至给予奖励的情况、也有部分产品未通过验收责令修改或给予惩处的情形。
查阅清史材料可发现,皇帝在验收御窑产品且产品令其满意时,曾给与过督陶官等人奖赏,奖赏分为口头奖赏,如“雍正八年,此炉烧的甚好!传与年希尧,照此样再烧几件。”;实物赏赐,如“乾隆九年,九江关唐英、奉天将军额尔图各赏中分锭子药一分。钦此。”锭子药虽为清宫常见的防暑降温药物,从中可体现出君臣关系的亲密,表达皇帝对督陶官烧造御窑产品的满意。
清朝有“钱粮不准报销,着伊赔补”⑦的惩治办法:
“七月十二日,员外郞白世秀来说,太监胡世杰传旨:唐英上年所进磁器,入选出缺釉、毛边、足破甚多,明系尔离任将脚货选入上色,希图朦混,将选出釉水不全等磁器数目,不准报销,着伊赔偿。再传与回子知道,以后选上色磁器务要细心办理,不可疏忽。钦此。”⑧
乾隆八年、十三年、十五年,唐英都受到过经济惩处:照数赔偿,原因是选送了不合格的瓷器御用。
产品检验阶段为御窑产品生产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其经历了从皇帝旨意定制、资金投入、专员督陶内部生产、运输至京等不同阶段。由皇帝旨意发出至皇帝验收,一个流程的循环即代表一次完整御窑产品的生产阶段。
清代景德镇官窑的设置,其目的是依据圣意为其输送精品瓷器,供其使用。但其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制瓷技术的发展,使其达到中国陶瓷工业发展的历史顶峰。清代景德镇御窑厂追求完美的精品意识、内部严格的管理制度、精致完美的分工,以及的无所不在创新理念,促进了陶瓷艺术的大发展和制瓷技术大飞跃,使其成为我国古代陶瓷生产的顶峰,对当代中国瓷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借鉴意义。
[1] (战国)吕不韦. 吕氏春秋. 长春: 吉林出版集团, 2010: 76.
[2] (战国)左丘明. 春秋左传(卷十六). 南昌: 江西美术出版社, 2012: 94.
[3] (清)乾隆《记事录》. 见熊寥, 熊微编注. 中国陶瓷古籍集成.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6.
[4] (明)陆万垓. 江西省大志·陶书. 卷七, 万历二十五年本.
[5] 浮梁县志·陶政篇. 卷八. 清道光十二年刻本.
[6] (清)朱琰撰. 陶说卷序首.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10.
[7] 熊 寥, 熊微编注. 中国陶瓷古籍集成. 上海: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6.
[8] 引自王光尧. 中国古代官窑制度. 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 2004.
Production System of Jingdezhen Imperial Kiln in Qing Dynasty
ZHANG Zhebo, HUANG Shenghui
(Jingdezhen Ceramic Institute, Jingdezhen, Jiangxi 333403)
The imperial kiln of Qing Dynasty, which pursued best quality, strict management, fi ne labor division and coordination, and creative ideas,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eramic art and ceramic making technology. It topped ceramic production of ancient times.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oduction system of the imperial kiln of Qi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roduct designs, sources of funds, managerial personnel, craftsmen and product inspection.
Qing Dynasty; Jingdezhen; the imperial kiln; production system
F427
A
1006-2874(2014)02-0042-05
2014-01-10。
2014-01-20。
Received date: 2014-01-10. Revised date: 2014-01-20.
黄胜辉,男,教授。
Correspondent author:HUANG Shenghui,male,Professor.
E-mail:shenghui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