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东,马伟平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18)
对基层央行岗位风险防控的思考
——以河南省为例
郭晓东,马伟平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18)
立足河南省各市中心支行、辖区县支行岗位风险防控现状,分析防控重点,从而提出要适应业务变化,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作用强化重点风险防控等思路,促进基层央行干部职工依法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基层央行;岗位风险防控;风险监督管理系统
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风险防控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辖内各级行共同承担,初步构建了制度+监督+科技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级支行三级行防控合力体系。各级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蓝本,以岗位为基础,重点围绕“权、钱、人”,结合工作实际逐岗、逐条、逐点对职权事项、行权程序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业务短板、制度漏洞、薄弱环节,有效消除风险隐患[1]。对于排查出的潜在风险点,进行等级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同时,对《指南》中所列的风险点防控措施融入到业务岗位情况进行评估,把涉及金融管理和服务、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要职权事项、关键环节相对集中的岗位和部门作为评估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隐患,完善制度进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照“管业务必防风险”的原则[2],为突出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案件防控的主体责任,实施了《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了全省17个专业业务风险防范考核办法,将风险防范情况纳入全省年终业务考核的主要内容,占年终业务考核比重的10%,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行积极推广试点经验,运行人民银行岗位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督促业务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发挥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
第一,重要业务岗位制度执行方面。涉及资金和资产的主要岗位,如货币发行管库员岗、会计财务岗、国库支拨岗、支付清算岗、集中采购岗、固定资产岗等;涉及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岗位,如支付机构监管岗、账户管理岗、反洗钱岗、案件调查岗等;涉及安全的保卫押运岗、印章管理岗等重要业务岗位在履行职责中,如不严格执行规定、制度以及防控措施,可能引发资金、涉诉、安全、道德等风险。要认真落实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分离的原则,谨防出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一手清”等违规现象。
第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方面。从近年来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涉诉案件统计的总体情况看,涉及劳动用工、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分析起来:一是劳动用工纠纷案件居多占57%;二是民事纠纷案件占36%;三是行政诉讼案件占7%。涉诉案件说明,公民和法人自我权利维护进入新的时期,各行要严格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以免发生涉诉案件,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
第三,对外行政职权、内部管理职权和“上对下”监督管理职权方面。应严格按照科学授权、合理分权、严格制权的原则,对不同涉权岗位、重要业务岗位进行具体划分,明确界定适用范围、数量标准、时效要求等,规范自由裁量权。
第四,领导岗位层面“三重一大”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则,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程序不规范等因素形成的决策风险。
第五,中层干部岗位层面行政职权方面。法律事务、货币信贷、金融稳定、调查统计、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对规定、政策等理解有偏差,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而形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一,国库资金。目前县支行岗位风险防控的高等级风险点主要聚焦在国库资金安全方面。综合业务部的国库岗位主要分为基础业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综合核算岗等,这5个岗位的高等级风险点都集中在挪用、盗取国库资金等方面,县支行应把其作为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进行防范。另外,国库制度建设滞后于系统和业务发展,易导致风险的发生。
第二,安全。安全是各项工作推进的前提,县支行的安全职责主要由办公室的科技管理岗和行政后勤岗履行,负责全行计算机、办公网络、电源、车辆、消防、财产的正常运行。如出现科技管理岗人员利用技术维护便利,擅自窃取业务信息;非法外联、网络攻击事件;不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出现交通事故等,必须强化对其安全风险的控制。
第三,道德风险。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不扎实,不精益求精,缺乏创新争优意识;不善于学习,不学法不懂法,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发生问题时存在从众和侥幸心理等。县支行应加强管理和教育,使其尽心、尽情、尽力、尽责做好工作。
第四,依法履责。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办理时限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做出的决定有违行政许可规定等。在综合执法检查中,事实认定不清,问题定性不准,处罚依据适用不当,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素不全、不规范等,容易造成涉诉案件。
第一,全面性原则。基层央行应当将风险防控贯穿于各项业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施对各项业务等活动的全面控制。第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应当重点关注“三重一大”、投标招标、集中采购、国库资金、会计财务、行政处罚、劳务派遣员工、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员工等重要业务环节、关键部位、岗位的风险,并通过制度进行防控。第三,制衡性原则。应当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监督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科学、合理局面。第四,适应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上级行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管理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力求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针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业务中的广泛运用,如网络技术在国库业务中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加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及TIPS、TCBS、TIMS系统的上线运行,要使得国库业务中的税款收入、预算资金拨付、数据汇总等因网络病毒入侵、黑客恶意攻击等导致数据丢失和资金损失的风险应充分被评估和应对。要关注因国家法律变化,央行职责改革调整和各项业务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深入研究风险隐患,排查出风险点,划定警示等级,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此外,要找准风险防范工作切入点,有针对地做好预防和查处工作,确保业务管理和运行风险有效控制。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动态管理,切实将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实现监督成果运用最大化。
基层央行的风险外部主要集中在履行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方面,内部主要集中在涉权、涉险岗位及其在岗人员。目前基层央行运行的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虽然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但监督的内容主要为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涵盖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检查、枪弹检查、空白开户许可证等方面),系统在促进依法履职等方面仍有完善、提升的空间,可将系统功能在外部、内部拓展。外部,可将在履行金融管理、金融服务时承担的行政许可、综合执法检查、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外汇核查等核心业务全部纳入系统,将履职风险置于系统监督之下。内部,将落实“三重一大”、干部管理、集中招标采购等也纳入系统监督,发挥系统对履职风险防控效能,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指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5.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Z].2006-04-17.
1003-4625(2014)12-0112-02
F832.31
A
2014-10-22
郭晓东(1969-),男,河南平顶山人,本科,经济师;马伟平(1972-),女,河南巩义人,本科,经济师。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