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协调: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治理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

2014-04-17 17:24蒯正明
关键词:阶层矛盾利益

蒯正明

(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利益关系协调: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治理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

蒯正明

(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一切社会矛盾或社会秩序问题根源都在于利益矛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利益关系分化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有:不同阶层间矛盾、利益表达失衡引发的矛盾、干群矛盾、劳资矛盾、涉农矛盾等。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就必须协调好利益关系,并且做到:一是畅通利益表达机制;二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与司法互补的矛盾多元调处机制。

利益;利益关系;社会管理;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不断凸显。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那么在利益关系分化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这是本文要阐述和解决的问题。

一、利益关系与利益关系分化

从哲学上讲,利益是一定的利益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肯定,它反映的是某种客体(物质的或精神的东西)能够满足主体(个人、集体和社会)的需要。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把利益和需要并列运用,有时甚至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然而利益和需要无论有多少相似之处,两者毕竟是不完全相同的。需要是利益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利益是需要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客体,都是主体的利益。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需要,也就没有生产。”[1](p9)“每一种革命和革命的结果都是由这些关系决定的,是由需要决定的”,[2](p439)并且认为,“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致顺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党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教会的十字架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3](p117)因此,可以说人类的一切活动,说到底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维护利益或者争得利益,从而推动社会不断的变革与发展。

利益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人们在追求利益和创造利益的生产活动中,就会彼此之间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一切社会关系从本质上讲都是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p209)利益是永恒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利益关系却是多变的。改革开发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利益关系多样化的态势逐步呈现。具体来说表现为:

第一,利益主体由一元到多元。从利益个体层面来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自以独立利益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交往和市场竞争,由此使得利益主体边界愈益明晰,利益主体单一化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从利益群体层面来看,按照传统的说法,我国存在四大利益群体: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它们的特点是,不同群体间的差异大,同一群体内的同质性却很强;群体的形成主要是以政治身份、阶级成份和职业特权身份为标准。但随着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同质性群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表现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差异性不再成为质的区别,并呈现出新的组合。对此,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由十个社会阶层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

第二,利益来源由单一到多样。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可以说,政府是代表国家占有支配社会资源的唯一主体,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人们的利益收入单一,渠道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人们的利益来源日益多样化。在农村,改革的最大特点是改革过去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让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按照市场的需求去发展生产,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和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的取消,形成了多渠道经营的格局。在城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城镇居民不仅有货币收入,还有财产收入、身份收入等。货币收入是指居民个人在一年内,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一切货币收入之和。财产收入是指通过资产增值所获得的收入,如储蓄、股票、债券、私人借贷获得的利息、红利等收入以及通过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等。身份收入是指利用“城镇居民”、“国家职工”、“国家干部”、“高级干部”等身份优势所取得的那部分货币收入或实物收入。当然,在社会转型期间,由于体制制度的不完善,部分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偷税漏税、不法经营等方式获得自己的利益;部分党员干部通过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获取利益。与利益来源多样化相对应,形成了不同的获利手段,也就是利益主体实现其利益目的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在现实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利益目标的手段虽然很多,但大致可归纳为两类:第一,“同质多样”。同质多样主要指的是同一类性质相同的谋利手段,表现出不同的谋利方式。例如,同为农民,其谋利的手段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手段,合法的谋利手段又有不同的谋利方式。有的通过打工、有的通过做小生意、有的从事服务行业谋利等等。第二,“异质相通”。“异质相通”主要是指不同性质的谋利手段,可以达到相通的谋利目的。如无论是合法手段获取正当的利益,还是不合法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人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

第三,利益差别由微小到显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国家利益,各个行为主体的利益差别不大,整个社会呈现出同质化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利益差别呈现扩大的趋势。主要为: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之比为2.57∶1;而2006年城乡差距之比为3.28∶1;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4]二是地区发展不均衡。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调查数据,2011年东部地区的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29226.04,而中西部地区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仅为19868.19和19868.03。三是行业差距逐步扩大。近年来,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员工年收入增长较快,而农、林、牧、渔业员工收入增长则明显较慢,这种差距的形成,除了有技术差距、风险差距等合理因素外,还有行业垄断等不合理因素。“2004年收入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平均收入水平是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平均收入水平是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5]而据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到15倍。[6]四是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不断拉大的趋势。包括部分个体和私营企业主、著名的歌星影星、房地产部门的开发商与经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等逐步成为高收入群体;而与之相反的是城镇中的下岗职工、农民、失业人员等。他们主要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或社会地位低以及其他多种原因而陷入生活贫困。

二、利益关系分化: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的诱因与表现形态

一切社会矛盾或社会秩序问题根源都在于利益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利益矛盾的成因时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导致利益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7](p68)“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7](p68)

从我国现阶段来看,当下中国社会矛盾主要是利益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虽然个人是利益主体最基本的单位,是最小的利益主体,但是个人不是唯一的利益主体,各企事业单位、各地区、各行业、富裕人口与贫困人口、干部与群众、不同受教育群体等都是一定意义上的利益主体。因此,现实社会中,社会矛盾是一个由纵向的个人、集体、国家等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与横向的个人之间、集体之间在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构成立体的矛盾网络。从现实来看,当下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主要有:

第一,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呈现出流量明显增加、流速明显加快的特征。在经历过相当长的变动之后,目前社会阶层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特征,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也开始出现了障碍,尤其是处于社会基层的阶层,其向上流动的难度加大,原本社会阶层之间的开放性受到了影响。如当前社会阶层之间的代际流动就表现得尤为明显。“父亲职业是党政干部和企业经理人员的人,最可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家庭出身的人,进入这一职业群体也具有一定优势。而农民、自雇者和小业主家庭出身的人,从事这一职业的几率明显低于他们在总体结构分布中的应有比例。”[8](p344-345)其流动的结构屏障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道屏障是源于是否占有最重要的资源种类(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没有这两种资源的阶层想要跨越这道屏障进入拥有这两种资源的阶层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第二道屏障是源于劳动技术分工(白领职业与蓝领职业)或者说有较高文化学历与文化水平、学历较低而导致的阶层分化,在这种情况下,文化水平、学历较低的社会个体要跨入白领阶层的难度要比以前大得多。第三道屏障主要是有机会争取到就业岗位的人与没机会获得工作的人之间的鸿沟,那些既没有权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也没有社会关系资源甚至连最基本的人力资本也缺乏的人,被抛入底层社会而难以寻求到改善境遇的机会。这三道结构性屏障使目前的社会流动模式与经济改革以前有很大的不同,“现今发生的社会流动更多的属于短距离的逐级上升或下降流动,大跨度的上下流动(长距离流动)较少发生”。[8](p396)二是社会边界的日益清晰还体现在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身份标识、消费倾向等方面不断固化,甚至彼此之间相互排斥。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在价值观念上,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其所处的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其思想观念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萌发了“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价值观念上倾向于认同与自己社会地位大致相同的群体。在身份标识上,不同的社会阶层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最明显的是表现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各类人群的几种休闲娱乐生活方式:私营企业主的奢侈纵欲型休闲娱乐生活;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公务型休闲娱乐生活;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文化品味型休闲娱乐生活。”[8](p263)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就是同质性的社交圈子,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生活方式很难产生交集。在消费倾向上,不同的消费档次开始区分开来,从富有者消费的极高档次的商品和服务,直到专为社会边缘群体服务的小商店、小理发店、小诊所等,各个档次等级次序分明。尤其是有许多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群体,由于在社会地位、财富占有上具有明显优势,“显富”、“夸耀”、“奢侈”消费方式非常突出。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涌现了一批贵族俱乐部。而社会较低层次的社会群体大都忙于生计,大部分过着简单、简朴的生活。“当前中国消费分层形态显现出阶梯状的金字塔结构。”[8](p263)这种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巨大差异不仅会对社会下层造成一种刺激,也明显不利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宽容相处与相互理解认同。

第二,利益表达非均衡性引发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逐步进入阶层快速分化期。分化的社会意味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不同阶层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同阶层、群体开始频繁地进行利益表达,由此形成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同时,由于这些阶层在市场化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力、拥有的资源和知识结构不尽相同,他们所运用的利益表达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表现为:社会结构的中上层群体(俗称白领群体)在利益表达上主要集中于对私人财产、劳动权益保护等领域。该群体具有一定的现代知识、行动能力和社会资源,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他们不仅运用现有体制赋予的方式来进行利益表达,而且还积极地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及社团维权的方式表达自身利益。但社会结构的中下层群体,主要包括市场化进程中被甩出主要职业的群体(比如下岗、失业者等)及处于低端经济岗位的群体(比如农民工等)。这些群体的利益表达主要包括对合法报酬、良好劳动环境、基础生活保障的诉求及对自身在拆迁、征地等活动中的利益进行保障。但由于其资源和自身能力限制,该群体难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利益表达。以农民为例,由于缺乏相应的利益表达的载体,也没有一定形式的组织为其代言,因此,他们伸张自己权益之前,就决定了他们付出的成本要比其他社会阶层大。当然也有农民采取极端的方式,如近年来发生的“甘肃陇南事件”、“瓮安事件”以及“孟连事件”都是农民通过体制外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极端表现。

第三,干群之间的矛盾。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有两种情况,即常规性利益矛盾和非常规性利益矛盾。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由于干部工资的正常晋升,与部分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扩大了,由此出现了干群利益关系紧张,这是属于常规性利益矛盾。二是少数干部违纪违法造成的干群利益关系紧张。这种非常规性利益矛盾突出表现为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以上访、静坐、围攻、中断交通等为主要形式、行为激烈的人民内部矛盾。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发性;二是参与主体多元化;三是蔓延性;四是易激化。群体性事件的不断上升,是我国现阶段利益矛盾复杂化的重要表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利益关系的不和谐,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四,劳资矛盾。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与此相适应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也不断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以2011年为例,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为5.89万件,劳动争议涉及的人数达7.79万人次。[9]劳资矛盾是劳动者与资本拥有者之间由于利益分配不公等原因所产生的矛盾,其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是两大主要原因。“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7年,由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半数以上。”[10](p78)就劳动报酬来看,一些企业家在用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压低、拖欠甚至克扣工人工资,不注重改善工人的劳动保护条件,屡屡侵犯工人的劳动权益甚至人格尊严。企业主的剥削行为一方面拉大了其和工人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工人群体对雇主不正当致富手段的不满和愤恨,容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滋生“仇富心理”、强化社会成员的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加重信任危机。就社会保险来看,很多非公企业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雇员伤残、疾病、失业以及养老保险。即使参保的企业,“其保险范围也仅集中在养老保险,而社会五大保险中,参保生育、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几乎没有”。[11](p136)这等于说,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大多数人,一旦失去工作,就会成为游离于社会安全网之外的边缘群体。特别是农民失去土地,一旦失去工厂的工作,又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必然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

第五,涉农矛盾。涉农矛盾指的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社会矛盾。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转型期来看,涉农矛盾也是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矛盾,主要包括以下若干方面:(1)因土地承包和流转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矛盾。如有的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等。(2)农民增收的经济利益要求与农民负担过重之间的矛盾。(3)村务不公开与群众要求村务公开、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而引起的矛盾。表现为村务管理混乱,村、组干部收多少、群众交了多少、支出多少都难以搞清楚,从而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导致传统利益诉求模式亦逐步分化,多元利益的冲突也愈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分化与整合、均衡与非均衡,对立与统一、排斥与联合、独立与依赖的矛盾运动将使利益关系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因此,当冲突、斗争、妥协成为转型期社会的突出特征之时,如何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防止和处置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矛盾,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面对的首要难题。正因为如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时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指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可以说,利益关系协调不好,社会风险就会不断增加,社会稳定也就难以实现。一句话,要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就必须协调好利益关系。

三、协调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

要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就必须协调好利益关系,笔者认为,当下协调好利益关系必须努力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建立、完善与司法互补的矛盾多元调处机制。

第一,畅通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前提和基础”,[12]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不仅有利于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察觉民情、民意,进而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决策和纠正自己不正确的施政行为,使利益博弈达到某种平衡,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以保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关系协调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并且从现代国家治理的方面来说,要畅通民情、民意的表达渠道,需要将利益表达机制建设置于国家—市场—社会这一结构格局中,即将利益表达机制建设置于国家法制化和社会民主化的高度加以强调,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着力做到: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考虑制定我国的《信息公开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在国家法律还没有出台之前,各级政府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四川省的做法很值得借鉴。目前,四川省大多数的市(州)都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使政务公开内容得以进一步明确。二是完善行政首长接待日、设立政府电子信箱、开展民情恳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民情、民意反映问题的渠道。三是增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利益代表关系,如通过设立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日接待制度,通过制度化方法保证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其真正成为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言与表达的喉舌。四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机制,提高网络舆情研判和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对于网上出现的热点和“苗头”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加以及时处理,回应民众的呼声。

第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为了保障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不同基层的和谐共处,就必须着力改变当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利益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要继续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贴补力度,在免征农业税、种粮补贴、教育“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多种对农民收入直接支付的办法,逐步将政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付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和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所得。还要改革征地制度,尤其要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考虑到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也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补偿和安置方式。即在继续实行货币补偿的同时,可以考虑采用实物补偿、债券或股权的方式加以补偿。二是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和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增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从而缩小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三是要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决不允许凭借行业垄断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从而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管理,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四是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实现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相对均衡分布。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做到:(1)进一步提高对工资性收入的减免税力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同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工资收入货币化、货币收入透明化,以便做到公平税负。(2)可以考虑改革消费税,对高档消费行为征税。同时,加强对财产税征收,如房租收入、存款利息等征财产税。(3)对企业占用资金征收“级差收益”税,创造平等竞争条件,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全民医保,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方面在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着力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尤其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尽快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规划、房屋修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建设任务”。[13]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于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大幅度提高筹资水平。二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要将非公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重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建立财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保障。实施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和公共租赁屋工程,坚持户籍制度与相关的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医疗等制度进行综合配套性改革,综合推进。全面、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相关的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救助管理网络,同时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人士和受过专业训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救助服务。

第四,建立和完善与司法互补的矛盾多元调处机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于是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不同阶层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难免产生不平衡,产生矛盾或问题。”[14]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被视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诉讼的最终救济性决定了它能适应各种纠纷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但诉讼案件的日益增长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决定了单一的司法调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社会矛盾的需求,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与司法互补的矛盾多元调处机制,即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为主体,乡镇(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支撑,司法调解为后盾的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此为民众提供了一条更直接的权利诉求通道。一是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消费争议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行业调解组织;二是充分发挥村、居、企等基层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综治工作中心及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构建部门协作的联合调解机制;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制度,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逐步使人民调解走上规范化轨道。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郭晋晖.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破万元[N].第一财经日报,2009-01-16.

[5]王 河.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利益均衡机制[J].宁夏社会科学,2009,(7).

[6]人保部数据显示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N].羊城晚报,2011-02-10.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李春玲.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9]彭红波.当前我国劳资矛盾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开发研究,2013,(1).

[10]吴忠民.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11]郭彦森.变革时代的利益矛盾与社会和谐[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12]季燕霞.论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及其体制运行基础[J].理论探讨,2012,(2).

[13]唐天伟,陈 凤.中国基本卫生医疗服务及效率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14]魏芙蓉.中国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瓶颈及解决的路径[J].理论与改革,2013,(1).

(责任编辑:郭荣华)

InterestRelationshipCoordinationthePrimaryTaskoftheSocialContradictionsGovernanceThatMustBeSolvedinthePeriodofSocialTransition

KUAI Zhengming
(Institute of Marxism Research,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Zhejiang 325035,China)

The root of all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social order lies in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From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social contradictions caused by the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are as follows: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different classes,the contradictions caused by interest expression imbalance,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labor and capital,agriculture-related contradictions,etc.Accordingly,to coordinate interest relations to govern the society from the source,we must do the followings:to unblock the interest-expression mechanism,complete the interest-coordination mechanism,consummate social security mechanisms,and establish and complete the contradiction multi-mediating mechanism,which are complementary with the judicature.

interests;interest relations;social management;coordination

2014-03-06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的利益协调问题——以温州为例”(编号:13wsk026)

蒯正明(1977-),男,安徽肥东人,温州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D616

A

1000-579(2014)04-0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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