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娟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1)
国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对地方政府的启示
袁 娟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1)
通过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在推动校企合作方面完备职业教育法规、政府财政积极支持、企业全程参与、实行就业资格准入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我国地方地府推动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提出“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财政支持校企合作、对接地方产业、整合优质资源”的建议。
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地方政府;启示
1.名称不同。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校企合作在各国的名称不尽相同,德国称之为“双元制”培训,美国称之为“合作教育”,英国称之为“三明治”教育,澳大利亚称之为“TAFE”教育,日本称之为“产学合作”。
2.主体不同。根据企业与学校在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如德国“双元制”培训、英国“三明治”教育和日本“产学合作”等;另一类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如美国“合作教育”和澳大利亚“TAFE”教育。
3.影响不同。德国“双元制”模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它学习目的明确,同生产紧密结合,通过提供职业培训,使受训者掌握职业能力,现已被多个国家借鉴、采用、推广。美国1906年推出合作教育计划。近百年来的实践证明,“合作教育”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澳大利亚的“TAFE”教育和日本的“产学合作”也都是世界上最为普遍接受的行之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近年来也有不少国家仿效。
1.职业教育法规完备。1969年德国出台了《职业教育法》,1971年又相继颁布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技工条例》等与《职业教育法》配套的法律法规。1962年,美国制定《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1984年颁布的《帕金斯法》更将美国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境界。英国于1964年颁布了《产业训练法》,1988年《面向90年代的就业》白皮书更是明确了职业能力标准必须由企业制定。1990年,澳大利亚颁布《培训保障法》规范职业教育。日本1951年颁布的《产业教育振兴法》和1958年通过的《职业训练法》等规范了校企合作的实施。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备,这是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良性发展的首要条件。
2.政府财政积极支持。德国通过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为相关企业提供减免返税和财政支持政策,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美国政府拨付专项资金设立合作教育基金,提高对校企合作的财政支持,政府还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英国通过设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对校企合作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根据接收学生数量适当减免教育税。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校企合作,并根据学生人数及开设的课程数划拨校企合作经费。日本政府通过出台受托研究制度、共同研究制度、奖学捐赠金制度等促进产学合作的支持政策,推进产学合作的发展。
3.企业全程参与办学。德国“双元制”中的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另一元则是企业,行业协会负责职业资格考试及确定企业的培训资格;学生60%-70%的课程在企业中进行,30%-40%的课程在职业学校进行;学生在企业的身份是学徒,在学校则是学生。学生在企业的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在学校的学习费用则由地方政府支付。美国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很高,政府除了采取各种支持措施吸引企业参与,更通过具体立法保障了合作教育中各方的权责以及需承担的后果。英国企业从多个方面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校的课程设计、参与制定职业标准以及各种方式对学校提供资助等。澳大利亚“TAFE”强调与行业的紧密联系,要求企业参与设计课程,逐渐形成了以行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制度。日本学校和企业的人员互动密切,学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或开展研究,避免各自为战。
4.实行就业资格准入。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并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非常完善,没有资格证书连鱼都不能钓,求职者持证方能上岗。美国建立了比较严格的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如果企业聘用没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上岗,政府就要对这种非法雇工行为进行处罚。英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企业按照NVQ标准设立岗位薪酬,按照NVQ标准招聘员工。澳大利亚规定公民只有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日本严格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允许在相应岗位上开业或就业。
1.出台政策法规,规范校企合作。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十分完备,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操作实施有章可循。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较为笼统,政府在扶持校企合作发展中应发挥什么作用等无法可依,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这既制约了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和校企合作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影响了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地方政府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出台相关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职责,充分保护各方利益。政府通过立法赋予行业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行业协会成为校企合作的推进者、监督者和评价者。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政府要建立具有标准齐备和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市场,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
2.加大财政支持,保障校企合作。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应给予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促进职业院校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教育。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共同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成本的机制,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校企合作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返税、由政府的公共财政“实报实销”的经验,建立地方职业教育返税制度,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企业实行如政府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对接地方产业,推进校企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发挥政府的统筹主导作用,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地方产业,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积极谋划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把职业院校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职业院校布局,引导和鼓励区域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并积极指导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困难,使校企合作真正落到实处,进而实现校企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4.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校企合作。目前,校企合作多为自发,形式单一,结合松散。政府要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地方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指导机,研究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政府要建立校企合作公共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合作资源的共享。在政府引导下,行业组织要发挥在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鼓励、指导和规范本行业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协调合作关系,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合作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考核评估,并推广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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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娟: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与控制研究】
G40-059.3
A
1009-4156(2014)10-141-02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3年度立项青年专项资助课题“地方职院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职能研究”(编号:XJK013QZY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