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义,陈尊厚
(1.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28;2.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当前人才市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归纳起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矛盾主要有:培养模式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生源结构与课程体系之间的矛盾,培养要求与教学资源之间的矛盾,研究方向与就业岗位之间的矛盾,论文模式与能力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在各高校中普遍存在。但目前国内教育界已发表的研究文献中尚缺乏对这些矛盾的集中分析,多是围绕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如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揭示矛盾和分析问题。例如,研究应该建立何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1-2];如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的质量[3];如何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4];如何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5];如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6-7];如何改革和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8-9];从新制度主义视角研究如何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认证制度[10]。
本文试就矛盾的表现、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中,包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和“基地实习”培养模式。
“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是指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有一名校外导师和一名校内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实行双导师制。有的高校建有校外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聘请基地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按照“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确立指导关系。校外导师一般担任“正导师”,校内导师则担任“副导师”。如果双导师均能充分发挥作用,则该培养模式能够使研究生得到全面的培养,既有利于获得实践工作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学术水平。但是在现实中,校内副导师往往担负着正导师的职责,而校外正导师发挥作用较少。
“基地实习”培养模式是指高校与校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由合作企业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场所,安排业务骨干指导研究生的实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基地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往往是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凭私人关系(如校友、同学、朋友等关系)建立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但是在实施协议时,一些合作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实习研究生,或者接收后没有安排专人给予具体指导,或者安排了指导教师,但是指导教师本人无暇指导研究生。
一方面,高校一般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对考生的本科专业范围不予限定。另一方面,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需要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相区别,不能将专业硕士研究生降低为本科生层次来培养,要求其课程内容必须在理论深度上超过本科。但是,非本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本科阶段未学习过或者很少学习此专业类课程,让其直接学习高深的专业课程,会使这些学生感到难以适应。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对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等均有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培养要求需要相应的教学资源提供保障,否则培养要求就难以实现。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校内师资及外聘专家、教材、多媒体、图书馆与资料室中的纸质文献与电子化文献、实验室硬件与软件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培养要求与教学资源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不相匹配。
一方面,按照培养要求,办学单位应该注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学位论文提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体现实践特色的形式。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和导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双师型”教师。但是另一方面,各高校偏重于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科研能力。在引进教师环节,学校不是看重被引进人员的实践经历,而是看重其是否具有博士学位,毕业于哪所院校,具有海外留学背景者或者列入“985”、“211”学校的博士生优先考虑。为了引进博士,特别是引进海外留学生或者“重点院校”博士,引进单位往往忽略被引进人员的专业背景,因为引进“专业对口”的人才难度很大。例如,高校很难引进金融学专业的博士,因为该类专业的博士生源紧缺,而且金融学专业的博士一般不愿意到高校任教,而是选择高薪的金融机构就业,因此,高校中金融学专业的教师很少是金融学博士。同时,引进的博士中很多人也没有所任教专业的实践经历。这种师资结构,难以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研究方向与就业岗位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对于全日制研究生而言,他们在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时,就业岗位并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而是主要考虑入学考试的难易程度、培养单位的声誉、导师的品牌价值等。事实上,研究生在校期间并不清楚将来能够在什么岗位找到工作。对于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而言,就业岗位已经确定,但是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在选择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时,往往会考虑自己认为比较容易考取的专业,选择社会声誉较高的培养单位,而不是考虑与本职岗位联系是否紧密。
各高校均依据国家的论文规范规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撰写的具体模式。一般要求在第一章中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在第二章中阐述论文所用到的基础理论,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深入分析、论证,阐明自己的观点。但是,论文规范主要对撰写论文具有意义,对指导学生选择就业岗位或者做好岗位工作的意义不大。以国外研究文献为例,多数学生很难直接收集到与自己论文相关的国外研究文献,即使收集到了国外文献,也仅用于撰写论文,未来工作岗位并不需要这些国外文献。学生真正需要的是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撰写工作规划、工作计划、专题报告、工作总结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方案策划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等等。由于论文模式与能力需求相脱节,学生对论文不甚感兴趣,普遍存在“应付过关”的思想,甚至存在抄袭或付费买论文的现象。
利益不对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合作企业和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所获得的利益与从事其本职工作所获得的利益不对称,即指导研究生基本无利可得,而从事其本职工作可能获得较大利益;二是合作企业与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与其获得的利益不对称,即指导研究生的成本大于利益。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竞争机制迫使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的内部竞争机制迫使员工追求岗位业绩。对于合作企业而言,企业的经营业绩决定其生存状况;对于校外导师而言,其在企业的岗位表现决定其职务升迁和收入高低。另一方面,合作企业与校外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所获利益极其有限。合作企业的每一个岗位均已安排相应员工,实习研究生在合作企业中属于“多余人员”,合作企业指导研究生实习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包括提供实习场地,安排业务人员指导实习等,还要承担实习生的安全管理。校外导师则要在繁忙工作之余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合作企业、校外导师的付出,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合作企业需要研究生留在本企业工作,则其指导研究生能够获得较大的回报。但是有的合作企业并不需要实习研究生留在企业工作,而研究生毕业后选择合作企业就业的可能性也较小。换言之,在硕士研究生层次,“订单式培养”机制难以实施。因此,利益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解决,这必然会使合作企业和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硕士生生源的竞争不但在高校之间存在,在同一院校内部不同专业之间以及同一专业的导师之间也存在。按照目前的竞争机制,如果某一高校、某一硕士专业连续数年没有生源,则该校该专业将被取消招生资格;如果某一硕士生导师连续数年没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则该导师将被取消指导研究生的资格。目前一些地方高校或者高校内部某一专业的硕士生生源不足,导师无学生可指导。导致一些高校硕士生生源不足的主要原因,除了其自身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和社会声誉较低以外,还有现在很多社会用人单位非“985”或者非“211”高校的毕业生不予招聘。社会的这种用人导向,会迫使很多考生宁肯放弃自己在本科所学的专业,也要报考“985”或者“211”高校,这会导致这些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分数普遍提高,同时也成为其他高校生源不足的一个原因。地方高校的硕士层次生源不足,就不得不放宽考生的专业条件,从而产生生源结构与课程体系之间的矛盾。
政府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在对高校综合实力进行评价时,注重的不是高校内在的教学水平,而是外在的不能反映教学水平的其他指标,如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全体教师的比例、有多少位院士和长江学者或其他头衔的教师、有多少国家级课题、多少科研经费、出版多少专著、发表多少所谓被国际检索的“高水平”论文等等。高校内部在对本校教师进行能力评价、职称评定、薪酬定级、授予荣誉称号时,也是以非教学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例如教师的学历、主持的科研项目级别、支配的科研经费的数额、社会学术兼职的层次和地位、科研获奖的档次和等级等等。高校引进教师时,偏重于其是否具有博士学位、毕业于哪所学校、是否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主持过哪些科研项目、有何论著问世、获过哪些成果奖项、学术地位如何,等等。可以说,学历和科研能力而不是教学能力决定着教师的命运。社会对高校的评价机制影响着高校对教师的评价机制,高校对教师的评价机制影响着教师的行为方向。教师在决定自己的努力方向时,普遍把时间和精力投向了学历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撰写研究报告、发表科研论文、撰写著作、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对教学则抱着应付的态度,对专业实践则更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单位难以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社会用人机制具有“偏好学历”的特征,其主要表现是在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对学历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岗位不要本科生,只要硕士研究生,甚至要求是名校的硕士研究生,对应聘者所学专业的要求则不严格,划定的范围较宽。这种用人机制促使考生在选择报考方向时,在学校和专业之间把选择学校放在第一位,选择专业放在第二位;在考试成本与专业对口之间更看重考试成本,即选择投入备考时间和精力最节省、考试难度最小的专业,因为在考生看来,专业对口固然好,但是如果考不上,专业对口就难以实现,不如选择一个考试难度系数小的专业,起码能够实现提高学历的愿望,给自己增加一个新的就业机会,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
用人单位偏好学历的倾向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浮躁。各单位对员工学历结构的关注度超过了对员工实际能力结构的关注度,这归因于外部评价机制过于关注单位内部的学历结构。
在专业学位的论文质量评价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导师在指导论文时,要求学生的论文格式必须符合学校的专业学位论文规范;论文答辩小组专家在判定论文成绩时,把论文格式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学校把论文送给校外专家进行盲审时,盲审专家首先考虑论文格式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在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质量进行评估时,更偏重于论文的格式。至于研究生写论文达到了什么效果,解决了哪些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很少有人去关注,也很难了解。因此,在研究生看来,专业学位论文是给学校写的,不是给自己写的,论文对自己除了可凭此获得学位以外,对工作能力的提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学校看来,考虑的则是专业学位论文在评估时能否过关,而不是论文解决了哪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要求校外指导教师热心指导学生,也要求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这都需要校外合作企业和外聘指导教师予以配合,但是由于经济利益不对称,校外合作企业和外聘指导教师付出成本大于利益所得,所以积极性不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使得高校的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名不副实。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层次应该高于本科教学内容,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本科相同专业基础。但是一些专业学位研究生缺乏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经历,给研究生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生源结构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高校为解决硕士生生源不足问题、避免被取消招生资格而不得不放宽考生的专业条件,以便在激烈的教育竞争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作为重要教学资源的教师具备专业实践经验,成为“双师型”人才,重视案例教学。但是现实中各高校偏重学历和科研,而重视教师实践能力仅停留在口号上,教师自己也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学历提高和科研上。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外部教育评价机制本身具有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科研水平评价易、教学水平评价难是外部教育评价机制扭曲的客观原因。
用人单位偏好名校和高学历、轻专业和能力的用人机制,促使许多考生偏重选择学校,将专业选择放在第二位;偏重选择考试难度系数小的专业,而不是首先考虑专业是否与自己的就业岗位对口。
整个社会的论文评价倾向具有重形式、轻实效的特点,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具体规范与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需求不一致,学生不是为自己写论文,而是为学校写论文。
1.出台鼓励企业助学的税收政策。凡是企业为高校研究生培养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指导劳务费、研究生交通与伙食补助费等,全部从所得税前利润列支。具体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与企业一起核定生均实习费用指标,按照企业安排的研究生人数和天数计算费用金额。
2.重新划分政府与高校的职责。高校设什么专业学位、何时设立、招生名额等,均由高校自己决定,政府不予干预。政府的职责是规定专业学位设立的师资条件和物质条件,只要条件具备,高校就有权自行决定专业学位的设立与招生事宜。这样,高校就不会因担心学位点被取消而不顾考生的专业基础去盲目招生,生源结构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之间的矛盾就会大为缓解。
3.完善高校与教师评价机制。由政府出台高校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和教师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降低科研的权重,提高教学权重,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评价指标所占的权重。同时加大对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资金投入。
4.出台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策。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禁止用人单位搞“校别歧视”。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价或评级以及对企业人才进行评价时,不要将学历作为条件,而只看成果质量与数量。如此,考生偏重选择学校而轻选择专业的现象就会减少。
5.减少对专业学位论文的约束性规范。专业学位论文的体例应该多样化,不求统一。应该注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建议取消专业学位论文由专家盲审的办法,改由论文采纳单位出具采纳证明的办法。如果论文发表或者以专著形式出版,则不必提交采纳证明。
[1]周鑫斌,赖凡,刘秀华.我国农科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5):161-163.
[2]孙友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性呼唤培养模式的独特性[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10):14-18.
[3]王任模.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源及选拔方式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12):46-48.
[4]李娟,孙雪,王守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57-59.
[5]孙丹,杨道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教育评论,2014(5):21-23.
[6]李伟.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的剖析与完善[J].中国高教研究,2008(2).
[7]刘勇.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制度的完善[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3):61-65.
[8]王春丽,王世伟.财经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改革与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3):91-94.
[9]姚壬元.保险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问题探讨[J].金融教育研究,2014(1):73-77.
[10]蒋馨岚.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认证制度的建构——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的分析[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1):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