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烈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吉林延吉 133000)
试论东丹国及其政权的性质
唐 烈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吉林延吉 133000)
东丹国是辽于926年灭亡渤海国之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渤海国的故土上一手炮制的政权。该政权不仅是建立在渤海国的故土上,而且在制度方面基本保留了原渤海国的制度,统治的是渤海国的遗民,与原渤海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东丹”,即东契丹之意。由于这些原因,关于东丹国的性质历来是史学家们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拟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和自身的认识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东丹国;耶律倍;渤海遗民;耶律羽之;耶律德光
东丹国是渤海灭亡之后在其故土上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国家,所以在各种叙述渤海历史的著作和论文当中,自然会涉及到东丹国。由于东丹国与辽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中国学者对东丹国的研究硕果丰富,甚至在通史类的著作当中也有提及。例如,金毓黻的《东北通史》(洪化出版社1976年版,463-480页);朱国忱、魏国忠的《渤海史稿》(黑龙江省文物出版社编辑室1984年,93-102页);①郑永振、李东辉、尹铉哲的《渤海史论》(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年,120-131页)等。由于东丹国是辽在灭亡渤海之后建立的,所以在中国关于东丹国的研究呈现出了“双重性”,即东丹国的研究既可以看作是渤海史研究也可以看作是辽史的研究。又因为上述原因,中国学界关于东丹国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耶律倍这一历史人物的研究,也有为数不多的关于东丹国的性质和建国情况以及对年号的考证的文章。
笔者仅就自己所能搜集到的文章进行整理和论述。关于东丹国君耶律倍的文章主要有刘肃勇的《东丹国与东丹王耶律倍》(辽宁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03期);孟广耀的《耶律倍及其藏书楼——望海堂》(《实践》1982年03期);刘肃勇的《闾山脚下话东丹王》(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02期);舒焚的《东丹王耶律倍》(湖北大学学报(综合版)1985年02期);何俊哲的《耶律倍与东丹国诸事考》(《北方文物》1993年03期);雷紫翰的《东丹王出走后唐浅论》(张掖师专学报(综合版)1993年01期);杨雨舒的《“耶律倍与东丹国诸事考”商榷》(《北方文物》1995年03期);叶启晓、干志耿的《滇西契丹遗人与耶律倍》(《北方文物》1995年04期);张婧的《东丹王耶律倍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01期)以及孟昭慧的《辽“让国皇帝”耶律倍再认识》(《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年03期)等。
关于东丹国史实等方面的文章主要有王德忠的《辽朝对东丹国的统治政策及其评价》(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社科版)1987年02期);杨雨舒的《辽代耶律羽之“墓志”所记东丹国史事考》(《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05期);[韩]金渭显的《东丹国变迁考》(《宋史研究论丛》2003年);李雪梅的《论东丹国的建国原因及其性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03期);李雪梅的《东丹国基本史实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毕业论文);刘浦江的《再谈“东丹国”国号问题》(《中国史研究》2008年01期);都兴智的《试论耶律羽之家族与东丹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06期);康鹏的《东丹国废罢时间新探》(《北方文物》2010年02期);许海波的《辽朝治理东丹国与燕云十六州之异同》(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毕业论文)等。由上述的研究动态整理不难看出,中国学界关于耶律倍这个人物的研究已经相当充分了,但是研究东丹国性质的文章并不多见,这也正是笔者写作此篇文章的目的之所在。
(一)东丹国的基本史实
东丹国建立于926年2月19日,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率军灭亡渤海国之后,在渤海国的故土上宣布改渤海国国号为东丹国,封其长子耶律倍为人皇王,建元甘露并把渤海国故都上京龙泉府改为“天福城”,以天福城作为东丹国的首都。所谓“东丹”,与契丹有对称之义,亦即东契丹之意。②由于东丹国是建立在渤海的故土上对渤海遗民进行直接统治,并且人皇王耶律倍又是契丹的皇太子,这种情况就决定了东丹国从建立之初就会遭到渤海遗民们的反抗。在东丹建立后仅1个月就爆发了安边、定理等三府反抗东丹国的起义。后经契丹军队前往镇压而失败。以后其他各府也不断爆发反对东丹国的起义。阿保机在926年7月27日病死于扶余城。耶律倍以皇太子的身份回契丹上京奔丧。阿保机已死,作为皇太子的耶律倍本应即位成为新皇帝,但是由于阿保机的皇后述律氏在阿保机死后称制,述律氏偏爱皇次子耶律德光,并且由于耶律倍自幼喜好读书,幼聪敏好学,外宽内挚③。当时的契丹处于建国初期,全国的各个地方都需要巩固和稳定,在这点上耶律倍和随父征战多年的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相比处于明显的下风。④出于政治权利斗争的需要,在耶律倍为其父奔丧之后,登上皇位的太宗耶律德光将其兄留居在上京临潢府长达2年之久。
在耶律倍滞留上京临潢府期间辽太宗耶律德光诏令时任东丹国右次相的耶律羽之迁东丹国于东平,并且迁渤海的遗民来此。升东平郡为南京,后改为东京。⑤在东丹国南迁完成之后,东丹王耶律倍被放回。倍既归国,命王继远撰《建南京碑》,起书楼于西宫,作《乐田园诗》。唐明宗闻之,遣人跨海持书密召倍。倍因畋海上。使再至,倍谓左右曰:“我以天下让主上,今反见疑;不如适他国,以成吴太伯之名。”立木海上,刻诗曰:“小山压大山,大山全无力。羞见故乡人,从此投外国。”⑥从史书上的这段记载我们不难看出,在回到东丹之后,耶律倍仍免不了被监视的命运,最后不得不出走后唐。东丹国的大权主要控制在与契丹朝廷直接沟通的权臣耶律羽之手中。其后,东丹国内部权力斗争不断,最终于甘露五十七年(公元928年)辽国⑦罢黜了东京中台省,东丹国被废除。东丹国从926年建立到928年南迁直至982年辽国废除了辽阳中台省,东丹国被完全废除,其所属的疆域被划归东京道管辖,东丹国前后共存在了57年。
(二)东丹国政权的构成和运行情况
1.东丹国的政权构成
东丹国因其统治的是渤海故地,加之当时渤海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要高于契丹,所以东丹国建立之初在政治制度方面,基本上是沿袭了渤海的旧例。主要以王为核心,王的权利极大,地位仅次于契丹国的皇帝。史书记载:“仍赐天子冠服,建元甘霹,称制,置左右大次四相及百官,一用汉法。”⑧“先是,突欲镇东丹时乃渤海国亦有宫殿,被十二旒冕,服皆画龙象,称制行令。凡渤海左右平章事、大内相已下百官,皆其国自除授。⑨“册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以皇弟迭剌为左大相,渤海老相为右大相,渤海司徒大
2.东丹国的统治方式
由于原渤海地区实行的是府州县制,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更接近于汉族地区,与以游牧为主的契丹有着较大的不同。而据史书记载耶律倍自幼聪敏好学,是在契丹贵族当中为数不多的汉学家,甚至给自己的藏书楼冠名为望海堂,在其出走后唐时也携带了大量的书籍,契丹太祖阿保机任用耶律倍来治理东丹国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东丹国建立之初即采用“一用汉法”⑾来进行管理。才用这种方法来治理东丹国,有利于渤海遗民更快的接受东丹国这个新的政权。根据《辽史》“岁贡布十五万端,马千匹”⑿的记载,当时东丹国的人民不仅要缴纳给东丹国的统治者各种税负,还要负担契丹对东丹国征收的贡赋。从这点上我们不难看出,虽然东丹国名义上为“国”,但实质上还是要向契丹称臣纳贡。各种沉重的贡税使得东丹国的人民不堪重负,渤海的旧贵族大延琳起兵反辽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堪沉重的贡税。
3.东丹国的对外交往情况
东丹国在建立之后,多打着渤海的名号进行对外交往活动。例如五代会要记载:“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五月,渤海遣使高正词入朝,贡方物。长兴二年(931年)十二月,渤海使文成角来朝贡。清泰二年(935年),渤海遣使列周义入朝,贡方物,等等。⒀在与日本的交往当中,东丹国也采取了这种策略。例如,甘露四年(929年)末,东丹国派裴赴日,于第二年到达日本,此次出访据裴上一次以渤海使臣的名义访日以过去10年。日皇遣使询问,裴说自己本为渤海故臣,今为东丹国之臣,并在对答过程中多次称契丹亡之过恶,一日为臣者,岂有如此乎?日本从裴的口中得知渤海灭亡,并指责其失节,背真向伪,争善从恶,不忠不义,不得入日京。⒁通过东丹国建立之后虽然在对外交往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却都是故国渤海的名义进行的,并且在日本官方知道了裴已经不是渤海的使臣,而是东丹国的使臣之后就将其拒之门外,由此可知,日本当时并不承认东丹国。
4.东丹国的废止
东丹国从926年建立,到928年因为契丹贵族的内部斗争和为了巩固统治的需要而将东丹国整体南迁至东平郡。在此之后,太宗皇帝耶律德光通过打击东丹国政权当中的渤海遗民势力和扶植权臣耶律羽之将东丹国的实际大权牢牢的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这种做法不仅使东丹国的“渤海”色彩越来越淡,也使得东丹国的“东丹”色彩越来越淡,最终,当东丹国已经完全被辽朝廷所控制与其他朝廷所控制的地区没有任何区别之后,辽廷于甘露五十七年(982年)罢东京中台省⒂,东丹国被废除,东丹国的疆域划归辽的东京道管辖,东丹国这个名字前后共存在57年。
东丹国建立之初,国王是由契丹太祖耶律阿保机指定的人皇王耶律倍,虽然在政权的建制上沿用的是渤海的旧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太多的渤海因素,虽然表面看来大权先是由人皇王耶律倍掌握,后来在耶律倍争夺契丹皇位失败被软禁直至后来出走后唐之后,由耶律羽之掌握。不过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就是耶律羽之掌权只是表面现象,从耶律羽之接受耶律德光的诏令完成东丹国南迁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真正掌握东丹国权利的是契丹的皇帝。并且东丹国每年都要向契丹国纳贡赋,东丹国境内的渤海遗民们要承受东丹国和契丹的双重压榨和盘剥也是起义不断发生,东丹国统治不稳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东丹国与当时契丹统治的其他地区相比有一定的自治权,比如对外交往和铸造货币的权利,但是从现有的史料可以看出在东丹国的对外交往过程中一直都打着渤海的旗号,甚至在与日本的交往过程中当日本得知东丹国的情况之后,便将以东丹国名义出使的使者赶走便知,东丹国这一政权并不被其他国家承认。至于铸造货币,根据相关史料记载,在耶律阿保机册封完长子耶律倍为人皇王,将忽汉城改为天福城并册封完四大相之后,曾下令铸造“开丹圣宝”钱以庆祝之。⒃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虽然东丹国有铸造货币的权利,但是下令铸造货币的并非东丹国的国王耶律倍,而是契丹的皇帝耶律阿保机,这种铸造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再者,身为一国之君的耶律倍随意被耶律灯光软禁在上京临潢府长达两年,并且在此期间耶律德光直接下令将东丹国整体南迁,从以上种种,我们不难看出,东丹国一开始就只是契丹(后来的辽国)的地方政权,之所以会有一些额外的“特权”,例如对外交流、铸造“货币”、区域内的官僚有称王和任命四大相的权利,主要是由于东丹国统治的地区为渤海的故地,渤海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要高于当时的契丹,契丹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自己的统治需要。从日后耶律羽之直接对契丹王廷负责也可以看出,这种继承渤海的权利架构其实只是一种为了统治需要而做的表面形式而已。最后,东丹国的废除,即不是被别国攻破国都亦不是由另外一个新国家来代替东丹国。而是东丹国直接被降格为辽的东京道。
综上所述,从东丹国的建立,到南迁再到最后被废除,在长达五十七年的历史当中,始终有契丹(后为辽国)中央政权的参与,而东丹国所享有的一些类似于“国家”才能享有的特权,但是这种特权只是徒有虚名的特权,所以东丹国政权从一开始就只是契丹统治下的一个带有“国号”的地方政权,东丹国只不过是契丹统治下的一个拥有国号的“特殊政权辖区”而已。
注释:
①参考自郑永振、李东辉、尹铉哲,《渤海史论》,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年,р120。
②郑永振、李东辉、尹铉哲,《渤海史论》,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年,р121。
③《辽史》卷72:列传第2,义宗倍。
④参考《辽史》卷3·本纪第三。
⑤东平郡所在地为今辽宁省辽阳市。
⑥《辽史》卷72:列传第2,义宗倍。
⑦契丹于947年在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位时期改国号为辽。
⑧《辽史》卷72:列传第2,义宗倍。
⑨《契丹国志》卷14,东丹王传。
⑩《辽史》卷2,本纪第二,太祖下。
⑾《辽史》卷61,志第三十,刑法。
⑿《辽史》卷72:列传第2,义宗倍。
⒀参考自《五代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⒁参考自郑永振、李东辉、尹铉哲,《渤海史论》,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年,р124。
⒂中台省为东丹国建立之后的最高行政机构,这里的东京中台省应为东丹国南迁之后的最高行政机构名称。
⒃httр://b1og.sina.com.cn/s/b1og_4b99e63e0102e2dd.htm1,2013,10,27.
[1]金毓黻,著.东北通史.洪化出版社,1976.
[2]刘肃勇.东丹国与东丹王耶律倍.辽宁师范学院学报,1982(03).
[3]孟广耀.耶律倍及其藏书楼——望海堂.实践,1982(03).
[4]刘肃勇.闾山脚下话东丹王.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84(02).
[5]朱国忱,魏国忠,著.渤海史稿.黑龙江省文物出版社编辑室,1984.
[6]舒焚.东丹王耶律倍.湖北大学学报(综合版),1985(02).
[7]王德忠.辽朝对东丹国的统治政策及其评价.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社科版),1987(02).
[8]雷紫翰.东丹王出走后唐浅论.张掖师专学报(综合版),1993(01).
[9]何俊哲.耶律倍与东丹国诸事考.北方文物,1993(03).
[1 0]杨雨舒.“耶律倍与东丹国诸事考”商榷.北方文物,1995(03).
[11]叶启晓,干志耿.滇西契丹遗人与耶律倍.北方文物,1995(04).
[12]杨雨舒.辽代耶律羽之“墓志”所记东丹国史事考.社会科学辑刊,1996(05).
[13][韩]金渭显.东丹国变迁考.宋史研究论丛,2003.
[14]张婧.东丹王耶律倍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01).
[15]李雪梅.论东丹国的建国原因及其性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03).
[16]李雪梅.东丹国基本史实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毕业论文.
[17]刘浦江.再谈“东丹国”国号问题.中国史研究,2008(01).
[18]都兴智.试论耶律羽之家族与东丹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06).
[19]康鹏.东丹国废罢时间新探.北方文物,2010(02).
[20]郑永振,李东辉,尹铉哲,著.渤海史论.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
[21]孟昭慧.辽“让国皇帝”耶律倍再认识.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03).
[22]许海波.辽朝治理东丹国与燕云十六州之异同.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毕业论文.
[责任编辑:陈怀民]
Dongdan states and properties of regime
Tang Li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Yanbian University, Yanji Jilin, 133000, China)
Dongdan states was the regime established by Yelv abaoji in Bohai after perishing Bohai in 926 years. The regime was not only built on Bohai's land, but also retained the original Bohai country system in the aspect of system, ruled Bohai's adherents, and had all kinds of connections with Bohai state. The so-called "Dongdan", namely east Khitan. For these reasons, property of Dongdan states was always one of the hot issues in historians disput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elaborates on this problem with the materials and their understanding.
Dongdan states; Yelvbei; Bohai adherents; Yelvyuzhi; Yelv deguang
K10
A
1000-9795(2014)01-0482-02
2013-11-20
唐 烈(1986-),女,河北承德人,从事中朝日关系史方向的研究。素贤为左次相,耶律羽之为右次相。赦其国内殊死以下”。⑩从上述史料当中我们不难看出,东丹国政权在建立之初虽然沿用的是渤海时期的政治体制,但是实际的大权却控制在以耶律倍为首的契丹贵族手中。东丹国政权只是继承了旧渤海政权的政体形式,一个空外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