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超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坚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背景下,各地农民通过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模式,对土地进行流转,推动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1]。广西在近几年来,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据广西农业厅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广西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520万多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5.66%,涉及178万多个农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8.07%,比2010年的330万亩,120万户分别增长了58%和48%。形成了公司+农户+基地型、农业大户承包经营型、农业合作社联合经营型、农户股份制型等土地流转模式[2]。其中以广西金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混合流转,反哺“三农”型最具有规模特色。
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是一家集农业种植、种苗培育、生物有机肥及酒精生产、仓储物流和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目前广西最大的土地流转种植型企业。截至2013年6月,公司流转的土地储备面积达8.7万多亩,其中香蕉种植面积达3.6万亩,注册了绿水江牌商标,年产香蕉达11万吨[3]。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采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部分农民拥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在土地流转的初期,公司采取按户谈判的方式,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过来。这是大部分农业种植大户经历的原始阶段。此类型土地流转目前占金穗集团的30%左右,但比较分散,集约种植比较困难,是农业种植大户在经营能力、规模、技术水平、资金支持等方面有限时不得已采取的土地流转方式。
在金穗集团附近地区,香蕉、甘蔗种植产业化程度较高,大量的种植能人通过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模式,逐渐发展形成种植大户。但种植大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于技术水平、资金规模、家庭变动等因素,对土地经营有了新的想法。一是个别大户通过兼并、流转其它土地,并注册形成公司。二是与其它大户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扩大规模。三是被其它更大户兼并。在土地自由流转,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土地种植大户必然出现分化。金穗集团对土地种植大户采取以下合作方式:一是直接流转土地,转移承包经营权,纳入公司土地承租范围;二是与大户合作经营,将大户纳入公司管理范围,但土地承包权仍归大户所有;三是与大户合作经营,大户仍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技术、销售等由公司提供支持,即公司+农户模式。该模式流转的土地占金穗集团总量的30%左右。
金穗集团的董事长是当地人,于1989年起就在当地承包土地进行甘蔗种植,是远近闻名的土地经营大户,地方农民信任度高。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政府支持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剂。自2009年起,在政府支持下,通过整村土地流转,成为金穗集团土地扩展的主要方式。其模式是:政府牵线,整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利用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进行土地整理,形成连片承包地。此类土地规模大,最大连片达9000多亩,适应开展水肥一体化、滴灌、无伤收割等集约化经营。目前该模式流转的土地占金穗集团30%左右,但效益占40%以上。
在金穗集团土地流转地区,主要的青年劳动力以流入城市打工为主,种地的农民主要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就业技能主要集中在农业,一旦失去土地,相当于失业,生活保障困难。因此,金穗集团对流转土地的农户实行优先雇佣政策。基本上愿意流转土地的劳动力都得到了就业机会,在公司中从事种植、管理、运输等工作,在亩租金收入500-800元基础上,务工收入在1000元以上,基本保障了流转土地农户的收入。
金穗集团流转承包土地达8.7万亩,涉及三个县区16个乡镇,30多个片区,最小的片区仅300余亩。由于部分片区土地分散,与集中连片区较远,集中经营和直接经营比较困难。公司主要采取二次承包制,主要由土地流转户承包经营,公司在种苗、水、肥、药、种植管理技术、采收、运输、销售等方面提供指导,经营户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经营户的收入以底薪+提成模式。按每户经营50亩计算,底薪300-600元/月,提成按0.2-0.3/公斤,50亩约150吨计算,每农户年收入达4-6万元。有部分经营户通过公司的指导,成为香蕉种植能手后,便自己独立到其它地区承包土地,形成种植大户,如卢含于2009年将20亩土地出租给金穗公司后到公司工作,于是2012年独立到扶绥县承包300亩地,成为香蕉种植大户。
公司注册绿水江牌商标,对三种模式进入公司内的基地,特别是对合作经营户,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服务政策,由公司提供从种植、管理、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对合作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由于管理到位,品牌意识强,公司的香蕉在东北市场形成规模,即使是在2010年的大灾时期,公司仍然获得较高的收入。
金穗集团已经成为南宁市及广西最大的土地流转种植龙头企业,大规模、集约化、品牌化及抗风险能力,高效益成为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仅金穗集团所在的隆安县,2013年土地流转耕地面积23.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5%,涉及农户1.5万户,受益人口达5万以上,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在广西属于前列。并形成了一批种植大户,带动了农业产业集约化发展。
目前,在农村地区,绝大部分中青年已经外出务工,返乡种田意愿低,对土地的依赖度低,土地流转意愿较强。留在村里从事土地经营的人以中老年人为主,文化水平低、城市就业技能低、农业就业技能转换成本高。他们一是担心土地流转后,国家政策变动,或租期限制,不能再回收土地;二是劳动技能转换困难,土地流转前主要从水稻、玉米、甘蔗种植,土地流转后公司雇佣主要从事香蕉等商品化生产,因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家庭负担重等因素不能适应新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三是担心土地流转后,短期内金穗公司会雇佣他们为农业工人,但一旦土地流转稳定后,公司将因他们年龄、职业技能等因素不再雇佣他们时,将陷入无地经营状态。因此,土地流转中出现中青年人流转意愿强,流转较易,中老年人流转意识弱,流转困难[4]。
在广西农村地区,自1979年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动,由于实行“生不增地、死不减地”政策,经过家庭分户,土地更加碎片化,在广西金穗集团起家的广西隆安县、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民人均土地不足5亩,户均20亩左右。一方面由于农户本身土地不连片,甚至有农户20亩土地分成20多个地块的,公司承租土地后只能通过以下方式与农户合作:一是通过与邻近土地进行置换形成规模,或者将邻近土地承租过来形成连片,一旦有农户反对,将导致承租土地无法集中经营,增加经营成本。二是谈判成本较高,在金穗集团土地流转初期,主要采取农户个别谈判土地流转方式,不同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一,而且农民的契约意识较弱,土地流转期内毁约现象频发,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而且农民的谈判能力不同,导致土地租金差异较大,为500-800元/亩,租期跨度在10-30年间,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散户特别是种植能人而言,将土地流转到公司和成为公司雇员,收入的期望值低于其自主经营,散户一般不愿从土地的主人变为“打工者”,更多人以后想通过努力当大户的意愿,实际上大户就是从当年的小户和种植能手发展而来,金穗集团也是由董事长卢义贞从最早的承包150亩地种甘蔗发展起来的。随着金穗公司的发展,导致不同的结果:一是一部分散户在经营中失败,将土地流转给金穗公司,成为公司雇员,扩大公司发展规模;另一方面是部分散户通过扩大土地承包,形成规模,逐渐成为大户,成为金穗公司的竞争对手,在土地、市场上进行竞争。
在目前,广西地区并没有一所经过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除由政府引线推动外,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公开的交易平台,没有统一的规范流转合同,导致各种违规违法流转、毁约行为屡见不鲜,而法院对涉及土地流转的案件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采取不立案等方式进行推托,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困难,各种违法行为频发。金穗集团所在的隆安县地区,近几年来,因土地流转纠纷出现的黑社会介入、毁坏承包地种植物、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农户毁约、价格下降时公司毁约或压价行为等,多次发生在金穗集团发生,每一起案件,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在大规模土地流转谈判期,政府的介入是土地顺利流转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整村、整片土地流转方面。金穗集团就多次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自2009年以来,隆安县在那桐镇、乔建镇、南圩等乡镇启动了9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涉及土地13000多亩,投资1个多亿,整理完成后的土地除4000多亩转为工业用地外,绝大部分整体转租给金穗公司。在土地整理后,政府投资配套了大量的水利设施,又通过整体承租的方式流转给金穗集团,从而降低了金穗集团的谈判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对推动金穗集团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损害了部分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形成了新的矛盾,导致农户的毁约意愿迅速发展,对公司的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农村土地由于继承、分户、交换等原因,土地的权属发生较大改变,特别是农村农民之间的土地交换,导致的权属问题较多。还有历史原因导致的土地纠纷,如隆安县乔建镇A村两个村民小组间300余亩土地因历史原因没有确权清楚,B组将土地流转给金穗集团,在金穗集团已经种上香蕉并开始收获时,C组突然提出土地流转权属问题,在C组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C组村民组织数百人将即将成熟的香蕉毁坏,造成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5]。
一是建立省市县乡平台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户土地进入市场公开挂牌流转,增加市场透明度,避免因私下交易的土地流转价格背离市场导致的毁约行为。二是建立统一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格式化合同,对流转土地的用途、整理、履约方式、违约责任、期满后归返方式、国家建设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方式作出规范的规定,减少农民因不熟悉国家政策和市场导致土地流转合同问题。三是国家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法,对土地流转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作出规定,促进土地流转纠纷的合法解决,保护土地流转各相关方的利益。
对土地流转户而言,地方政府由于具有相对权威性,其在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发挥政府的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对推进土地流转和防止土地流转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政府利用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农户土地权属进行确权,政府通过土地确权,从源头上保证农民的土地权利,防止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导致纠纷。二是政府对土地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核,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进行控制,特别是政府拥有卫星、强力手段,严格维护土地流转合同,防止土地承租户随意改变承租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流转户的不满。三是推动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由国家投资的对土地结构进行改变,提高土地的平整度和质量,增加土地面积的行为,政府利用土地整理平台,对土地进行整理后,进行规范的土地划分,降低土地的碎片化,提高土地利用程度,推动整片土地流转经营。
大部分农民特别是中老年农民不愿意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是担心老无所依,一是加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对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工作时获得养老保险相衔接,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推动以地养老模式,目前,城市已经在开始推进以房养老,而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就是土地,通过运用土地出租流转平台,由承租方代交中年人养老保险金、给予老年人生活补助的方式,保障农民的生活,降低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6]。
金穗集团在生产规模、品牌、管理、技术水平、市场化程度在当地已经成为龙头企业,并带动了数百家大户。但这些大户相对金穗集团相差较大,少有自己的品牌和研发团队,市场竞争力较小,普遍存在等待收购商上门收购现象,通过建立龙头企业金穗集团+大户合作模式,由金穗集团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科研、技术信息、统一品牌、统一标准,共同开拓市场,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易远之.论转型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构建及农民职业化探索[J].特区经济,2013,(9).
[2]袁惊柱.农村土地流转基本状况与对策[J].调研世界,2013,(8).
[3]何有良.中越共建跨境鲜活农产品加工联动机制研究[J].世界农业,2012,(6).
[4]高宏伟,靳共元.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现状、问题与方向[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10).
[5]李登旺,王颖.土地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创新及动因分析[J].农村经济,2013,(10).
[6]官锡强.从人的发展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市民化发展[J].改革与战略,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