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翰雄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0)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林翰雄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整体来说,它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存在许多细节方面的不足。文章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对制约其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影响因素;对策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别具中国特色的基层经济组织具有以下意义: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就其整体发展状况来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组织形式多样、服务类型简单等特点。结合其发展现状,笔者就影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进行了总结。
1.制度缺乏,内部管理混乱。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走的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发展道路,其领办形式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政府部门、农民自发领办等,领办主体可谓是多种多样。究其原因,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户既是其组织者、控制者,又是其经济创造者、享用者。由于组织内部成员经济实力较弱,组织成员只能以社员本位形式运营。再则,组织经济目标是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或技术服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组织运营缺乏制度约束,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律、自觉来完成。但是,在实际运转上,一旦缺乏较大的资本投资行为,组织与成员的经济联系就表现的较为松散,其内部章程和财务规范也因为缺乏具体的管理条例而形同虚设,其服务功能也被大幅度削弱。
2.资金不足。缺乏资金支持、综合实力不强,是我国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经济实体构成来看,农民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的农业收入和微薄的副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他们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加上国家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较低,在缺乏国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我国金融机构也不能大量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这难免会制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表现米安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业务开展困难等问题,在组织社员有产业发展和经济规模扩大需求时难以提供有力帮助。
3.法律地位不清晰。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但是国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建设仍旧是一片空白,关于农村合作社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始终是模糊不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性质、宗旨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此外,不止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也没有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出台,直接导致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登记部门设置和责任缺失,知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为了展开正常的经营活动,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择留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的选择去农业部门注册登记,但是,将近60%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选择了不登记。此外,一些工商企业在进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同签订时,都会直接越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找县乡政府签订合同,原因就是他们不信任没有注册登记、法律地步不明确的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誉和能力,其后果就是给国家农村经济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扩张带来了困难。
4.合作人才缺失,合作意识淡薄。虽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才有了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但是,在农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农民们的合作意向并非是非常积极,相反,许多人都是在他人邀请、利益顾虑下才加入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然,在加入组织后,许多人在培训、组织、管理中都很被动,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也是进展困难。这与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着直接联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既没有开展、承担系统培训的能力,也没有人才引进和培养意识和能力。如此这般,精英人才就被排除在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外,组织整体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高。受组织技术、管理、市场拓展能力不足的影响,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越来越明显,其整体利润也难以实现大幅度增长。
1.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直至今日仍未有专门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出台,为了规范农村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中央政府应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目的,制定符合农业实际的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具体来说,我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组织性质、权利、义务、资产,成员产生、管理与罢免,民主管理、决策章程,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总之,凡是涉及到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
2.把握机遇,促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农民提高认识,认识到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虽说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是,在它从小到大、从弱变强的过程中,它也积攒了足够的经验。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入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为了改变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的状况,各级政府要以人才队伍培养、农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来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流动的工作方法,结合地方市场情况,扶植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行业协会带动型等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变单纯的农业产后服务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推动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法有:(一)抓样板。利用样板展示、典型引路,狠抓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用实实在在的效益来说服农民。在典型培养中,政府应关注亮点,首先是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典型培养力度,其次是加大典型宣传、做好典型推广。(二)促发展。农业发展和增收始终是农民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关注的问题。(三)抓规范。这里所说的规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指政府行为的规范,一指对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其中,政府行为规范以政府的管理行为为重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做到规范指导,积极服务,不随便干预,才算规范。政府对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以规范合作组织建设和组织活动为主,提高组织成员的诚信、能干意识是政府管理的重点。(四)抓创新。在这里,政府关注的创新,即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创新。
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始阶段,具有规模小、资金少、市场抵御能力缺失等特征。要想促进其长远发展,政府应加大对它的支持力度,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业务收入上实行税收减免;对那些刚刚建立的、实力薄弱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为农村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提供良好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可靠的贷款和担保机制,鼓励财政、税收、信贷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积极推行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率或免征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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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4-01-18.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Lin Han-xiong
(Guangzhou Panyu Polytechnic Institute, Guangdong Guangzhou, 510000,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new type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but, overall, it is still in the early stages of development, there are still insufficient many details.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fluence factor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fluence factor; countermeasure
F320.3
A
1000-9795(2014)06-0432-01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4-03-10
林翰雄(1975-),男,广东兴宁人,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创业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