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上海 200063;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镇江 212003)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点初探
——兼论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贡献
赵 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上海 200063;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镇江 212003)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凝聚了许多光辉灿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法律文化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文化的研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涵盖面广泛的学科,不仅涉及到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同时与古代民族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阐述少数民族在中国法律文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法律文化;古代法律;少数民族;民族文化
法律文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在不同的人类社会发展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影响下,法律文化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古至今,法律都充满着浓郁的民族文化气息,而且受着民族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所以,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民族文化价值实现的过程,从立法到实施,都离不开民族文化的支撑作用。
1.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传统思想综合的表现形式,能够充分的反映文化发展程度,而且如见思想在古代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体现。法律在西周之前的历史更多的表现为对自然法理论的阐释,当进入到西周时期之后,统治者在法律中加入了神权思想。同时将“德”融合到法律中,丰富法律的同时更多是体现“礼”的特点。采取的是道德与刑罚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上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一直都存在着“儒法之争”,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法律较为复杂,一方面既有儒家思想中仁和的体现;另一方面又包含着法家思想中严刑峻法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综合反映。
2.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民刑观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律”,这种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建立的王朝中时间较长,并且将这种表现形式作为基础型法典文献。这种表现形式在战国时期魏国变法所制定的《法经》中首次出现。秦国在《法经》基础上充实了内容,改变传统模式,制定了以罪统刑的法律依据。“律”作为法典的基本表现形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改法为律”。统治者对法律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对颁布的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讲解。对司法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刑罚立法逐渐完善
我国对古代刑罚立法越来越成熟,在隋唐时期传统法治建设已经基本定型。隋朝设立的刑部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封建王朝清朝。同时在以往“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十恶制度”。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就是将法律与道德相互融合在一起,对个人行为、主观上的错误以及犯罪行为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人员进行减免刑罚,对犯罪行为出现的刑罚数量等都有着详细的说明。根据我国古代刑罚体系特点来看,都是在五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这五种刑罚在内容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并且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是在五刑的框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对民事法律阐述较少,只是对基本的婚姻、继承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简单的说明。规定在婚姻中要实行“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等规定。民事法律发展到隋唐之后才在以往的基础上对民事法律进行规范化,到了宋朝则对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说明“垦田既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当违反民事法律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婚姻法律制度为例,《唐律疏议·户婚》专设“同姓为婚”条,处以徒二年之刑。民事法律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主要表现为民刑不分,统治阶级更加注重刑事对民事采取一种轻视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事法律的发展。
5.行政主导法律辅助下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是实现法律适用的模式。在中国古代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形成了以行政干涉为主,法律体系为辅的司法体系。这种司法模式影响着古代对法律的理解,对司法审判进行行政监理是主要的办案方式。皇帝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有着全面的立法权利,皇帝对法律实行绝对的控制北宋徽宗经常不依照法律,颁发“御笔手诏”特旨处分,并要求大臣服从,否则“以大不公论罪”。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司法被行政干扰的现象,并且大多数案件的审理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更多的是凭借自身的经验。在地方负责司法的官员没有独立的司法行使权力,很难分清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方性政权或者国家政权都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少数民族发展的规范指导。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以汉族文化为主,融合了多民族文化的共同体。
1.少数民族对古代法律文化创新的影响
中国少数民族地方性政权或者全国性政权为了进一步巩固自身的地位,实现有效的统治,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结合少数民族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都是以汉族文化为主,吸收本民族特点对内容进行创新融合。西南地区的苗疆经过千年的发展,逐渐的形成了带有自身特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苗例》。这是苗疆人民共同遵守的习惯法律汇编。
2.对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贡献
少数民族全国性政权制定的法律对实现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需要对本民族的特色加以宣扬,以便更好的提升自身的优越感,同时也注重国家的认同感。这关系到国家稳定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少数民族利用法律特点制定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清王朝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对西藏地方性事物进行了规定,强化了宗教管理,提升职官任免,保证基本驻防等。《钦定西藏章程》是对西藏进行系统性的规定,是在《大清例律》基础上对地方性事物规定的创新发展。对历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推动作用。并且在法律的形式上实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的确立。
3.少数民族文化是地区法律得以实施的政治保障
民族关系的协调与国家政治的稳定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对多民族国家来说,各个民族之间的和睦关系是保证其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法律的实施是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一种政治手段,如果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法律实施的保障,势必会导致民族之间的冲突加剧,甚至造成民族矛盾而导致法律实施环境的破坏。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发展历程中,虽然出现过不同规模、不同民族之间的战争和冲突,但是从民族关系发展的整体上看,各族人民在各个朝代都能够和睦相处、互通有无,这不仅有效的增强了民族关系,也为我国法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保障。
4.少数民族与法律文化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少数民族文化与法律的实施有着共同的目标,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促进民族共同繁重的原则的确定,拉近了民族的距离,也促进了我国民族和睦、政治稳定的大局。中国的56种民族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瑞新的民族价值取向,即以民族平等为基础,各民族荣辱与共,互爱互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民族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现阶段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法律实施则是将这些制度化、法律化的价值取向,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司法、行政活动变为现实。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独特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而且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变,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和谐统一,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点的分析,能够使我们对现代法律的构建和实施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与此同时,探讨少数民族对法律文化的贡献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律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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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ribution of Chinese ancient legal culture——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thnic minorities China legal culture
Zhao Yong
(Graduate Education School of East-China Politics and Laws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3, China; School of Marxism of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 China)
Our country has a long history, the combination of a number of brilliant material culture and spiritual culture in five thousand years of history, and legal cultur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piritual culture play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n important role. Legal culture is a long historical process, but also a broad range of disciplines covering the face, not only to the ancient laws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national culture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Based on this, the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culture, and explains the important role played by minorities in Chinese legal culture process.
legal culture; ancient laws; minorities; national culture
A849
A
1000-9795(2014)08-000102-02
[责任编辑:鲍 雨]
赵 勇(1979-),男,江苏泰兴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军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