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从宣传警务、公关警务到媒介警务
——警察传播研究的历史素描与时代命题
王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自现代意义的媒介问世以来,传播与警务的互动造成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并经历了从 “宣传警务”、“公关警务”到 “媒介警务”的融合历程。媒介警务倡导警务治理媒介化,明晰媒介化社会语境中警察传播研究的预期目标、基本方略和重点命题,建立适应现代警务发展的话语系统和解释系统,探讨匹配警务发展的媒介逻辑,指导公安学下新兴学科构建。
警察传播;宣传警务;公关警务;媒介警务
媒介在本质上是信息的采集、制作和传播的工具或平台,通过媒介及其信息传播,公众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到外部世界的全貌。警察这支专业行政力量的基本功能就是缓和国家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权益,警察的生存空间在于其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的作用与工具功能。尽管媒介传播研究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警务发展关注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两者分属于不同的学科与论域,但纵观建国以来的警务发展与传播变革,两者的互动已造成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并经历了从“宣传警务”、“公关警务”到“媒介警务”的融合历程。
在强调国家权威、中央集权、计划经济的时代,我国尚处于十分典型的总体性社会。政府是整个社会的中心,也是社会权力的中心,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包括公共安全管控完全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个人的自我安全观比较淡化,个人利益完全服务于国家利益,更注重集体性社会安全,即国家不遭受外界打击、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社会系统呈现出一种秩序井然的状态就等同于安全。[1]作为唯一拥有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权的具备武装性质的政府专门行政力量,警察亦被视为一种从上至下的政府控制社会秩序与制约冲突变异的强有力手段,以对敌人专政与对人民民主为基本职能,鲜明的军事性、武装性、阶级性是警察组织的基本特征。
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前,以纸媒、广播为主要形态的大众传媒多依靠党的政策加以规范和调整,党委及其宣传部门对新闻工作做出大量指示、决定以及其他各种规定。传播是一种意识形态,大众媒体本身亦属于一种全能型体制,是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的喉舌,是完全承担宣传党和政府意识形态的角色。因此,此阶段媒介传播的基本特征是:从政府主体出发,关心的是传达政府的主张,即“我要说什么”;偏重单向,强调单向的、由上而下的、“灌输——接受”关系,即“我说你听”;侧重直接,把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观点灌输到受众中间,试图发挥直接教化的作用,“居高临下”和“直截了当”;强调覆盖量,要求做到一个声音到处都有、无时不在、反复出现,“铺天盖地”和“滔滔不绝”;具有刚性,强化一种观念或者用一种新观念取代旧观念,伴随着投枪匕首式的风格,“非黑即白”;宣传重视信息筛选,宣传往往主张对信息进行筛选,特别是只报道好的、正面的,不报道问题和负面的。[2]
具体到警察传播,权威性决定了警察组织对核心信息的独占权,普通公众不能参加警务决策,没有发言资格;无论是警情传播抑或舆论引导,都基本遵循金字塔型传播思路,呈现出居高临下的话语态势和单向度的话语流程等特征。警察组织与舆论主导者(权力部门和媒体)高高在上,通过对社会秩序维护和治安管控信息的取舍、裁剪,有意识地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及自己的传播网络,向公众提供有关警务决策、行为、绩效的正面信息,展现警方在专业领域的积极作为和丰富成果,从而树立公众对警察形象的正面态度。于是,警察传播实质成为党和政府宣传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为了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其他活动形式而对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进行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说明、讲解和教育活动,亦称宣传警务。[3]在学理层面,多以纸媒为主要呈现形态,以传播学、新闻学、文学等学科为支撑,介绍公安宣传写作的性质、特点与基本要求以及公安宣传写作的策划、采访与媒体;或从写作的角度讲解公安宣传写作中常用的消息、通讯和案例三大新闻文体,讲解理论文章、评论和学术论文三大议论文体以及电视专题片稿本、文艺类文体。[4]
新中国成立后的警务观首次整体质疑源自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常态社会向风险社会转移进程中出现的经济发展失序、社会发展失稳、社会道德失规、公共心理失衡、社会关系失信,以及突发事件剧增、社会风险加剧等问题的思索。于是,公众安全感的视野已远远超越发案率和破案率,安宁、有序的生活状态,心理安全、社区冲突等影响稳定与秩序的“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等难题也逐步纳入公共安全建设的范畴。警察实质上扮演了救助服务、执行法律、维护秩序等多重角色,仅凭警察机构内部的有效运作和一元化的警务体系已难以维系,继而倡导在寻求警务活动的规范与高效外,通过警务社会化,重新整合公共安全要素,构建一个专业警务与公众参与、社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系,并建立一整套从预警、处理、反馈评估、指挥协调到国际合作等要件的应急管理机制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另外,中国传媒业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伴随信息产业概念的引进、电子传播技术的进步,大众传媒逐渐突破了以往把新闻业局限于上层建筑范畴的认识,摆脱了早期单纯的政治依附,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逻辑——传媒业既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又属于第三产业(即信息产业)具有双重属性。媒介市场化浪潮从此蓬勃而起,改革重点不再放在媒介的功能以及媒介的传播内容上,不再拘泥于媒介内部如采写编评等新闻业务以及内部管理等,而是转移到媒介的外围即经营管理上,向媒介与信息、媒介与市场、媒介与受众的关系方面转移,报纸开始了大众化之路,电视将新闻与娱乐并重,媒介集团纷纷组建。传媒组织在市场经济中身份的明晰,市场对资源的支配力量逐渐显现,传媒产业正在政府规制和市场导向的双向互动和博弈中逐渐成长。[5]
警务部门意识到掌握了媒体就意味着掌握了众多的社会资源,仍处于“占中心”的位置,但积极关注公众的反应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传播活动,将媒介传播视为警方与其他社会公众沟通联系的桥梁。[6]把警方的主张和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和公众知情权统一起来,更善于运用多元化的渠道和技巧;避免直接说教和过度宣传的负面效果,更为关心信息、观念直达人心的程度和效果,用更为柔和的多元化的话语体系来表达一元化的观点;重视信息的公开和及时,主张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应该从满足知情权出发及时加以报道,通过新闻议程来引导舆论。具体的实践包括通过策划新闻发布会、警营开放活动、新闻事件和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巧妙运用传播技巧,警方声音在前,引领记者舆论,使媒体自觉自愿地围绕警方所发布的新闻事件和议题来进行报道和追踪。警察传播活动已演变成由警方信源主导、媒体报道支撑、受众舆论参与的共同作用过程,大众传媒具有协调、监测、凝聚和形象塑造等功能,实质成为服务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的重要媒介手段,丰富了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体系,亦可解读为公关警务。当然遵循“发布——沟通——反馈”逻辑的公关策略实质上还是一种有限度的开放模式,即传播的主动权依然在传播者手中,公众是警察“公关”劝服的对象,真正意义上的交互式交流还没有出现。
信息全球化正引领世界进入数字化传播新阶段,把公安工作放在以网络传媒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力量嵌入并塑造的社会形态中分析,就会清晰地发现媒介传播对现代警务的影响力已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无论是在影响的深度、广度还是在影响的形式和频度上都是如此。首先,当代人无不被包裹在各类媒介所提供的海量信息中,媒介成为公众能切身感知到的社会秩序实际状况的关键性源泉。其次,网络诽谤、欺诈、恐吓、骚扰、语言暴力等恶意传播,会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对个体的媒介伤害。第三,越来越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往往不再是通过严密的实体组织去领导,而是利用新兴媒介等沟通信息、串联示威,寻求更广阔范围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导致越来越多的现实矛盾和危机通过媒介传播扩散、放大和异化。第四,越来越多犯罪活动的策划和实施都对各类媒介产生严重依赖,实质上也都处于“媒介化生存”的状态,公共安全已高度媒介化。如果说现代警务观第一次革新关注从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从常态社会步入风险社会引发的社会冲突与秩序重建,那么现代警务观的第二次革新则源自回应媒介化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安全高度媒介化问题。
公共安全高度媒介化首先是媒介环境变革的结构。在技术层面,网络信息传播先后经历了以Web网站为核心的“大众门户”、以搜索引擎为基础的“定向索取”、以社会关系为传播渠道的“个人门户”等发展阶段。移动互联网更是重新定义了信息传播时空观,并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下而获得高速发展。在产业层面,平台媒体(基础设施)、机构媒体、自媒体相互作用实现了报刊、广播、电视等不同媒体形态的并存和互补,开创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互动并存的局面,促成了媒介大融合。多平台传播已成为潮流,互联网成为传播的主要渠道和平台,自媒体成为最大亮点,传统媒体在专业性方面有绝对优势,形成了全新的传播格局。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媒介变革的表征是传播技术或媒体形态的更替,但本质是媒介化进程的社会影响力,不仅渗透或直接介入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构成之中,对社会上层建筑的结构和形态的影响也日益深入。现代社会已是受媒介传播影响、包围甚至支配的媒介化社会。[7]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警务部门开始直面媒介环境的变化,并尝试通过媒介来感知与治理警事,媒介传播已承载着警务公开、警情发布、治安资源整合协同、舆论控制阵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点、警察公关新模式等新功能。对警察传播的解读不应再拘泥于以警察(警务部门)为主体的单向传播行为(宣传)或有限互动活动(公关)。总之,当下之中国,媒介化社会与风险社会、转型社会并存,彻底颠覆了基于现行社会关系的社会稳定观,成为现代警务发展的整体社会背景,警务变革的方式和理念将更加依赖媒介呈现、传播甚至放大。治理理论的启迪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型塑”可以达致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善治”(good governance)的预期目标。在警务治理视域中,媒介传播已从宣传工具、公关策略上升到战略资源地位,亦可解读为媒介警务。媒介警务意在倡导警务治理媒介化,如果政治是头脑,经济是肌体,科技是血液,媒介就是感官系统。万事感为先,在某种情况下,警方对待媒介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共安全的态度,公安机关的所有作为都将在是否善于应用媒介传播的问题上受到检验,这是治理水平和理念的具体表现。
警务治理媒介化的提出不仅仅是学理层面的臆想,而是关注媒介传播作为独立的概念对现代警务发展的深刻影响和实践价值。因此,要明晰媒介化社会语境下警察传播研究的主要目标、总体策略和重点难点。
(一)研究预期
首先,媒介化进程之所以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重要来源,根本原因在于媒介变革带来的传播无序风险与失控危机,必须实现有序的媒介传播。其次,在互动传播时代,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因交互而得到改变,通过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引导新兴媒介真正成为职能部门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驱动力。第三,建立在现代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新兴媒介解放的则是公众的嘴巴,本质是作为权力资源的传播资源的社会化分享。应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将媒介传播资源转化为警察组织可聚积的民间正能量。第四,因为媒介的存在,形象与内在变得同等重要。媒介化社会语境中的传播具有图像化、情感化、游戏化、欲望化、数字化、模糊化、去中心、去权威等新特征。[8]警务部门应辨识这些本质意义上的转变对媒介形象传播带来的各种契机和挑战,创新形象塑造模式与传播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警务部门的信誉度和美誉度。
(二)基本方略
有序、双向、参与、形象等关键词既是对警察传播研究主旨的高度概括,也表达了通过变革媒介传播应对模式提升公共安全建设效能的预期。为此,在总结中国各地警务部门的有益尝试以及若干国家或地区警察组织媒介应对的比较研究基础上,设置的管理机构,规范媒介应对的管理策略、路径选择更符合媒介化进程的自身规律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现实需要。其一,厘清治理结构,明晰宣传部门、通信部门、警察组织等职责,并建立合作机制和联动策略,规范管控。其二,搭建功能平台,破解业务难题。媒介传播不是朋友,更不是敌人,它仅仅是第三方,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和运作规律,通过搭建信息收集、发布、互动和应急处置,在有效获取媒介信息的基础上,对之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利用媒介传播服务于警务发展。其三,既然在媒介化时代无法有效地对传播进行中心化管理和单一性的监控,可通过倡导创新,采取各种政策、机制引导相关主体参与意识,参与对媒介传播的治理。这种管理模式正是“善治”理论体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与公民之间形成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最大化。[9]
(三)重要命题
第一,关于舆情生成机制异化和媒介传播失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冲击。新兴媒介发达导致以往传统媒体才具有的舆论监督权力,正在向网络舆论或网络话语权悄然转移,虽然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公共话语空间形成,但是信道扩张、信源激增也易造成对社会各种异常问题、负面信息的片面渲染或对社会恐慌事件的大量报道,进而产生新的、更多的媒介恐慌。由于具备去中心化、信息化、易操作、微型化、互动性强等优势,公众越来越倾向于利用草根媒体、私媒体、独立媒体、参与式媒体、社会化媒体、公民媒体等自媒体去争取权益。从长远来看,这种非制度性的“媒介化抗争”可能导致政府权威流失,其成功个案还会触发民众的效仿,进而形成一种反向的激励,引起更多超常规抗争手段的试水,加重社会运行成本,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10]
第二,关于传播与犯罪。大众传播时代,大众传媒(如暴力传媒、色情传媒)往往通过心理暗示与行为指导,如犯罪观念、犯罪信息、犯罪手段和犯罪经验等来间接影响犯罪发生,产生消极作用。[11]网络传播是人类传播载体的划时代变革,在颠覆传统的制度性传播同时,也加快了传统犯罪与现代高科技的结合,甚至直接扮演着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角色。[12]区别于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相关的犯罪不仅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隐蔽性,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而且网络传播在犯罪中的地位几乎是伴随着网络的代际演变经历了同步演变。[13]当下,中国移动互联网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这两个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的领域融合在一起,信息分发、聚合、交互模式的变革正引发一场影响深远的传播革命。实时、隐私、便携、可定位,实现了由“人随网走”向“网随人动”的重大转变,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信息的传播模式以及人与人的关系模式,也给网络犯罪预防与处理工作带来大量新难题和众多难以预计的新挑战,网络犯罪的危险源、威胁源增多,网络犯罪的对象(基础单元)基础单元产生变化,网络犯罪活动中情景比时间更重要,网络犯罪防范的空间观出现更替。
作为借鉴和采用多元化的研讨路径多角度地对其研究对象进行揭示和穷尽的交叉应用学科,进一步研究中应继续探讨警察传播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包括哲学方法论、研究方法或研究方式以及研究的具体方法与研究技术等。还需明晰警察传播学的课程设置与服务对象,使授课对象初步了解警务与传播的互动关系与作用机理,进而掌握一定的媒介应对知识与技能,提升媒介素养,服务于警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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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秀娟)
D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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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541(2014)05-0019-05
2014-08-20
王驰(1980-),男,江苏滨海人,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面:警察传播、警务治理。
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媒介变革视阈中的公共安全治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SJB238;2013年度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媒介化时代的警务发展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Q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