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 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问题研究
栾 杨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拥有较为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文化厅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者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共同努力下,非遗保护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局面。
1.项目名录建设情况。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国家级名录27项、省级名录236项、市级名录505项,还有一大批县级非遗名录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11月,国家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望奎皮影戏”与其他十省共同申报的中国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黑龙江省拥有两项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非遗保护工作一次重大突破。
2.保护机构建设情况。2005年经省编办批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成立,承担着国家级名录项目的申报、省级名录项目的评审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等。目前,全省共有10个市地成立了市级非遗保护中心,11个市地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加强。
3.保护方式方法。在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记录式保护、活态式保护、研究式保护、传播式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这些保护方式和方法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保护成效。
4.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活动,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2013年成功举办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大力提升了全社会关注非遗和参与非遗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各地主动与教育机构合作,在学校成立传习基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1.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薄弱。目前全省仅有十个地市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基本设立在文化馆、艺术研究所等事业单位中,专职人员少,队伍不够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经费投入不足。一方面,全省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有限,每年选取部分项目名录进行拨款,用于基础的保护传承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不落实,未按照相关规定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中。
3.缺少综合性展示平台。目前黑龙江省尚未建立省级非遗展示场所,各地基本没有独立的展示场所和传习所。很多非遗项目需要通过展示展演达到保护传承和宣传管理的作用,由于缺少展示场所而受到影响。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名录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省级名录为骨干,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习场馆建设。
2.拓宽文化遗产展示传播途径。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全面提升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传播水平。大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
3.加快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出台,黑龙江省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条例,为各级非遗保护单位和工作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和依据。
责任编辑 王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