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源 李瑞杰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宁夏 固原756500)
2010年以来,为全面实现用电信息采集建设,根据宁夏电力公司文件要求,我局对彭阳县城镇、农村居民等单相电力用户及住宅小区、机关、厂矿、学校等地进行了本地费控智能表计的全面改造,虽有效解决了收费难问题,可引导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但随着表计的运行,我们发现本地费控智能电表存在着欠费问题。
对现场用户表计进行更换后,要在SG186系统执行换表流程,此时若在表计止码录入环节没有对旧表计剩余的电量进行录入,只是对新表进行流程发送,而在给用户办卡的过程中却直接将电费写到了购电卡中,就会导致用户欠费,但实际上用户是没有欠费的。例如,张某原来旧磁卡表剩余电量是100kW·h,换算成钱为100×0.4486=44.86元,如果在办理用户购电卡的时候直接写上电费44.86元,但SG186系统里却根本没有录入旧表计剩余电量100kW·h,则每月用电信息采集召测时,用户已经用了电,而SG186系统里却没有剩余金额,便会导致系统显示用户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法[2012]5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彭阳县全县5万多居民用户现场实施阶梯电价设置。在此过程中,有的用户现场不具备阶梯电价设置的条件;而有些用户现场虽设置了阶梯电价,但未予执行,就会导致用户欠费。例如,王某是居民用户,某月用了360kW·h的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算费,每月第1档电量是0~170kW·h,即第1档电费 为170×0.4486=76.26 元;第2 档 电 量170~260kW·h,即第2档电费为90×0.4986=44.87元;第3档电量是260kW·h以上,即第3档电费为(360-260)×0.7486=74.86元。则根据系统计算,该用户该月电费应为3档电费之和,即76.26+44.87+74.86=195.99元。但若该用户的电能表未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则电费为360×0.4486=161.50元。这样一来,该用户将欠费34.49元。
目前,峰谷用户范围及时段划分仍按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计价格[1995]596号文件规定的西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执行。宁夏地区峰谷时段划分如下: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3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各为8h,即高峰时段为0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为22:30—06:30(次日),平段为06:30—08:00、12:00—18:30。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如下:除城乡居民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及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无轨电车、煤气用电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所有用户均执行(包括趸售转供单位)。按文件要求,对商业用户也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这样一来,当用户表计不执行峰谷电价时,该用户将始终在平段扣费,于是就有可能导致欠费。例如,某商户某月用电600kW·h,高、低、平各时段分别为400kW·h、100kW·h、100kW·h,则高峰时段电费为400×1.0564=422.56元,平段电费为100×0.767=76.7元,低谷时段电费为100×0.4476=44.76元,故该商户该月系统应扣电费为各时段电费之和,即544.02元。如果该商户的电能表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话,则电费为600×0.767=460.20元。于是该用户按电能表计量结果购电额度将小于系统应扣电费,这就导致了该用户欠费。
在设置居民阶梯电价,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照明用户峰谷分时电价的过程中,部分电能表电价误设为0,这就导致了欠费现象的发生。例如,李四购电100元,电表电价为0,则虽然电能表上电量一直在走,但却一直都没有扣费,电能表剩余电费金额自始至终都是100元,而系统却正常扣费,直到这100元扣完,这就导致了该用户欠费。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一支技术过硬、服务专业的队伍至关重要。要加强对日常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规范的培训,在处理日常工作问题上做到有理、有节、有力,坚决杜绝供电企业人员以权谋私和违反日常工作流程,避免影响供电企业形象的事件发生。
针对本地费控智能电表当前面临的问题,我局领导按照宁夏电力公司文件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列出问题、积极整改、制定预案,具体措施如下:在智能表计安装之前对其进行检查,核实电价是否设置准确,预先对居民用户设置阶梯电价,对非居民、一般工商业、普通工业用户按照执行范围设置峰谷分时电价;安装表计之前进行通电检查,确保智能表计起止码和SG186系统起止码保持一致;对已经改造的本地费控表计,可以在每月电量、电费发行过程中列出异常用户明细,并到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则及时换表,重新清算用户电费,以保证表计与系统计费的一致性;也可以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检测,发现异常则到现场逐一进行核实,更换异常表计,清算电费,确保表计与系统计费一致。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稳定、操作方便,在智能电网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借助采集系统的数据挖掘工具不断采集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同时与SG186系统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用电、计费异常现象,此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智能表计正确无误。
总之,本地费控智能电表的正确运行,对推进SG186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基础,为供电企业制定科学系统的管理和市场营销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发完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可使本地费控智能电表在计量现代化、信息电子化、管理规范化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王重阳.窃电问题:民国时期的法律规制[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2]唐敏.普遍服务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以电力产业为例[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