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李 全 龙小燕 赵雅敬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政策明确应在经费分配、融资条件、风险投资等诸多环节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资金支持较多但过于分散,银行支持力度很弱,投资类机构的准入及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这就有必要重新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起到融资支持。这里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一个是如何将顶层设计切实落实到中小企业的融资环节中。首先,我们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初始投资较小、发展潜力大,且具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获得的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看做是这一阶段经济结构转型过程的主要动力。①高松、庄晖、王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经营特征研究》,载于《科研管理》2011年第12期。但是,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典型财务特征,其快速成长的过程中导致可抵押资产的增长率则出现下降,从而最终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如果本身就是轻资产类企业,则其从来都缺乏信贷资金的有效支持。我国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尚不够健全,其建设相对落后,融资效率低,融资渠道少,当这些快速发展的企业需要资金支持时往往难以获得融资,其主要原因不仅仅是银行信贷一方面的原因,也与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政府支持不均衡等问题高度相关。
首先,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是政策的制定者,环境的创造者和市场的监督者。但是,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更多地集中在直接资金的支持,而缺乏了前面三种角色的体现。②秦颖、徐光、宁颖梅:《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比较研究》,载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实际上这些企业的税费负担并不轻,不仅仅要缴纳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在内的各类税收,还要上缴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各类行政性收费,据估算,通常缴1元税,企业需负担0.5~0.7元的费用。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别的中小企业一样,还要面对政府部门为创收而进行的摊派和罚款,以及为各类检查、评比等所支付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又无法在征信体系中显示出来,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系统的第三方评级体系得到此类企业的财务信息及信用等级,因而也就无法对这些企业进行贷款的发放。可见,多种税费或隐性负担造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的支持不均衡。
其次,一旦银行机构信贷发放有所紧缩,就容易导致成长期与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缺乏。虽然近年我国商业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然而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扩大的资金需求规模,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结构失衡和创新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研究成果显示,我国只有8%左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银行贷款,这还是统计的具有一定发展成效的企业,资金短缺导致许多高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夭折。根据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道,我国现阶段,占企业总量不足0.5%的大型企业,其贷款数已占贷款总数的50%,而占企业总量88.1%的小型企业,则还不足20%。实际上,金融市场上缺乏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是重技术而轻资产,资金需求是“短、频、急”。目前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等少数机构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产品,作为金融支持主体的商业银行虽然出现了专为中小企业的服务银行和机构,但其覆盖范围小,而占市场份额较大的大型银行则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产品的开发。
此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权益性融资路径也不够畅通,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依然不够健全。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快速成长起来的苹果、脸谱等企业都是通过不断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做大的循环而实现的。在过去的30年,全球最重要的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生物制药、电信等各类行业,多数是通过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推动下成长起来的。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构建过程仍然处于早期,尚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目前中国A股市场中,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依然过于严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不低于6%。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此外,现行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主要考察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标,而对于企业的软性指标,如研究能力、科技水平、成长性等,则缺乏相应的考虑,这些都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中小板的上市条件看似有所降低,但实际上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交集依然较少,一个连续盈利和利润指标的设定就已经把这些企业拒之于门槛之外。中国A股创业板确实做出了贴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设计,但创业板推出以来问题不断,如部分创业板公司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公司成长性不够,上市后业绩下滑,高管减持套现现象频现,这些都导致金融市场对创业板的投融资行为发生扭曲,最需要快速发展并匹配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上了创业板居然就无法在一级市场再融资,这些不匹配的政策体系实际上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股权交易代办系统(俗称新三板)的扩容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从融资功能看,目前的新三板不具备挂牌融资及后续公开增发功能,所以企业对挂牌兴趣不足,从转板制度看,虽然有少数几家新三板公司成功转入创业板,但这只是个案,而交易制度的不完善也让众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此类企业望而却步。即便是青睐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体系,也因为投资渠道狭窄、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和投资运行机制不完善而受到了一定的制约。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公司的出资人多数是政府,而居民储蓄、保险、养老基金等尚未大规模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民间资本也较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这样不利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风险的有效分散;而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利润回收的关键环节,创业投资的退出,单靠创业板市场是不够,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创业投资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中国创业投资在过去十年中得到飞速的发展,但相关配套的中介组织却赶不上其发展速度,创投项目的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依然是市场薄弱的环节,创业投资行业的监管和评估水平依然有待提高。
以上因素已在众多的资金供给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一道鸿沟,无法让这些企业在快速发展中获取持续的融资支持。
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力合”)系一家集金融、信息与网络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公司创立以来,最初以担保为切入点,始终坚持“没有不能贷款的企业,关键是什么样的额度和方案”的解决思路,通过产品设计将政府组织、信托、银行机构、风险投资商以及担保机构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进行资源整合配置,形成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合力效应,并逐渐成长为一家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综合化民营金融服务机构。目前,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已不再局限于单一的融资担保形式,而是从原本的传统信贷融资“风险分担方”,转而走向融资服务市场的“前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设计者、金融产品研发者和融资项目实施者。
1.以金融综合服务为运营基础。作为一家定位为“服务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公司”,公司现阶段主要围绕小企业融资服务领域进行客户开发分类、融资方案设计、财务顾问以及风险管理,为投融资双方搭建桥梁,并通过信息服务、顾问服务等收取服务费,实现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整体金融服务,包括融资方案设计、信用担保、债权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及其他金融咨询服务等。目前公司旗下设有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公司(浙江省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科技厅、各地市级科技局联合组建的致力于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及浙江中新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专业公司,并在杭州市各城区及省内相关县市区开设了20多家分支机构,真正实行了融资服务属地化、风险控制集中化、资源整合集成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2.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在目标对象选择上,中新力合基于信贷市场标准和资本市场标准两大评判维度,回避银行机构青睐的优质信贷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看好的高价值、高潜力企业,转而将其目标对象锁定在符合一定指标体系的产业聚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身上,致力于为最需要融资支持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为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中新力合联合浙江省各地科技部门,由浙江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县科技局支持,吸纳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了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依托于浙江省内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丰富的市场资源,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的创新思路,通过整合股权投资机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等多层面的优势资源,根据科技创新面临的金融服务变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在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立体的金融服务体系,有系统、有层次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具体的实践上,科金公司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紧紧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链进行有效创新:既在“安全性”维度上充分利用和进一步开发来自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渠道拓展和资金供给;又在“成长性”维度上作考量,设立和引进不同投资偏好、针对科技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特征的股权基金资源,整合多方力量,保障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还在为营造“科技型企业融资积聚效应”,设计、开发和应用具有市场培育和扶持性的融资支持与保障手段,如专利资产化等;最终形成投贷联动,债权先行、股权跟进,科技创新要素持续金融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3.科技金融服务产品设计。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和特征,在自身所打造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上,中新力合近年来持续推出了若干创新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天使债、小企业集合债、基于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匹配的股权投资组合基金产品、知识产权风险基金等。
(1)天使债系列产品。考虑到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特征,中新力合将根据其整体行业趋势和前景判定,对其“未来价值”加以专业解读,结合适度风险理念进行概率控制,通过创新股债结合的融资方法,为大量政府扶持或经营现金流控制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天使债是基于中新力合“桥隧模式”的运作机理,引入风险第四方的角色(包括风险投资者和上下游企业),债权先行、股权跟进,为大量具有价值型融资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出债权融资产品,包括雏鹰融、专利融、投贷通、税贷通等。
雏鹰融产品是以入选杭州市“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为企业提供纯信用债权融资,企业通过释放一定比例的未来投资权而获得较为优惠的贷款条件。“专利融产品”是以浙江省内拥有至少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企业为目标客户,通过中新力合的资源渠道平台,为该类型客户提供的纯信用债权融资,企业可通过释放一定比例的未来投资权而获得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投贷通产品是以获得公司认可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价值型企业为目标客户,通过公司的资源渠道平台,为该类型客户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额度配比一定比例的纯信用债权融资。税贷通产品是以财务和纳税较为规范,已有融资规模相对较小,仍有一定负债空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通过中新力合的资源渠道平台,为该类型客户提供纯信用的债权融资。
(2)小企业集合债系列产品。中新力合正在运作的“小企业集合债系列产品”,则是基于中新力合“路衢模式”而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类创新债权融资产品。依据“路衢模式”所设计的产品在融资资金的来源上,进一步拓宽了对象,利用结构化的产品设计,整合了政府引导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源,实现多方共赢,风险收益匹配。其具体运作思路为:中新力合通过设计信托产品或成立有限合伙制基金,政府以引导基金认购一部分份额(一般在25%左右),风险投资机构认购风险劣后部分(一般在5%左右),剩余的份额则由银行或社会资金参与认购(一般在70%左右)。在资金的收益、风险匹配方面,风险投资机构享受高收益,同时承担高风险;政府引导基金只要求本金安全,不索取收益,担保公司对除去风险劣后部分的资金提供全额担保。对资金需求方企业来说,在政府无息引导资金的支持下,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融资成本很低。并且在挑选企业时,觉得企业能否获得资金支持的因素是企业的价值而不是抵押物,这样就使得大部分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纯信用的条件下享受到价格低廉的贷款。对资金提供方政府来说,政府考虑的是怎样有效地、定向地找到企业,并运用财政资金对其给予支持。小企业集合债产业设计,首先通过风险及收益对等的原则将政府筛选企业的只能大部分让渡给了机构投资者和担保公司,政府在引导资金使用的过程中更多的充当着信息提供者的角色,一方面很大程度上解决的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也回避了政府在筛选企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寻租行为。其次,该产品为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模式,以往消耗性的资金投放模式,变成了资金的循环利用。最后,通过引入担保、社会资本及风险投资,利用金融杠杆,政府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了放大,而且由于获得全额担保,这部分资金在无风险的条件下得以不断积累投放,为目标企业群进行有效的支持。
对间接资金提供方银行来说,其角色主要以对外发售理财产品的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并参与部分产品认购。“债券基金”一方面解决了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把难以满足银行准入条件的“潜在客户”培育成银行的“准客户”,帮助企业平稳渡过“成长期”。而且该项目资金并不占用银行额度,且该部分资金同样被担保机构全额担保,有效控制了风险。对间接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来说,“债权基金”同样解决了其直接投资过程中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该产品设计,机构投资者能够以债权这种风险相对较小的形式进入企业,了解企业情况。一旦遇到理想企业,即可股权跟进,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投资。同时,由于担保机构不对机构投资者份额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机构风险。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来说,其主要承担资金管理、企业筛选主体、资金担保的角色,并从中收取相应费用。最终筹集的资金将根据企业不同资金需求流向“企业包”。目前,该系列产品已经发行15支,整体融资规模超8亿元,有超过400家的小企业直接受益,受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长期面临融资困境,其中更有超过35%的企业是首次获得贷款。下面以第一支“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产品“平湖秋月”为例说明获得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平湖秋月”产品设计参照上述思路,以信托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及发放贷款。资金供应方包括社会资金、政府引导资金和点石投资,参与方包括杭州银行、点石投资、政府及中新力合担保。目标企业为杭州市西湖区内处于初创期、成熟期的中小企业。企业类型主要以从事电子信息、环保节能、高效农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部分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该产品于2008年发行,2010年结束,其5000万元资本金全部按期归还。入选的20家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52.85%,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96.59%,总资产增长率平均值107.56%。同时,企业通过参与项目,得到了综合金融服务,提高了企业的信用度和议价能力,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关注,其中13家得到了总计1.1亿元银行跟进贷款,杭州晟元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得到风险投资机构资金850万元,政府放大倍数达到17倍。“平湖秋月”的基础上发行的“三潭印月”又有新的创新,由于受到银信合作叫停、信贷规模紧缩的印象,其不仅采用“点石合伙”作为放款平台的新模式,而且通过与政府合作,分期发放,循环滚动,每年最高额度可达1.2亿元,至2012年4月止,已经成功发行3期,总规模1.38亿元,68家西湖区中小企业从中受惠。
(3)股权投资组合基金系列产品。中新力合还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征,分别设计并推出了天使启航、天使续航、天使成长、天使腾飞等四大系列组合基金,携资携智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天使启航基金,以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核心竞争力明确的种子期企业为投资目标,助力企业完成产品或服务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天使续航基金,以产品或服务已经进入市场并开始盈利,未来利润预期告诉成长的导入期企业为投资目标,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保证后续产品与服务的持续研发;天使成长基金,以利润增长稳定,企业快速发展,已建立一定行业领先优势的成长期企业为投资目标,协助企业实现行业领先地位并保证行业竞争优势;天使腾飞基金,以已上市或具有行业优势领先地位的规模化集团公司为投资目标,参与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为企业产业链整合的多元化发展提供资金及相关顾问、金融服务。
(4)知识产权风险基金产品。知识产权风险基金是中新力合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设计的创新型金融模式,旨在发挥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潜在金融价值,有效推动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进程。该基金在政府财政资金基础上整合社会民间资本,通过间接放大手段更好的起到政府财政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扶持示范效应。其基本操作思路是:中新力合联合地方科技局共同出资成立基金,作为地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金。同时,由旗下的担保机构(或当地合作担保机构)为当地科技企业向银行提供一定额度贷款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经由拟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对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等进行评估,担保机构则根据评估值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应金额的贷款担保,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科技担保业务。这项业务是在现有的标准化产品(如雏鹰融、税贷通、投贷通、专利融等)基础上,为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以知识产权资产为基础的二次融资解决方案,以此进一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更大的融资需求。目前,中新力合已联合杭州市江干区率先发起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基金,基金规模500万元,用以支持江干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4.创新与政府合作模式。中新力合还与政府合作机构良好互动,拓展产品合作创新,发展增值服务。在产品合作创新上,中新力合在知识产权金融化创新方面积极探索,与杭州高科技担保、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合作开发了智汇宝产品,该产品风险由杭州高科技担保、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和公司共同承担,收益三方分享,服务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目前此产品正用于台州一家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在增值服务方面,中新力合受托嘉兴市、舟山市、湖州市、金华市等地科技局的各类项目专项评审工作,累计为各地科技局评审150家企业。该项服务创造了业务拓展的新模式,使公司能提前深入接触目标企业,并对企业有透彻的理解,为后续债权业务、股权业务有效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其他分支机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借鉴,创造了与政府合作的新模式。
5.利用地方“四板”市场,提供增值金融服务。2012年10月,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立,中新力合成为首家会员公司。在首轮挂牌的55家企业中,公司推荐并成功挂牌的共有5家,位列所有机构推荐挂牌企业数榜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旨在为浙江省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逐步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成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的“预科班”,鼓励拟上市公司先在区域性市场挂牌培育。中新力合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切入点,围绕科技型企业的需求,积极协同各专业机构开发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开展推荐挂牌、报价、私募债承销、代理买卖、股权债权融资、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以私募债承销为例,2013年7月31日,由中新力合设计并承销的国内首只纯信用小微企业私募债“中科赛思私募债”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发行。该产品融资量2000万元,期限三年,在不提供资产抵押,无强增信条件、完全依托信用发债的情况下每年资金成本13.37%。其中包含,10%票面成本,约1%的其他费用(含会计师、律所费用),2%的承销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平衡安全与收益,该产品私募通过结构化设计增信,不同资金类型共同参与认购,风险分层。其中,优先级占比80%,次优先级(劣后)为20%,优先级认购人可跨过制度门槛直接投资低风险、中等收益的私募债券产品,而劣后的购买者为民间投资机构,瞄准浙江高达万亿的民间资本。目前,中新力合正依托浙江省“四板”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挂牌、股权债权融资,资产管理,价值分析报告,顾问服务,交易服务、上市辅导为一体的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实现科技型企业自身价值。
6.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鉴于中新力合在信用贷款业务上做的已经十分成熟,但目前解决客户需求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实地调研和考察,究其原因是没有一个可信赖和参考的信用体系,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各金融单位以及决策机构也需要一个可信赖的信用体系去服务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解决科技金融结合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司正着手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风险和价值信息展示平台。中新力合信用体系建设从2007年提出“网络信用”平台式构想开始,2010年年末,“云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信用体系建设正式成为中新力合的核心项目。2011年年初,公司引入知名咨询机构普华永道共同搭建中小企业评价体系模型,形成了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建设的开端。2012年,公司在浙江全省铺设分支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体系的数据平台是集企业的运营数据、管理制度、政府监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行业信息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为一体的数据平台,及时、动态的揭示企业的风险和价值。数据再加工是中新力合运用自主研发的中小企业价值表达体系,对特定信息运用一定的数学模型以及指标模型,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归类,从而揭示企业的价值和风险。
对于资金需求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监管机构、金融单位以及合作单位认可,获得更多的服务和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对于中新力合,作为综合金融服务商,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提升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表达体系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提升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信用体系的信用标准。此外,对于第三方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信用系统可帮助其及时获得可信的企业信用数据,从而做出正确投资决策和政策调整。
诸如中新力合的先进经验还有很多,上述案例实际上已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包含政府、银行、中介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在内联动的综合解决方案,这些模式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比如在重庆就已经形成了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内部就组建了集投资银行、资产处置、小额贷款投放为一体的综合模式。这些模式中有很多出色之处都值得我们去借鉴。将这些模式进行大致总结,我们提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初步建议。
1.政府部门应设计平台和引导机制,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扶持。政府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一般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应对市场失灵的环节加以引导、辅以支持。目前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不能有效对接。
首先,政府应该搭建平台,促进资金供需双方实现良好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为相关的金融机构搭建营销平台,同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促销平台,从而有效集合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典当、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等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服务平台,并建立起多方合作、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通过收集和整理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建立需求信息数据库,将企业需求和与资金提供方进行配对,提高投融资的成功率。同时,还可以由科技部门、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等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信息,通过建设投融资对接平台、召集银企对接会、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等举措,促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融资机制。同时,鉴于风险防范的考虑,还可以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成包括产业政策专家、创投机构专业人员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科技项目专家评审组,对科技贷款进行专业化的评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和科技支行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
其次,应将科技向中小企业权益融资与债务性融资相结合,拓宽融资途径,降低融资风险。科技向中小企业融资途径设计如果过于单一,不仅仅融资难度加大,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融资风险,而资金提供方进一步紧缩投资,这就会对此类企业的融资过程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甚至形成行业内的融资困难局面。因此,应大力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银行金融机构与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积极合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阶段进行分类,并根据其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匹配。比如在初创期的企业应由天使投资为重点介入投资,成长期的企业则由创业投资与类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资金来进行支持,对快速发展期的企业应由银行带动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提供,进入成熟期的企业则由银行为主进行融资支持。这些机构在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融资方式,但目前由于政策上的限制,以“债权+股权”合作模式为代表的投贷联盟在具体操作上并无固定模式,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为银行或非银行、类银行金融机构和权益类投资机构全面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并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的资金融通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全过程的资金支持。
2.商业银行应从机制、流程层面,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中的利润指标要求苛刻,而科技向中小企业却往往是发展速度快、但效益指标比较差的财务状况,商业银行如何能够认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价值,并调整其审贷体系,从这些企业中选择适合商业银行支持的企业来放贷,是一个银行与企业都关注的话题。目前来看,一些优秀的商业银行已经先知先觉,开始把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来进行业务拓展了,比如商业银行系统的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以及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都在不断创新审贷模式,拓展对科技向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
实际上,作为资金主要供给载体的商业银行,应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与政府、行业组织、其他融资机构相配合,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通过产品、客户、渠道和考核等方面进行创新,积极探索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为构建全新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和融资体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首先应该以客户为中心,创新金融产品。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创新金融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组合,为科技型企业制定阶段服务方案。设计产品要量体裁衣,根据企业现金流量特点,掌握企业订单合同量,分析企业自有资金和业务现金流,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其次,还应该创新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新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高价值的有形资产,往往无法进行银行常规融资,但这些企业大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一旦产品投入市场具有较大盈利空间。商业银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此外还应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操作中,具有申请企业户数多、发放笔数多、贷款金额小的特点。商业银行应运用其独特评判标准和流程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优化设计调查、审查、审批与用信业务流程,统一授信标准和管理要求,在有效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提高效率,真正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批量操作。最后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及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的了解和收集、降低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通过争取科技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完善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科技创新体系。担保公司是担保体系的重要主体,在构建金融科技创新体系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通过开发适合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市场、资信和财务状况的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出准确的判断。其次要通过有效途径完善再担保体系,分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风险。此外,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风险难以避免,如果仅仅依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因代偿带来的损失,因此各级财政应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的方式,建立信用担保风险代偿基金,对担保公司的代偿进行相应补助。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今后应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推广。
4.拓宽小微金融机构的融资路径。小微金融是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相伴而生的。世界各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都比较难,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还是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融资,在发达国家,由于其信用体系比较发达、金融制度比较健全、金融工具比较丰富,所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融资更多局限于方法的设计。要促进小微金融的稳定、快速发展,就需要重点支持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市场化竞争,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这里要促进和支持的,应该是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小型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拍卖行,以及合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等各类机构。目前各类小微金融机构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自身的融资困难问题,究其根本,还是社会融资渠道不够畅通所引致的。
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融资路径支持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小微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是本文应有之义。可以考虑到的途径分别有支持小微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已有的成功案例是重庆商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以及正在香港申请IPO的成都翰华金融控股集团,这两家机构都对区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有着显著的融资支持;还有比较可行的模式就是由小微金融机构的股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增资扩股或提供贷款,这些条件可以与放贷对象的创新转型相关,这不仅仅有利于小微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增加这些机构对科技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此外,创新在小微金融机构内部也快速发展着,P2P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众筹模式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来自于这些机构之外,比较成功的经验是目前争议较多的余额宝,即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货币基金,这种模式起码在支持小微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如何能够将这些机构的资金有效地应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是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的话题。
[1]高松、庄晖、王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经营特征研究》,载于《科研管理》2011年第12期。
[2]李全:《小微金融机构融资模式概述》,载于《中小企业融资高层参考》2014年第1期。
[3]秦颖、徐光、宁颖梅:《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比较研究》,载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