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本土化过程中应注重的“四个支撑点”

2014-04-16 21:30
警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犯罪学本土化犯罪

李 卿

(上海政法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0063)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培根

每当社会发生转型时,总有一段相对变幻不定的调整时间,笔者把它称为适应期,所谓适应期,既是事物准备向更高层次飞跃的整顿期,也是事物传承过去与展望未来的自省期。“纠结不已,睡眼惺忪”的犯罪学,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何去何从,是一个关乎自身命运的大问题。因此,面对转型的社会,中国犯罪学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机遇在于,犯罪学可以通过研究新型的犯罪现象而得到快速发展。历史证明,无论是从犯罪学源远流长的产生历史来看,还是从现代犯罪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该学科的每一次转型,都是社会现实面临严重犯罪问题时的一种选择。挑战在于,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犯罪学势必遇到新问题、新形势,处理好了,犯罪学便可平步青云,一日千里,处理不好,便只能徘徊多年,默默地等待下一次机遇的光临。

笔者认为,在当今时代环境下,犯罪学的本土化应是该学科所急需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从语义上分析,本土化就是使某事物发生转变,适应本国、本地、本民族的情况,在本国、本地生长,从而具有本国、本地、本民族的特色或特征的一种过程。一门学科要想保持自身旺盛的生命力,就需要在借鉴和吸取他国经验的同时,结合域内情况,形成具有本国特色或特征的理论体系。具体到犯罪学的本土化,就是使西方犯罪学的合理成分与我国本土社会的实际相结合,增进对我国本土社会的认识和在本国社会的应用,形成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犯罪学理论、方法的一种学术活动和学术取向。“用中国眼光解决中国问题,而不是用世界眼光解决中国问题”,是对本土化的一种最通俗表述。尤其对于当今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时代背景赋予学科本土化以新的内涵。对本土化的反思,本质上就是自主性地思考,是对学科独立性一种严肃的认知。犯罪学若想学好本土化这门功课,并顺利通过实践的考核,最起码要在培养自身的以下几种品质上下足功夫。

一、犯罪学要有“中国风度”

如今华语流行乐坛的各种曲风中,中国风一类的曲目一直高居榜首,细细品味,这类歌曲无论在听觉与气势上还是在旋律与内容上都有着独特、迷人的一面,典雅、优美、流畅等皆为其特点。究其原因,是其将乐曲与中国文化完美结合,在欢快中掺入舒缓,在现代中融合古典,从而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中国风”,这是其他曲目所无法比拟的,此所谓内涵非同凡响。正因其具有如此的特点,才使得此风格音乐不断推陈出新并广为传唱。与文化结合所产生的魅力,是事物永葆青春的秘诀,这一实例所反映的道理,应该为犯罪学所借鉴。

犯罪学要有“中国风度”,笔者意在提倡犯罪学发展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

本土文化就是由我们自身特定的历史文化、生存环境和民族、民俗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基础上所形成的属于我们自己的表达方式和习惯,是先人智慧的结品。本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整个社会状态的反映。优秀的本土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的生命线,是后人不断传承和发展前人知识及技能的基础。

把本土文化与犯罪学相结合,是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的需要。任何一种学科对外国理论和知识的引入都无法摆脱其与本土意识传统的接纳和融合,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尤其是特色创新,对本国传统的研究必不可少。凡能够将引入理论与本国传统相结合的国家必然能够创造出适合本国实际的方法及理论,并且有领先世界的机会。当西方的犯罪学理论传入美国时,美国的犯罪学家尽管在早期沿用了欧洲大陆的研究路径,但他们受本国传统思想意识的影响,创造出了适合本土的研究方法,这一举动不仅使美国犯罪学成熟于西方犯罪学,而且走在了世界前列。可见,犯罪学发展重视并结合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仔细审视美国犯罪学的发展历程,无论在实践操作上还是理论影响上都领先于世界的诸多因素中,关键的就是美国社会和历史传统中潜在的文化因素。例如,由于美国的研究者大多有社会学背景,注重实证研究,这与欧洲的情况不同,后者犯罪学研究者的背景多为医生,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更倾向于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20世纪前半叶,主要由社会学家编著的诸多犯罪学著作在美国开始出版传播,书中创新了诸多犯罪学理论,由此确立了美国犯罪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框架。除此之外,实用主义哲学在美国本土有相当大的影响,这种哲学理论在美国社会得到了普遍认同。因此,美国本土文化传统中的实用主义哲学对该国犯罪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理论导向作用。仅从列举的以上两个因素我们便可以看出,美国犯罪学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与研究共同体的学术背景密切相关,也与社会主流思想形影不离。通过对自身本土文化的把握,学科得以立足;通过对外部理论进行内化,学科得以崛起。

重视并运用本国文化传统才能使犯罪学理论契合国家的实际,才能在知识和实践结合后创立新的理论,进而使本土犯罪学得以在实践的基础上成熟并独立。美国犯罪学的本土化路径就是:引入外来理论进而抽象,再结合本国传统实际进行内化并实践,最终创立先进理论。由此可知,美国犯罪学研究在本土实践的成功及在国际上理论的先进地位,同其本土文化尤其是哲学传统和外来理论的成功内化结合是分不开的。

我国传统的犯罪学学者因与刑法学背景的学术渊源关系,容易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出发研究犯罪现象,并且常常将犯罪学的学术成果归于刑法学的囊中,为刑法学所用。研究者背景非犯罪学的这种现状,虽然可能导致犯罪学学科难以独立,犯罪学与刑法学纠缠不清等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当前社会转型的方向为法治型社会,有效地防止犯罪,制定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对于犯罪学研究者来说,他们的法学背景使得研究共同体更能够从刑事政策的制定和社会安全防护的角度去研究犯罪现象,更能从犯罪规律的把握和犯罪原因消除的角度去制定刑事法律,这一切将有利于犯罪学学科的学术成果为法治社会服务,犯罪学的学科发展与法治社会契合。尽管这一特质对犯罪学学科独立有阻碍,但是对于解决当下社会转型的学科本土化问题却是一个很好的支点,先本土,再独立,学科成熟后,独立就变得自然而然。扎根后才能独立,才不畏风吹雨打,世事变迁。因此,中国的犯罪学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为学科的中国化、本土化做应有的努力,战果辉煌之时,指日可待。如此看来,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的刑法学背景,这不失为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

我国的传统文化,同样对犯罪学本土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的中国是从昨天走过来的,不了解昨天,也就不能真切而深入地透视今天,就不能准确地把握明天。对于中华民族走过的漫长历史,对于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都应当加以研究,探讨一下华夏五千年稳定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探讨一下几千年国家政治管理的历史经验,找准民族文化久远存在的内在特色,以使中国现代化各项事业能够更贴近中国的实际,产生更好的效果。之所以主张犯罪学与本土文化相结合研究犯罪现象,其原因在于,有时社会文化会导致一部分犯罪现象的产生,但更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许多犯罪现象都是由社会文化所规定的。中国有自身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则中国的犯罪现象必然带有本国色彩。中国犯罪学今天举步维艰与自身隔断历史的研究是不无关系的。学科对本土资源的漠视,才造成了文化对学科的冷淡,我们这里所说的这种本土的资源,不仅来自我国社会发展的生产实践以及惩治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而且来自我国自古以来治理犯罪的经验以及当时的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对犯罪的解释以及治理犯罪的丰富思想。中国历史上诸多记载了关于犯罪学思想的论著,如《资治通鉴》、《洗冤集录》、《宋刑统》等,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而且记载了内容丰富的治理犯罪的措施和思想,并总结了经验和评价。这无疑会对研究中国当前的犯罪现象有巨大的参考作用。

一般而言,接触某一学科时,或者在对某一学科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时,我们总希望在其中能寻找和感受到学科中所含有的那种亲切、熟悉和具有强烈认同感的东西,这便是文化底蕴与学科发展交融、碰撞所产生的共鸣,其内涵所代表的不仅是学科一路走来的缩影,更重要的是应用本土文化对学科基质的阐述和描绘。犯罪学学科发展要把握本土化,必须透过其形式之实,把握其精神之真,将其内涵化为修养。

中国本土文化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内心深处,流淌于中国社会的中枢神经。众所周知,失掉文化的民族是无助的,失掉文化的国家是悲哀的,失掉文化的学科是不能走远的。而当前一种极其不乐观的现象就是,中国文化正从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不断撤退,从高等教育不注重汉语言文学转而注重外国语言,到当今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的缺失,再到中国文学的低迷与不景气,当今时代的中国社会再难以发现中国本土文化的影子,这种现象是十分悲哀且是值得警惕的。结合了本土文化的犯罪学,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根深蒂固,而犯罪学蒸蒸日上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弘扬中国本土文化,并且减缓本土文化的大撤退现象。在这种理性思维和发展道路的激励下,会促使更多的学者寻求创立一个真正的具有“中国风”的犯罪学学科。

二、犯罪学要讲“中国话语”

(一)“汉语言功底”不可或缺

在现代语言学中,“话语”是一个热门话题,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话语就是指话语分析的对象;广义的话语,泛指人们所说的话。“话语权”是人们为了充分地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获得和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话语权”是语言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犯罪学言之中国话语,直白地说,就是犯罪学要说“汉语”。其内涵是:学科应以本国文化为底蕴,利用本土特色资源,结合中国的语言特征,中国的传统思维特点,在犯罪现象分析、刑事政策建议、犯罪学理论阐述、犯罪学知识产出等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的研究范式和表达方式。

犯罪学是语言实力派,英语、法语、德语皆懂,而它更应该是中国通。

以本土文化资源为基础,关注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发掘、创制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话语,是犯罪学本土化进程中的应有之义。笔者认为,犯罪学讲中国话语,不仅要言之有物,而且要有言物之人。目前来看,学科在谈吐上想要有所成就,至少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形成本国式的犯罪学表达语言,专有的概念范畴、解释框架以及思维路径;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知识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犯罪学人才培养机制。如此,中国犯罪学的学科振兴之业,不仅为本国其他学科的本土化提供典范,而且可以引领未来的“东方犯罪学”,成为亚洲犯罪学的领军国家。

具体来说,形成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概念范畴、解释框架和思维路径,需要在充分分析我国社会环境状况的前提下,深入实践,在本国特有的环境中认识犯罪现实,分析犯罪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对我国的犯罪问题进行独有的观察与思考,总结一套中国式的犯罪学语言,形成独立的、中国特有的犯罪学人文精神。在理论阐述、案例分析和论文写作等方面更加注重贴近中国人的语言表达习惯和思维定式,这样既可使非犯罪学专业的人对犯罪学理论的内涵有一定的了解,也为外国犯罪学者展现了一个全新的知识表述架构,打开一扇了解中式犯罪学的大门。

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知识体系,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调知识整合。即要求犯罪学必须形成一个关于犯罪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不是关于犯罪的常识性认识或零散的知识碎片。二是建立自己独立的基础理论。这种理论体系不是零碎知识的汇集,也不是一些定律的简单拼凑,更不是许多科学事实的机械凑合,而是有其一定内部结构的、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反映对象本质、对象发展规律的概念系统。三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研究方法。科学的研究方法,是犯罪学生存与发展的生命。四是要有本土特色的思维方式。犯罪学思维是一种不同于规范法学思维的思维方式,凭借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让人站在较高的立场,从一个独特的视角,以科学的态度和批判的精神去审视刑事立法和公共政策,并拿出建设性意见。在当今社会,这种思维方式更加重要。只有做到这样,才有助于犯罪学独立品格的形成,以锻造本学科的知识自信、学术自信,改变犯罪学先天发育不良的状态。

犯罪学要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才教育机制,必须为社会提供能够利用本土资源,运用本学科思维、分析本国犯罪问题、基于本土实践而生产知识,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人才为己任。犯罪学人才要“入得厅堂,下得厨房”,既能在国内发挥一技之长,又能在国际上与别国的犯罪学人才相抗衡。欲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以自主招生方式为基础,基于兴趣选拔专业人才;二是在高校开设更多的犯罪学专业院系,设置独立的犯罪学学位。这样的两手抓,一方面能保证为学科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会为犯罪学的人才培养插上腾飞的翅膀。

三、正确对待西方犯罪学

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及教学,蓝本皆为西方犯罪学理论,众所周知,西方犯罪学诸多理论皆构建于西方国家社会形态及犯罪状况的基础之上,从17世纪、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演变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传承发展,薪火相传,并最终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承认,属纯正的舶来品。虽然其中理论的研究范式为我国犯罪学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并能够为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提供先进的角度及思路,为犯罪学科发展提供阶梯和契机,但是张冠不可李戴,理论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各国犯罪学的创建及发展均受制于本国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各国的差异性和民族性并非因无视而不存在。将进口货硬套于中国社会实践,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研究的关注点大体上尾随于西方犯罪学学术前沿。换句话说,就是将域外主要是西方国家犯罪学所研究的热点和关注的问题代替我国犯罪学的主要学术关注点,进行相同或相似问题的探讨,以彰显本国学术研究的国际前沿,但是没有注意到“社会处于不同阶级,必然有不同的学术关注”。更有甚者,对西式话语霸权地位的推崇,可能遮蔽了我国现实中发生的极具学术研究价值的具体问题,从而导致对我国特定时期犯罪问题的特质性研究的缺失,在一定意义上葬送了我国犯罪学本土化的学术贡献的生命。

学科是社会状态的影子,西方犯罪学所建立的理论和构建的知识框架,是西方社会现实的反映,对欧美以外的其他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能否全部适用,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熟练地运用西方犯罪学研究理论和方法,一方面促使学者们研究的中国社会、文化、历史和人的心理与行为开始具有科学性或学科性的特征;另一方面有关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等研究却并不因这一转化就变得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具有说服力,在很多情况下反而越来越模糊,也越来越不符合事实。

犯罪学在西方理论众多,而且体系十分成熟,但是我国犯罪学缺乏完善的理论和完整的体系,正如我国学者所指出的:“我国犯罪学至今仍然缺少有说服力的一般理论,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有内在逻辑力量的理论体系。”当代高速发展的、转型的中国犯罪现象复杂,西方犯罪学理论虽然也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对于中国犯罪现象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适用,因此,对中国犯罪现象的研究和治理呼唤着本土的犯罪学理论的建立。

在将传统文化与西方犯罪学相结合的方面,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有所欠缺。“我国台湾地区的犯罪学一般把犯罪学当作纯粹的西方学科,从来未致力于挖掘中国文化中有关犯罪学的论述;而大陆地区的犯罪学一般把西方犯罪学和中国古代有关犯罪的论点割裂开来,分别介绍。”

正确对待西方犯罪学,我们至少要在两个方面着重入手。首先,对于西方犯罪学不必被我国采用的有关内容进行批判性的否定,也就是说,对国外犯罪学的一些思想、理论与方法论等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哲学基础等相矛盾或冲突的地方,通过辩驳、批评进而坚持自身立场或进行自我肯定。其次,在国外犯罪学有关内容上进行扬弃,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实际。

很多学者认为西方的犯罪学有其长久的发展历史,并且理论程度比较完善,所以认为只有跟进国外的脚步,才是学科发展的现代化;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本土化的意思就是一切要“去西方化”,中国的问题仅依靠本国自身就能解决,关起门来自己做研究,外界与我们无关。其实,这两种倾向都有偏执之嫌,西方化并非现代化,本土化并非局限化。本土化并非复古,也并未简单地崇拜传统。我们应该发扬本土的民族情感与时代意识,以本土化滋润现代化,让现代化走进本土化。犯罪学学科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中国现实大环境下的犯罪问题,寻求社会安定之道,只有熟悉本土文化,深懂中国现实的犯罪学,才能一击命中犯罪问题解决的靶心。

犯罪学本土化的目的不是使犯罪学的研究仅限于我国本土领域内,使犯罪学局限化、区域化,也不是运用发展起来的犯罪学与西方犯罪学相抗衡。正相反,它使得我们的犯罪学家的努力能够被纳入世界犯罪学的体系之中,为人类的文明,在西方文化传统之外,提供另一条可能的理解与诠释途径。因此,犯罪学“本土化”不仅是一个学术上的主张,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感情因素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倡导“本土化”的同时,要谨防从一种文化偏见落入另一种文化偏见。我们在超越西方文化制约的同时,也要超越自身的局限。倡导本土化并不是要排外,它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为整个世界犯罪学做贡献。因此,在我国犯罪学实现“本土化”、“中国化”之后,就要复归到普遍性规则的层面上来,以平等的身份加入国际犯罪学的对话。

我们并不排斥国外理论,但也不应该全部照搬。取其研究思路、研究方式、研究角度等有益的调味品,结合中国国情、社会现实、犯罪状况等本土原料,才能烧出一盘有中国韵味的犯罪学学科大餐。

四、犯罪学要由“中国创造”

犯罪学本土化的商业化表述就是:以本土犯罪学现象作为原料,用本国犯罪理论为工艺,以本土犯罪学话语为标签,创造中国特色犯罪学知识之精华,内销本国,远销世界。这一切都需要品牌支撑,这个品牌就是“中国创造”。

(一)注重本土社会实践

创造的过程则为实践,犯罪学本土化的最终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的犯罪学学科体系,并能够满足我国的社会实践需要。

其实,关于本土化的探索,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就已经开始,学者们从单纯地翻译外国著作转向注重研究本国犯罪问题和犯罪现象。在此期间,出版了一系列的犯罪学经典文献,如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李建华的《犯罪社会学》等,其中严老先生的传世之作《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尤为引人注目,是近代研究中国犯罪问题的经典。在这些文献中,各位学者都对本国的犯罪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成就了中国近代犯罪学发展史上的光辉一页。但这一切都随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变革而中断。

20世纪80年代,犯罪学由于偶然的政治因素而蓬勃发展,在那个时期,学者们以及司法工作者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和具体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基于现实国情基础上产生的一些本土化研究成果虽然在梳理改革经验、总结改革规律和提出改革建议上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较多地采取“就事论事”的描述性语言,没有跟进发展的步伐,从而使得研究成果简单停留在实践总结或政策阐释上并依存于特定的改革实践背景,随着实践进程的推进和时代背景的变化,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大为削弱。因此,我国犯罪学本土发展,就是要克服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坐而论道的“哲学化倾向”的学术传统,让犯罪学走进我国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去进行实践研究,去进行理论探索,从而来实现我国犯罪学本土化的重要历史使命:立足我国正在发生的社会事实以及社会实践状况,在本国的语境中和环境下分析我国的犯罪现象,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建构具有本国特色的犯罪学理论。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者如果能将适合我国的犯罪学理论抽象并建立在对我国的犯罪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实践的基础上,这对于本学科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飞跃和成就。

(二)紧扣本国社会需要

通过观察西方犯罪学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可以发现,犯罪学研究与域外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各个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联性,往往是其犯罪现实最为直接、最为敏捷的表现。

学科赖以生存的基础源自社会的需要,当一项事物“独善其身”地游离于社会需求之外的时候,那么它的道路基本上已经走到了尽头,纵观犯罪学的前世今生,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这一规律的现实性。从18世纪欧洲的哲学思潮加之当时的政治需求,到19世纪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的长足发展,加之法治社会的需要,犯罪学这一重要角色莫不紧跟时代需求而活跃于社会舞台。每一个时期犯罪学学科的研究路径,都是从当时社会的巨变所激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现实中,分析当时激增的犯罪现象,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其思维的维度直接指向对新的秩序和制度的建构。

我们把眼光从外国收回,反观中国的犯罪学发展历程,同样如此。中国犯罪学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末从沉睡中苏醒,并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一切均源于国家对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急迫需要。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以及政法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并在实践中科学地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规律,以期通过此举措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这一文件与号召,使得犯罪学在沉寂了多年以后得以勃兴。

学科发展紧扣社会需要,要求我们科学界定和明确犯罪学今后研究的重心。笔者认为,犯罪学研究重心应当倾向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重大的、频发的犯罪问题。我们都知道,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而重大、频发的犯罪问题则是社会结构病态的真实反映。我国当前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转变促使了犯罪的快速变化与增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犯罪率的激增是社会结构矛盾和冲突的表现形式。重大的犯罪问题无论在空间上、时间上还是危害程度上都已经达到了典型的地步,其不仅根深蒂固,而且错综复杂,解决此类问题,必然是我国犯罪治理实践的需要。第二个方面是我国独有的犯罪问题。这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而产生的,为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也应该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心。认识到我们应该注重的这两个方面并具体实践以后,不仅可以为我国解决犯罪问题提供合理的、有益的经验和知识,也可以保证我国本土特有的、域外难以产生的犯罪学知识的产出,为国外同学科所借鉴,并且在一定意义上丰富国际犯罪学的内涵。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上客观存在着犯罪,犯罪现象的研究当然与社会的迫切需要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社会变迁对犯罪现象必然产生影响,使得犯罪现象出现新的形态、新的规律,这一切,注定了犯罪学应紧跟时代潮流,紧扣社会需要,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构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五、结语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王牧教授曾把犯罪学比喻为一朵并不漂亮的小花,他这样说:“这朵小花缺装饰美,但能入药,可以治病。愿犯罪学的魅力能够吸引更多关注犯罪治理实际、实效的人们来共同培育这朵有用的小花,让它在我国开出更灿烂的花朵,结出更丰硕的果实。”

基于对中国社会核心问题的密切关注,基于对中国经验的深刻理解,基于对中国文化传统的深厚积淀,从中国独特的经验中探求精要,与欧美国家的学术界构成理性对话,有如此之步伐,中国的犯罪学必能在本土化的繁荣道路上大步前进,其研究逐步从国际学术的边缘进入核心的时日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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