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亮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重点。“企业社会责任 (CSR)是经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解决企业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种种冲突、保持社会关系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有效手段,这与中国当前倡导的‘科学发展’的经济方针、‘以人为本’的人文伦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以及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一脉相承。”①但当前严重侵害民食、民医、民用的民生安全事件却在不断地发生,从“瘦肉精”、毒奶粉、“塑化剂”、苏丹红到矿难、“血汗工厂”再到“镉污染水”、“铬污染土”、石蜡油、“汞污染米”……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热议的焦点问题;同样的企业失责情况也出现在国际市场上,从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下属的农药厂的毒气泄漏事故、1989年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的石油泄漏、1991年英国镜报集团、国际信贷商业银行、1992年英国波力派克公司、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美国世通公司,一直到2003年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等发生的一系列经济丑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人们需要找回迷失的价值观。因此,详细深刻地探究民生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系列问题,深入思考当前社会建设中的民生利益与其在企业治理中的实践路径,不仅是政治、法律制度要解决的课题,而且也是企业检验自身社会责任的必要的内在尺度。
1953年鲍恩 (Howard R.Bowen)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第一次界定了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至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可谓层出不穷。
美国学者卡罗尔 (Archie B.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行决定 (捐助、慈善)的期望。”②至此,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定义被全世界广泛引用。
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不同于企业责任的概念,其内涵是企业对股民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其外延随着经济社会历史发展不断演变,表现为不同社会经济环境下的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③简言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个公司、企业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具体涉及企业对产品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对经济各环节合作者应负的责任、企业对股民应负的责任、企业在竞争中应负的责任、企业对雇员应负的责任、企业对社区的影响与应负的责任、企业对政府应负的责任、对资源环境生态保护方面应负的责任、企业对新闻媒介应负的社会责任等。“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的法律规制与道德准则规定了相应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应 ‘底线’,在此之上,社会伦理道德的进化与深化又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正面社会形象塑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④
企业社会责任 (CSR)被古典经济学派界定为单纯的经济责任,其进入现代则被赋予更多新的内涵。Carroll认为它应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者之和。”⑤基于此,更高标准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则是要主动承担社会长远发展责任,做企业分内之外的贡献,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兼得、社会民生与企业发展统一等最佳目标。另外,还可以从责任管理维度来评价CSR的真正水平,责任管理是指现代企业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即“市场责任是指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以及产品合格率等指标;民生责任包括社保覆盖率、安全健康培训以及评估运营对企业的影响;环境责任包含了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指标;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指的是企业积极回报社会、无偿捐赠责任等。”⑥卡罗德对此总结到,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种种应尽的义务;不仅包括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律、重道德、行公益。”⑦
关于民生一词的概念,《辞海》意指民生是人民的生计。民生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在保证企业谋求自身发展和追逐利润的同时,承担起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的责任,是要求企业对公民保证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对国家尽纳税义务、对市场讲交易信用等的责任。
民生是分层序的,第一层次的民生是基本生活资料的获得以及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在此基础上,第二层次的民生是不断提高物质生活质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以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第一层次的民生是第二层次的民生的基础,第二层次的民生是第一层次的民生的进一步发展。可见,民生如果仅仅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而没有更高的社会追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会缺乏动力。
就基本民生要求的企业“善治”行为而言,就是要企业首先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经济功能,从物质基础上不断解决民生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始终贯穿着民生的基本要求。就高层次民生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来讲,内涵包括:第一,确保改善民生的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第二,无损害环境和生态的负“外部性”的经营行为;第三,无大肆掠夺民生财富的不当经济行为;第四,无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潜在危险;第五,应担当对社会的慈善责任,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长远价值目标。民生视角的企业“善治”理念抒发了企业改变民生的情怀,使得企业的责任观念和公益理念得到无限的延伸,彰显了现代企业“善治”普惠民生的目标。
民生不仅在“十二五”规划中具有突出的、根本性的意义,而且在整个“十二五”时期都将是重大、热烈、持续的话题。“十二五”时期是一个“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时期,也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时期,正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所指出的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⑧我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目前我国企业发展迅猛,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吸纳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并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我国一项长期战略,国家采取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一揽子计划。现代企业若要能够保障民生经济,首先要加强现代企业经济的良性发展,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是保障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民生导向的社会建设与企业“善治”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关系密切。“随着各种各样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曝光,中国民众因很多企业涉足于 ‘毒米’、‘毒盐’、‘毒油’、‘毒奶粉’等有毒商品而深受其苦,这种种乱象显然是保障民生问题的重大隐患。”⑨企业“善治”旨在建立一种社会民生与企业的和谐关系,作为与大众民生密切相关的当代企业,其社会责任履行意义甚是重大。企业既要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也要对其他诸如社会、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如果当代企业不注意深刻反思自身的经济行为,有意降低自身的责任标准、道德标准,必然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危害与灾难。
关注民生必然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常,企业不仅要创造利润从而对股东的利益负责,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象包括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以及对环境的社会责任等,内容又包括生产安全、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以及职业健康等。但当下中国的企业中,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大部分都以提升自身利益为前提;他们将社会责任当成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手段,一旦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相冲突时,大部分企业便会选择放弃责任,转而选择商业利益目的。”⑩遗憾的是,当前确实有大多数的公司、企业所理解并践行的社会责任项目只是停留在慈善或捐助阶段,社会责任项目的选择具有随意性、短期性,项目的执行缺乏系统性,项目效果无法衡量。而且,绝大多数企业把践行社会责任理解为企业的一种额外的可有可无的负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主营业务基本无关,缺乏实践动力,最终成了慈善作秀,显示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偏差。因此,曾经的虚伪的慈善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时代应该尽快结束掉,我们的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是融入企业价值观和使命的、可持续的、有系统体系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历史的车轮驶入了21世纪,全球化的浪潮席卷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领域。这是一个社会大转型、观念大碰撞的巨变时代;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共担责任、放飞可持续发展梦想”的时代。任何企业的生存都是以逐利为基本前提的,但是可持续发展却与人们的民生生计联系紧密。现代企业要开拓新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在价值取向上沿着有利于民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各种化解民生隐忧的战略和对策。
长期以来,增长和效率成了衡量企业发展的唯一尺度,至于人文文化、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公正、全球协调等重大的社会问题则受到企业的冷落或被淡忘。从当代经济发展来讲,对于一个现代企业组织而言,要想使企业实现更长远的发展目标,就应改变管理理念,着眼于社会公益,以一种创新的方式进行企业管理。“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先生说:“如果你的公司五年内还在以同样的方式做着同样的生意,那么你的公司离倒闭的日子不远了。”⑪的确,现在的企业都在寻求经济增长创新点,寻求为消费者创造独特的价值,然而创新之源何在?目前人类较高的经济水平和丰富的物质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环境恶化基础上的,作为因“求利”而产生的企业经济行为,总是想获利、获多利、获长利的“求利”思维贯穿在大多数企业的全部经济行为中,即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生产行为、经济消费行为等方面。因而,对企业的“求利”经济行为的重新定位与理解,势必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推之,以社会民生利益为导向,以创造民生价值为目标,将为企业提供全新的创新视角,带来大量的创新机会,这也将为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经营者逐渐意识到勇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意义。曾几何时,我国国内企业对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大企业在劳资关系、安全措施、员工待遇等多方面设立的严格标准难以接受,但现在国内企业的认识逐渐趋向理性,已经不再视此类严格标准为有意刁难,进而渐渐接受并开始践行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意识到它不仅仅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还更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业绩的增长与经济价值的提升,这才是真正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必要手段。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恰恰承担社会责任既会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会提高企业的绩效和在市场中的地位,实际上是获得企业经济绩效最大化价值的必要条件,概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具有正相关性。
当前的中国企业更应着眼于民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加强企业“善治”,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本分意义上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还延伸担当着“对人类社会整体有益的更长期目标”的道义责任,那我们就可以从伦理上评价该企业是“善治”的,所谓的“善治”无非就是强调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必须符合道德规则,应该将道德规则融入日常经济活动之中。诚然,企业的经济行为本身无所谓道德与否,然而当企业资本的增值欲望所导致的经济行为后果对民生利益产生某种影响时,企业行为结果的道德属性就产生了。传统企业过于倾向“求利”的不当行为足以掀起全球经济领域的巨大风浪,更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甚至世界经济产生“蝴蝶效应”。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致的金融危机,继而导致全球性的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就是例证。针对美国华尔街金融公司的廉价信贷、低标准规则及其贪婪无度,《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今天的全球经济问题,人们需要的不光是金融救援,更需要的是道德伦理救援,需要重新建立经济信用,建立现代企业内部道德与经济之间的平衡⑫。
从理论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2011年6月,“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80岁高龄之际来华讲学提到:“我心中伟大的企业是那些致力于挣钱并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⑬他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延伸公司创效赢利的利润链条。企业社会责任的变迁具有螺旋式发展的特征和规律,大体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责任”的叠层。美国学者曾经将企业社会责任比喻为“三个叠重圈层”,即内圈层是企业有效履行基本经济功能的社会责任,包括产品、服务等;中间圈层则是将经济责任与企业“善治”价值观的结合,例如生态环境等;外圈层是将经济责任与道德伦理价值观的结合,例如参与民生保障问题。“三个叠重圈层”嵌入了“善治”企业利润与伦理的深刻关系⑭。(2)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责任”的交融。人类的经济活动天然隐含着伦理道德的本质,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准确地讲指的是经济责任与伦理责任的内在统一、相互交融⑮。在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道德评价着经济行为的正当性和“善”行为,发挥着它对企业经济行为的文化牵制力,所以经济活动只有在道德伦理价值评判的基础上才可解决其社会责任的问题⑯。经济和伦理的共生交融性使人类既无法建构脱离经济活动的虚空伦理,也无法想象失却了道德之维的纯粹经济活动。民生导向的企业经济责任既不高于也不次于伦理责任,而是嵌入或渗透在伦理责任之中,两者始终是交融互生的。
研究发现,企业是否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标准将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又一重要衡量因素。承担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当代企业应遵循的一般国际惯例,是企业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企业应该从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尽快摆脱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持续不当依赖,通过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规则,拓宽企业根本竞争力的来源,更应该从世界经济市场的有序运行出发,改变以往所固守的“扭曲”的所谓人口、资源和环境竞争优势的旧观念,获取无法持续的暂时和短期利益。“即使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制度和路径,但中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当是一种被逼无奈的消极接受,而应当是一种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⑰2011年我国政府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我国企业达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目标提供政策支撑。至此,我国企业从顺应当前全球实业界的通行惯例,进而到一步步扎实向前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思路更加清晰、更加统一和理性。责任带来和谐,企业应“以天下之至诚而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将“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落实于经营的日常行为中,积极响应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追求企业与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繁荣。
当代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劲,能否很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大众评价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应该按照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的标准去建立。
企业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寄予企业的一种希望、愿望,以及企业对这种愿望所折射出的具有普遍性之道义与强制约束的遵守。强调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而言并非毫无意义,并不增加成本,并非无利可图,相反,企业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恰恰能更好地激发企业的经济潜能,可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的社会责任规制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而且包括道德上的。其中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要求,而道德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理想。民生主导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捐款和慈善事业,因为慈善不等于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里肯定有慈善;更应是体现企业的“善治”理念。民生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其表现行为丰富多样。例如,为企业雇员提供一个安全愉悦的就业环境;提供一顿营养健康的午餐;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科学安全的产品;绿色生产、低碳生产、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为所在城市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活动硬件设施。凡此种种,都可促成企业的“善治”行为,应该说,对一个向往善治、有责任意识的企业而言,其可担当的社会责任义务源源不绝,既触手可及又永无止境。
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增大,未来则应构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对当代企业的全面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依据是基于福利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即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给其他各方带来危害却并未因此支付相应成本所引致的“负外部性”。研究结果表明,要保障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有效履行,如果仅仅依靠企业自律,效果并不理想。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外主要是立法规制,着重从理念、主体和评价三个层面构建法律体系,可以从法律对“社会契约”的维护和法律对“公司治理”的完善两方面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基本规制,通过法律规制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实现也已得到验证。因此,要努力吸取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的有关智慧,寻求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的多种途径,尽快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
现阶段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SA8000、企业生产守则等诸多方式将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量化体系。绝大多数企业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有很多企业建立了社会责任部门,旨在全面统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此外,部分先进企业还在积极探索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之中,从而建立全面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体系。当前国际组织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依据一定的规则制订了标准评判规范,今后中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要结合目前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势,积极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尽快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体系。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这样应对A8000标准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管制度迫在眉睫,要创新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手段与机制。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规范。“欧盟、英国、瑞典、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中,政府都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政府的推进建设工作主要集中体现在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规范。”⑱体现在要建立并完善“CSR行为规范机制;构建中微观层面的CSR机制;设立CSR专项基金支撑CSR机制;完善CSR优惠政策促进CSR机制;借助成熟政策手段强化CSR机制。”⑲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机制的建立要从下列几方面着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调整主体、实施的技术工具、实施方法。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机制规范,首先,要有理念的支持;其次,明确责任对象;第三,行使工具的选择,必须建立在法律工具的基础上,适当补充自愿工具;第四,正确方法的问题,即政府主导与企业自律。
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需要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到企业责任的发展目标、企业责任的发展战略、企业责任的执行政策、企业责任的组织机构建设、企业与企业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社会责任实情的报告、社会责任实情的执行绩效等方面,强调该体系所体现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伦理责任和社会公益责任五大类责任和20个小类责任。各国政府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的形成,如美国SA8000标准、德国CSM2000和正在研制中的SO26000。企业的社会责任和SA8000并不等同,企业通过SA8000认证并不意味着承担了全部的企业社会责任,但通过SA8000认证对于企业、对于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只有通过具体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才能更全面、更科学地评价企业的综合业绩,建立一套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意义。
当代人类应当意识到自己的经济、科技行为可能对人类自身造成无可挽回的毁灭性后果。当人类意识到自己对于后代要有担当、要负道德伦理责任时,就应该彻底地改变自己的经济、科技不当行为方式,将人类的有限生存资源保护好,进行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有害行为,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原则,建立新型的生存价值体系及创新当代企业社会责任。
现代企业要“宏则龙腾沧海,达则兼济天下”。要达到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长期提高经济利润,必须以一定的“善行”对社会作出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当下期待而定。在我国为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奔波呼吁之时,日本企业家却在关注温室效应、全球变暖等宏大主题,美国的企业正在考虑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怎样融入到企业的长远战略规划中。因此,企业应当承担与一定社会期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期待影响了企业的治理模式及“善治”行为⑳。20世纪后期以来,一系列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标志着人类陷入了“全球风险社会”㉑。因此,企业更要强化一种新的责任理念、意识,开辟一种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维度,践行社会责任。
传统的旧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法律手段处置问题;而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道德伦理处置问题,以未来的企业经济行为作为导向,相比法律手段更细腻、更敏感,也更有效。因为企业完全可以在没有什么法律过失的情况下,甚至是在特别守法的情况下,仍可能有道德伦理上的不当过失。从严格意义上讲,民生导向的“善治”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是一种前瞻性的、预防性的新型的企业经济伦理行为。在此,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创造通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联系起来,随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出现,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强调伦理责任、道德规制和约束。旧的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意味着只是一种事后的追究型的责任,因而显示出消极型责任追究的特点;而新的当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意味着一种事先的预见型的责任,显现出积极型担当责任的特点,将以未来要承担的事情为基本导向,所以是一种积极的企业社会行为指导。在“全球风险社会”㉒到来的当代,“人类的未来很多事情变得不可预测和带有无法预测的不可确定性,可以断定的是,假使任凭全球经济肆无忌惮地发展,假使人类还要继续不负责任地无视并摧毁自己的生存基础,那么可以预测人类就根本没有未来,这一结论性的后果是完全可以断定预测的。假如人类一旦真正出现了这一毁灭性的后果,那时候就任凭我们怎样努力一切都将为时晚矣,毁灭性的经济发展后果绝不给人类挽回的机会,这个断定将是完全可以预测的。”㉓
后危机时代,经济利润下降是全球金融危机给企业造成的最主要影响,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如果承担民生社会责任将会增加其成本,但企业承担有利于民生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对自己有着长远的价值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项目、扩大就业。企业通过增加投资、就业,吸收优质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就业压力,获得了社会对其的美誉和信任度,有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民生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从好的企业变成为伟大的企业,要求企业逐渐趋向“善治”模式。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经济增长放缓和就业压力增大,危机对社会保障制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是否“裁员、减薪”,能否积极地为政府分忧,在保就业、保民生、保增长等方面尽责任成为考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尺度,危机使企业社会责任面临大考,企业更应该强化社会责任,为经济的平稳运行作出贡献。(2)节能减排,企业有责。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带给了经济运行发展一定的困境。对企业来讲,应该把绿色环保作为企业经营的战略目标,作为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来看待,在未来品牌竞争力的规划上,一定要把绿色制造、绿色服务作为重要环节来抓,绿色竞争力应该是品牌价值的重要构成。为了民生发展,企业要在低碳经济潮流中担当起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减少污染、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通过公益事业建设环保设施,净化环境,保护民生利益。(3)支持教育,回报社会。企业可整合资金、管理和人力资源去开发落后地区,如此可消除贫富差距引致的民生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既可获得新的企业绩效增长点,又可弥补、解决经济落后地方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有利于解决当地民生急需的问题,通过企业所行使的捐赠公益行为帮助不发达地区发展教育、劳动保障、养老和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藉此一系列的民生、公益事业可提升企业的公益形象和消费者的信任、认可。
随着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CSR)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国际趋势。企业“善治”体现在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责任竞争力上,这是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首次提及的概念。这一概念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充分展开,到目前为止,希望拥有一定的企业责任竞争力已经成为国内外公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
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拥有企业责任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信誉,有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这一观念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在开始面临人口、环境、资源等诸多企业责任严重问题时,也逐渐引起了大多数企业的重视。虽然有一些企业对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仍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只会增加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另外国内外对企业责任竞争力的认识还处于启蒙初始阶段,对其认识存在着较多的分歧,也没有形成逻辑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国应该重视培养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使企业拥有强大的责任竞争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出全社会参与、全面加速等特征。政府部门、公众、媒体、员工、消费者、社会团体、社区、投资者、研究机构等以各种方式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放眼海外,政府介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欧盟、英国、瑞典、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中,政府都是积极的推手。”㉔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力,必须政府、企业、社会的联动才可能加以推进。“政府指导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力的建设,包括制定国家和地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规划,推动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配套政策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基础研究,推广社会责任理念的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㉕突出企业自身的创建主体地位,旨在强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提升企业责任认识、形成企业责任文化;建立以人为本的责任观;加强诚信建设,依法履行责任义务;提升企业经济盈利能力,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回馈奉献民生社会。
社会结构转型期改善民生状况需要全社会各领域的综合推进,而提升民生幸福水平是一项国家社会层面的系统性工程:对个人而言是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对国家而言是每个地区每个人都必须包含在内的良政支持;对政府而言是每个部门都应考虑善治治理;对企业而言是担当以民生为导向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要政府、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我国当前提出“中国梦”的理念,其宗旨是要让中国人民共享人生的出彩机会,民生恰是“中国梦”的落脚点,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可能点亮中国人民的“中国梦”。基于此,才可使我们的国民及企业能够意识到自己对当下的社会民生及未来的人类生存所担负的责任,也才能以善治、民生、顾及危害人类后果的道德伦理责任为导向来控制和影响人类的所有经济行为。所以,现在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需要建立一种前瞻性的以民生为导向的符合道德伦理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
注释:
①⑰⑲李智、崔校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三省千企”调查和“2S+2C”框架的CSR影响机制与推进方略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页。
②⑭⑮ 王露璐:《经济伦理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担当与评价次序》,《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5期。
③④ 刘兆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形象塑造》,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36、85页。
⑤ Archie B.Carroll,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p.497.
⑥⑦ 唐更华:《企业社会责任发生机理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1页。
⑧《四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经济日报》2010年10月23日。
⑨⑩ 苏琦:《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中国民营企业为例》,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387页。
⑪⑬ [美]菲利普·科特勒:《企业的社会责任》,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4页。
⑫ [美]托马斯·弗里德曼:《合法骗局大解密》,《参考消息》2008年12月19日。
⑯ 王小锡:《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结合》,《哲学研究》2007年第6期。
⑱㉔㉕ 钟宏武、唐槟、田瑾:《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0年版,第1、1、8页。
⑳ [日]佐藤孝弘:《论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㉑㉒ [德]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㉓ 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