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收集、整理、发布的。主要为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结算等计价行为提供价格指导。
2.本价格信息采集辽宁省内14 个城市、大连开发区、绥中县的建材价格,每月发布一期,全年发布12 期,当月发布的材料价格为上月最后一周和当月前三周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
3.本信息价格是以支票即时结算、批量销售、送货到施工现场销售方式确定的市场价格,已含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4.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
(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
(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
5.信息价格中不含质检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6.各城市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均含市内运输费用,运距、泵送及部分外加剂情况分别为:
(1)沈阳市:含泵送和泵送剂,不含其他外加剂,运距按15km 考虑,泵送高度100m 以内;
(2)大连市:含泵送和缓凝剂,不含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未作规定;
(3)鞍山市:含泵送和泵送剂,运距按10km 考虑;
(4)抚顺市:不含泵送和外加剂(泵送剂除外),运距按10km 考虑;
(5)本溪市:含泵送和减水剂,不含缓凝剂、保塑剂,运距按10km 考虑;
(6)丹东市:含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不含减水剂,运距按10km 考虑;
(7)营口市:含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 考虑,运距不足或超过10km 时,按2 元/km·m3进行调整;泵送费:汽车泵(37m)为25 元/m3、汽车泵(48m)为35 元/m3,地泵为20 元/m3;
(8)锦州市:含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 考虑;
(9)阜新市:含泵送,不含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 考虑,运距超过10km 时,按2 元/km·m3进行调整;
(10)辽阳市:不含泵送和外加剂,含市内运费,弓长岭和佟二堡地区,另加20 元/m3运费;
(11)铁岭市:含泵送费,运距在15km 以内;
(12)朝阳市:含缓凝剂、减水剂、保塑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 考虑;
(13)盘锦市:含缓凝剂、泵送剂,含泵送费、运费,运距按15km 考虑;
(14)葫芦岛市:含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
(15)绥中: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 考虑。